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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8 一个更广泛的共识似乎是,人们根本就不能够下判断,起码当对象是声名显赫的人时。辩论的过程总是如出一撤:从证据确凿、可以证明的细节,一下拐进了普遍性,结果人人都一样,我们所有人都成了有罪的。P19 在政治框架内,想象某个民族集体有罪或者集体无辜,就属于这些不起任何作用的、空洞的普遍化倾向。如此一来自然也就无须下判断,从而避免了紧随其后的风险。可是,在政治领域却的确存在集体责任一说。它不取决于你本人做过什么,因此既不能从道德层面衡量,也不能用刑法概念去解释。每个国家的政府都要为它曾经做过的事承担政治责任,无论那些过往是对还是错。政府应该推动公正,尽可能弥补不公正。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总要偿还父辈的罪过。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P12 把个人变成行使职能者和统治机器上赤裸裸的齿轮从而对其去人格化,是极权统治机器的本质,大概也是每一套官僚制度的天性。这对于政治和社会科学意义重大。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在《极权主义的起源》中,她已经坚决抗拒”水恒的反犹主义”公式,并且认为之所以会走到“最终解决”的道路,首先不该追至反犹浪潮的持续性,而是权主义的内在必然性要求发展出一个敌对形象;而犹太人作为从未被真正同化的人群,最适合这个形象。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正如她所看到的,罪恶的实施者中并不一定只有恶魔,还会有白痴和笨蛋;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她被迫接受的局外人角色也许一一想想海因里希·布吕歇尔,在他面前,她对妻子身份保持着一种十分古朴的理解,这与她的思想解放不匹配一一导致她拒绝在任何一所出色的美国大学担任固定教职,即便那些大学一再对她发出邀请。此外,她还没有勇气创立一所自己的学校。频繁穿校于讲课、报告、出版事务,令她的生活并不稳定:起初很贫困,直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才稍微舒适些。纽约的生活方式并不排斥物质与审美享受,她在这里成了个另类。这种动荡不安还导致她无法过渡到贱民身份。不管怎样,她都尽力过上一种地地道道的资产阶级市民生活;正如她形容卡夫卡的那样,不让“虚无的资产阶级”挤进独立的思想领域。她只容许最为亲密的朋友接近自己。此外,她习惯同公众的喝彩声保持距离,更乐意游走于个人的羞涩与理智的出类拔萃之间。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史无前例的事一旦出现,就可能成为未来之事的一个先例;于是所有涉及“反人类罪”的审判,都必须要按照一个迄今仍是“理想化的”标准判决。假如未来的确发生了种族屠杀,那么地球上将没有人一一至少于犹太人而言,无论他身在以色列还是别处能够真正相信,在没有国际法保护的情况下还能活下去。审理无先例案件的成败只在于,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为国际刑法提供有效先例。而这一要求,对于参与此类审判的法官来说,既不过分也没超出合理预期。正如杰克逊法官在纽伦堡所说的,国际法是从不同国家的条约与协定以及公认的习俗中产生出来的。每一种习俗固然都源于特殊的行为…我们的时代有权规范习俗、缔结条约,这些习俗和条约本身将为催生和巩固一部国际法提供资源”。杰克逊法官疏忽了一点,他没有指出一部完整的国际法迟迟未出台会导致的后果:在没有有效的实证法或超出现有实证法界限的情况下,伸张正义的重任就落到了审判普通案件的法官头上。法官们可能会进退维谷,他们很可能提出抗议,说这种加在他们头上的“特殊案例”不该由他们负责,而应该是立法者的职责。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艾希曼趾高气扬地走上了绞刑架。他要了一瓶红酒,喝掉了一半。