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语录
搜索
再者,除特别行动队的报告外,所有同此事相关的书面材料都必须遵守严格的“语言规则”,很难在这些资料中找到诸如“灭绝清除”、“屠杀”这类明目张胆的词汇。杀戮被替换成“最终解决”、“外迁”、“特殊处理”;遣送至特菜西恩施塔特,也就是为优等犹太人准备的“老年营”,称作“更换居住地”,而其他的遣送被冠名为“迁居”;“东部劳动力”之所以叫“劳动力”,是因为犹太人通常被暂时安置在隔都,而且其中有一部分人被用作临时劳动力。遇到特殊情况时,有必要对语言规则进行微调。于是,外交部的一位高官有一次建议,在同梵蒂冈进行的所有通信中,屠杀犹太人被统称为“极端解决”;这个想法很巧妙,因为,在纳粹看来,斯洛伐克天主教傀儡政权(梵蒂冈已经插手其中)的反犹法令还“不够极端”,把受洗犹太人排除在外是个“根本性错误”。只有当没有外人在场时,这些“携带秘密的人”才能不用暗语讲话,而在执行他们的日常屠杀任务时,是不可能这样做的,在他们的速记员和其他同事在场的情况下尤其不能。无论这些语言规则因何而起,事实证明,这套语言极大地促进了来自不同部门的人员遵守秩序、有条不紊;而他们彼此间的通力合作,乃是这项事业成败之关键。另外,“语言规则”本身就是一个代号,它在日常语言中叫作谎言。因为,假如一个“携带秘密的人”被派去会见一个“外人”,比如艾希曼就曾被派到特菜西恩施塔特集中营去会见瑞士来的国际红十字会代表,收到命令的同时,也收到了他的“语言规则”,其中包括谎称伯根—贝尔森集中营伤寒肆虐,否则,先生们肯定也想去参观一下那里的。这套语言体系的实际结果并不是令人漠视自己的所作所为,而是阻止他们把关于谋杀和谎言的“普通”认识与眼下之事画上等号。艾希曼特别爱喊口号、说套话,而且又不大会正常交谈,于是,他自然成了“语言规则”的最佳实践者。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今天,若有人告诉艾希曼他本可以不那么做,那么这个人根本就不知道或已然忘记当时的情形究竟事什么样。艾希曼不想跟别人一样假装“一直就反对这种做法”,实际却对命令趋之若鹜。然而时代不同了,就像毛恩茨教授一样,艾希曼已经“有了不一样的领悟”。做过就是做过,他并不想抵赖;相反,他打算“当众吊死自己,以警醒这个世界上所有反犹的人。”他这样说并不意味着他对过去的事感到后悔:“后悔药是给小孩吃的。” [24]关于基本动机,他[艾希曼]绝对确信他并非自己所称的那种内心卑鄙的家伙,他内心伸出并不是一个肮脏的杂种;至于他的良心,他清楚记得,只有当他没有履行命令时,即没能怀着极大的热忱一丝不苟地把上百万男人、女人和孩子送进坟墓时,他才会感到良心不安。这一点无疑让人很难接受。六位心理学家都证明他“正常”,其中一位心理学家据说发出了“无论如何,艾希曼比给他做完检查的我还要正常”的惊叹。而另一位心理学家发现艾希曼的整个心理表现,他对妻儿、父母、兄弟姐妹以及朋友的态度,都“不仅正常,而且十分值得称道”。最后,那位定期来监狱探视他的牧师,在最高法院结束对艾希曼的聆讯之后,向每个人保证,艾希曼是“一个非常具有正面想法的人”。在这些灵魂专家制造的闹剧背后,是这样一个严酷的事实:他的案子里既没有道德错乱,更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精神错乱。……更糟糕的是,他的行为显然不是出于对犹太人的病态仇恨,也不是受狂热的反犹主义或任何形式的教条所驱使。他“本人”从未同犹太人有任何过节;相反,他有足够的“私人理由”不去仇恨犹太人。[25]哀哉!艾希曼的话无人采信。控方不相信艾希曼,因为他们没有那个义务。辩方律师不理会艾希曼,因为从各种迹象来看,他不像艾希曼那样对良知问题感兴趣。法官不相信艾希曼,因为他们太出色,也许太明白他们职业的基础,所以不能认同一个平常的、“普通的”,即不低能、不死板、也不愤世嫉俗,却完全不能够分辨是非的...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句子抄 ,总有一句让你佩服或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