新教牧师威廉・赫尔主动提出跟他一起诵读《圣经》,他拒绝了:他只剩两个多小时了,所以“没有时间去浪费”。他手背在身后,冷静笔挺地走完了从监狱到行刑室之间的五十码。警卫绑他的 脚踝和膝盖时,他请求他们系松一点,好让他能够站直。“我不需要那个”,他指的是头罩。他完全是自己的主人,不,还不止于此,他完全在做他自己。除了他在临终遗言中莫名犯傻,没有什么可以更加有力地表明这点了。他开始了。他强调自己是个信仰上帝的人,用一般的纳粹流行语来表述,意为他不是基督徒,不相信死后有来生。他接着说:“过不了多久,先生们,我们都会重逢。这是所有人共同的命运。德国万岁,阿根廷万岁,奥地利万岁。我永远忘不了她们。”死期将至,他满嘴是葬礼演说上的陈词滥调。站在绞刑架下,他的记忆力跟他开了最后一次玩笑:他“志得意满”,他忘了,这是他自己的葬礼。 在那最后的几分钟里,他好似在总结这堂关于人类弱点的漫长一课带给我们的教训一一那今人毛骨悚然的、漠视语言与思考的平庸的恶。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更重要的是,从一位叫莫含・珀尔曼的前以色列公务员的鲁莽之举来看(开庭四周前,珀尔曼在伦教出版了《抓捕阿道夫・艾希曼》一书,引发热议),要把这个故事讲完整还是有可能的。珀尔曼先生的叙述显然以六局的档案材料为基础。六局是负责审判筹备工作的警务部门。(珀尔曼本人的说法是,既然他在艾希曼逮捕前三周已经从政府公务部门退休,他写这本书就只是作为私人作者”。这个说法当然站不住脚,因为以色列警方肯定在此人退体前几个月就已经对艾希曼开始实施抓捕。)这本书在以色列引发了一场尴尬,不仅因为珀尔曼先生提前泄露了重要的控方证据,说法院已经决定对艾希曼的证词不予采信;而且还因为,在布宜诺斯艾利斯抓捕艾希曼的来龙去脉当然是他们最不愿公之于众之事。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匈牙利人当然期望把本国犹太人的财产收归己有。艾希曼的愤怒不无道理,因为这些交易违背了纳粹一贯的宽容政策,因为在协助解决任何一个国家的犹太间题时,除了要求犹太人自付其遣送费和处决费之外,不会染指他们的财产。遣送费和处决费在不同国家也存在很大差别:在斯洛伐克,每个犹太人需要支付三百到五百帝国马克,而在克罗地亚只需要三十,法国七百,比利时两百五十。(似乎除了克罗地亚人之外,没有人支付过。)战争后期,德国人要求匈牙利以物品形式支付,即把食品运到德国,数量由犹太人在遣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消耗量决定。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经常有人指出,由于公众以及少数教会高层人士的愤怒抗议,德国国内不得不停止对精神病患者实施安乐死。然而,当毒气杀人的对象变成犹太人以后,这样的抗议之声却再也听不到了。尽管其中一些屠杀中心就位于当时的德国领土,尽管周围居住的都是德国人。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很多企业发现在死亡营附近, 了解海德建立分厂有利可图)。(除了党卫军旗下那些不太重要的工业企业,法本化工公司、克虏伯エ厂、西门子一舒克特工厂都制订了在奥斯维辛地区以及卢布林死亡营附近的建厂计划。党卫军同商人之间的合作完美无缺;奥斯维辛的赫斯就同法本化工公司代表的交情很 好。工人工作条件极差,假借劳动杀人的险恶用心昭然若揭。据希尔伯格的说法,在法本化工公司工作的三万五千名犹太人中,死亡人数至少达到两万五千人。)对艾希曼而言,遣送和运输不再是“解决方案”的最后阶段。他的部门成了纯粹的工具。于是,当马达加斯加计划被束之高阁时,他感到十分“怨愤和失望”;唯一尚可聊以自慰的是,他在1941年10月晋升为党卫军一级突击大队长。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人们之所以津津乐道于她智慧的吸引力,也许还基于她标志性的努力,即把看似无关的现象辩证地结合在一起,把一个从根源上悲观的世界观(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文化批评对之持续产生影响)同人的境况( vita activa)、同公开行动的原则相结合。这尤其适合解释那种介于她主观感受到的“犹太性”同她对(一向以理想主义和浪漫主义为标志的)徳国文化传统无法撤销的纽带二者之间的紧张。在海德堡的塑型期她就萌生了这样一个念头,试图通过研究拉结・范哈根・冯・恩泽来认清自我。对于这个被同化的犹太女人,一个被潜在的反犹思想包围的人,这同时也意味着,确立犹太人在欧洲市民社会中处于何种地位。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接下来是艾希曼的最后陈词:他等待的公正落空了;法庭没有相信他说的话,尽管他一直在竭尽全力道出真相;法庭不能理解他,即便他从来就不是仇恨犹太种族之人,也从未想成为人类的谋杀犯。他的罪过在于服从,而服从曾经是备受称颂的美德。他的美徳被纳粹头目滥用,但他并非首脑人物,而是受害者,只有头目们才应受到惩罚。(他并没有像许多其他底层战犯那样过分。那些人抱怨说有人告诉他们永远不必担心“责任”问题,而他们现在也无法对那些“有责任”的人问责,因为这些人不是自杀就是被绞死,“都逃了,弃他们而去”。)“我不是禽兽,没有变成他们想要把我变成的样子。我成了个谬论的牺牲品,”他强调说。他没用“替罪羊”一词,却肯定了塞尔瓦蒂乌斯博士所说的—— “定是要在这里代替他人受审”。两天后1961年12月15日,星期五,早上九点,艾希曼被判处死刑。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希腊人对本国犹太人命运的冷漠态度,似乎直到这个国家被解放以后依然没有改变。默滕博士,作为艾希曼审判的辩方证人之一,如今有些自相矛盾地声称,他对一切毫不知情,却在不经意间救过许多犹太人的命。战后,他作为一家旅行社的代表平安无事地返回希腊;后来被捕,不过很快就被释放并准许回到德国。他的案例大概比较特殊,因为在德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对战争罪行的审判总是以酷刑告终。他在柏林当着控辩双方代表的面所提供的辩护词当然很奇怪。他说艾希曼曾协助营救约两万名萨洛尼卡的妇女儿童,而一切的罪魁祸首是维斯利策尼。可是最后他又说,在他作证前,艾希曼在林茨当律师的哥哥找过他,还有一个由前党卫军成员组成的德国组织也找过他。艾希曼本人对这一切予以否认——他从未到过萨洛尼卡,也从没见过这位对他很热心的默滕博士。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艾希曼在同(由党卫军帝国领袖和警察头目领导的)“温和派”的战斗中败北。失败的第个征兆出现在1945年1月,当时库尔特・贝歇尔中校被提升为上校,那是艾希曼在整个战争期间梦寐以求的头衔。(他自称自己所在的部门没有晋升机会,这话只有一半属实。他本可以成为IV-B处的处长,而不是VB-4科的科长,从而得到自动晋升。事实上,像艾希曼这样一步步爬上来的人,如果不上战场的话,不大可能升到比中校更高的位置。)同月,匈牙利解放,艾希曼被调回柏林。希姆莱任命他的死对头贝歇尔为特使,负责处理一切集中营事务。艾希曼从“犹太人事务”办公室被调去负责“抗击教会”。一来,对付教会根本不重要;二来,他对此一无所知。在战争结束前的最后几个月里,他突遭降职,这是个意味深长的信号,说明希特勒的话并没有错:1945年4月,希特勒在柏林地堡中宣布,党卫军不再可靠。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不要忘记,对于被指控的罪行,艾希曼一直坚称他只“协助并教唆”犯罪,并未亲手杀过人。令人深感欣慰的是,判决书在某种程度上承认,控方没能成功证明被告的这个说法有误。这非常重要,因为它触及罪行的本原(这不是普通的犯罪)和犯人的本性(他也不是普通罪犯)。判决还委婉道出了那个不可思议的事实:在死亡营里,囚犯和受害者才是真正“用双手操纵杀人工具”的人。判决书指出的正是症结所在,这才是事实真相:“一旦我们用刑法典第二十三条的原话来描述他的行为,那么一切从本质上说就变成向他人提供建议、施以援助或者为他人的[犯罪]行为开绿灯了。然而,在桩罪恶滔天、枝蔓丛生的罪行,也就是我们正在处理的这桩罪行里面,很多人被卷入不同层面、不同行动模式之中,这些人包括隶属不同等级的策划者、组织者、执行者。若采用常见的煽动者与帮凶等概念给他们治罪并不可行。这些具体罪行都属于集体屠杀,不只是受害者的人数,就连从犯的数量也十分庞大,乃至许多罪犯同那些实际杀人者之间的距离远近根本无碍究责的尺度。相反,普遍看来,我们同剑子手之间的实际距离越远,责任程度反而会越大。”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无论如何,恰恰是在丹麦,德国人发现外交部的顾虑的确有道理。丹麦犹太人的故事可以自成一篇,丹麦人民及其政的表现在整个欧洲国家里都是独一无二的——无论这些国家被占与否、是否为轴心国的伙伴国、是否中立或是否真的独立。这个故事完全可以成为政治学专业学生的必读,让他们了解到,在拥有绝对暴力优势的对手面前,非暴力行动和抵抗当中凝聚着多么巨大的潜力。的确,其他一些欧洲国家缺乏对“犹太人问题的正确理解”,而且事实上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反对“极端”和“最终”解决。事实证明,丹麦、意大利、保加利亚和瑞典一样,对反犹主义几乎是免疫的。但是这前三个国家里,在受到德国势力影响时,只有丹麦人敢于跟他们德国主子公开推牌。意大利和保加利亚蓄意破坏德国人的命令,并且卷人一场复杂而狡诈的欺骗游戏,为救他们的犹太人制造了一场独出心裁的特技动作,但是他们从来没有对此类政策提出过抗议。丹麦人的表现则完全不同。当德国人把佩戴黄色大卫星的事慎之又慎地传达给他们时,得到的回答只是,第一个佩戴黄色星标的将会是国王。丹麦政府官员也严正指出,任何形式的反犹措施都会导致他们马上辞职。整个事件中的关键一环是,德国人甚至无法让丹麦政府意识到约六千四百名丹麦本土犹太人和一千四百名犹太难民的区别,这些难民战前从德国来到这里寻求庇护,之后被德国政府剥夺了国籍。丹麦人的拒绝一定让德国人到死也想不明白:这个国家拒绝给予外来犹太人本国公民身份乃至工作许可,同时又对这些人提供保护,这似乎“不合逻辑”。(从法律上讲,丹麦难民在战前的状况与法国类似。倒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民事机构遍地腐败,促成一些流亡法国的人不是通过行贿就是“走关系”获得了入籍文件。法国的大部分难民都可以打黑工,哪怕没有工作许可。但是同瑞士一样,丹麦不是一个花钱可以解决一切的国家。)然而丹麦人却告诉德国官方,因为无国籍难民不再是德国公民,纳粹不能在未获丹麦允许的情况下认领他们。无国籍反而成...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无论康德在德国“小人物”心态说之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有一点艾希曼的的确确遵照了康德的戒律:法就是法,不存在例外。在耶路撒冷(当“八千万德国人”每个都有“他的正派犹太朋友”之时)他只承认两起例外:他帮助过一个犹太混血表妹,碍于舅舅的情面他还帮助过维也纳的一对犹太夫妇。这两个例外至今令他深感不安,当警官审讯问及此事,他的语气里满是歉疚:他已对他的上级“认罪”。面对他的杀人任务表现出的坚决不妥协的态度,在法官看来自然比任何事都让他更加罪不可赦。这点很好理解。不过,在他自己看来,这恰恰为他提供了辩护。保证完成任务——这种态度让他身上还残留的良知归于沉寂。没有例外、没有妥协——这是他常用来对抗“喜好”的证据,不管那些喜好是感性的还是因利益而生的,他总是在履行他的“义务”。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接受对本民族进行分门别类,是一场严重的道德灾难。这是因为,每个要求获得“例外”的人,也就等于间接承认了这个等级原则;不过显而易见的是,无论是犹太人还是非犹太人,在忙于争取“特殊情况”以求特殊对待之时,没有人明白这一点……(P141)有不少人,尤其在文化精英当中,仍然对德国曾驱逐爱因斯坦而公开表示惋惜。可是他们并未意识到,与之相比,杀害身边某个普通的小汉斯·科恩却是一宗更大的罪。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他根本就不像某个证人所说的“天生奴性”,与冒险家、玩世不恭、虚无主义者也都沾不上边。他至死不渝的追求,是“成功”;据他所知,这是衡量“上层社会”的标准。审判书中说他“闭耳不听良心的声音”。他不那样做不是因为他没有良知,而是因为他的良知在以一种“高尚的声音”,以他身边“高尚的人群”发出的声音发声。我们这里只需顺便提一下德国国内所谓的“内心流亡”。那些人大都供职于第三帝国,甚至有的身居高位而在战争结束之后,他们告诉自己和整个世界,他们一直“从内心反抗”纳粹专政。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这是一则由欺骗、自欺以及令人发指的愚蠢写就的反面教材吗?或者又是一例死不悔改的罪犯当他的罪行已经成为现实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再也无法面对现实?……德国社会的八千万人,曾以相同的方式,以相同的自欺欺人、谎言和愚蠢隔绝于真相和现实之外艾希曼无论是在阿根廷还是耶路撒冷所表现出的令人震惊的认罪态度,与其说是他本身具有的自欺欺人的犯罪能力,还不如说是因为构成普遍性且被普遍接受的谎言体系氛围“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他被指控的内容并非罪行,而是“国家行为”,任何其他国家对此都没有司法权(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par in parem imperium non habet]);他是在奉命行事,用塞尔瓦蒂乌斯的话,“若国家胜利了,他的所作所为会令他加官进爵;若国家失败了,则会令他命丧黄泉”。(所以戈培尔曾在1943年宣布:“我们要么以所有时代以来最伟大的国家领袖身份,要么就以罪大恶极的罪犯身份被载入史册。”)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没有哪种惩罚具备阻止犯罪行凶的威慑力量。相反,无论惩罚的力度有多大,只要一种特定的罪行出现过一次,重现的机会就远大于首次出现的概率。说到纳粹罪行有可能重演,还有更具说服力的特殊原因。现代社会的人口爆炸与新技术手段的发明碰巧并肩而行:一方面,大部分人口被迫成为“过剩”劳动力;另一方面,原子能的发明促成了这样一种局面——人们随时都可以通过毁灭来解决“问题”。相形之下,希特勒的毒气设备顶多算是淘气孩子摆弄的粗笨玩具。这种巧合,足以令人战栗。 根本原因在于:史无前例的事一旦出现,就可能成为未来之事的一个先例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经常有人指出,由于公众以及少数教会高层人士的愤怒抗议,德国国内不得不停止对精神病患者实施安乐死。然而,当毒气杀人的对象变成犹太人以后,这样的抗议之声却再也听不到了,尽管其中一些屠杀中心就位于当时的德国领土,尽管周围居住的都是德国人。无论如何,这样的抗议在战争之初的确是有过的;先不谈“安乐死教育”的效果,人们对待“通过毒气无痛致死”的态度很可能随着战争进程发生了改变。这种事情很难进行考证。没有档案资料予以支持,因为整个工程的保密性很高,没有一名战犯提及过此事,甚至纽伦堡医学法庭上的被告也没有过,后者在安乐死问题上却引述了大量的国际性文献。也许他们忘记了公众舆论的风向,也许他们从未关心此事,因为他们错误地以为,他们“客观科学”的态度比普通的与论观点更加先进。不管怎样,还是有一些值得相信的见证者。他们很清楚,他们的邻居不会再有眼自己一样的震惊反应。他们的战争日记里记载了一些珍贵的故事在整个德国道德崩溃之后,那些故事流传了下来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如果我们能够认识到国家行为理论的背后其实是国家利益理论(raison d'etat),那么我们对问题的理解或许多多少少能够深入一些。根据国家利益理论,国家的主要职责是维系国家的生存、保障其法律的运作,但国家行为遵循的准则却不同于该国公民的行为守则。这就好比,发明法律准则的初衷虽然是消除人与人之间的暴力和战争,可是法律本身却需要暴力机器以维持自身的存在;同理,一个政府也不得不采取一些通常被认为是犯罪的措施,以确保自身及其法制的存在。战争总是以这样的理由被合法化,然而国家犯罪行为并不仅仅发生在国际关系领域,文明国家的历史对此提供了许多例证:从拿破仑刺杀昂基安大公,到社会主义领导人马提奥第遇害——墨索里尼很可能是幕后真凶。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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