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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通过美国人的个人捐款,联合传教协会的资助,以及他们举办一些展览会筹集的钱,他们终于凑齐了这笔巨款。1841年的11月27日,一艘名叫“绅士”号的小三桅船,终于载着这些黑人,包括那三名黑人小女孩,在他们的美国白人朋友代表的护送下,离开纽约,驶往非洲。两年半以前,在西班牙人押送下在古巴登上“阿姆斯达”号的五十三名非洲黑人中,只有三十五名,也就是大约三分之二的黑人等到回家乡的这一天。余下的十八名黑人,除了两名在美国因病去世,其余都死在“阿姆斯达”号暴动和暴动之后飘荡在海上的两个月中。也许,他们自由的灵魂已经找到了回非洲的路。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他一开始也非常犹豫。从他一贯的思维方式来看,他的犹豫,当然不是因为他作为一个前总统,感到“有失身份”。他深深地感觉自己已经精力不足。正像他自己说的,我已经七十三岁了,耳聋跟花。我的助手们已经纷纷离我而去,我的牙齿也已经一个个离开了我的牙床。我怎幺还能担当如此艰巨的一个任务呢?同时,他虽然在哈佛大学毕业后,就取得了律师的资格,但是他已经有三十多年,没有作为一个辩护律师站在法庭上了。更何况,他还有作为一个联邦众议员非常繁忙的工作。任何一个律师都知道,不要说打算上的是最高法院,就是接下一个普通的案子,作为一个辩护律师,也不知道有多少繁复的出庭前的准备工作要做。所以,他比任何人都更深知自己的局限性。 但是,他却无法拒绝。他无法淡忘延续父子两代的对于一个朴素理想的追求。他是一个自由的坚定维护者,坚信父辈提出的基本原则“人人生而平等,都有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并且坚信不论白人黑人,都有同等权利。他对奴隶制极为憎恶。所以,人们终于惊讶地听到一个意外消息,这位已经七十三岁高龄的美国前总统,今天的联邦众议员,决定作为一个普通辩护律师,接下“阿姆斯达”案,走上最高法院,为这些来自非洲的黑人的自由,进行法庭辩护。在开庭之前,他作为一名联邦众议员和前总统,尽了最大的努力,试图劝说范布伦总统撤销上诉。这个时候,范布伦总统已经败选,在美国,新旧总统的交接是在投票结果出来的第二年的年初,以便行的一套工作有一个妥善的过渡。这个时候,范布伦总统正是处于过渡期肿。但是他的行政分支还是拒绝了这个撤诉的建议。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在电影里,有一个情节反映了对奴隶制问题的社会冲突,以及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受到的来自对立一方的威胁。就是在法庭门外,黑人的辩护律师突然被人一棍子击倒。这个情节虽然是虚构的,可是,在历史上,真正的情况比这个严重得多。 例如,我前面提到的积极参与这个案子的泰朋两兄弟。由于他们反奴隶制的立场,1834年,他们的家和公司数度被暴徒洗劫。第二年,有一个匿名人居然以十万美元悬赏他们的脑袋。此后,他们从不间断地收到各类恐吓信,他们的家已经不安全到了这种地步,就是找不到一家保险公司愿意为他们的家庭财产保险。 因此,说他们是以一种献身精神投入在“阿姆斯达案”的准备工作中,应该是不过分的。由于这是一个财产归属的申诉案,因此,他们研究下来,辩护的关键,还是必须证明“阿姆斯达”号的黑人不是奴隶,因此也不是他人的财产。而不是从“奴隶是否应该是他人财产”这个角度去辩。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自建国以来,法庭就是美国人最重要一个公众论坛。律师班德文站在这个论坛上,不仅小心地避开原来法律对于黑人布下的雷阵,向人们宣布:“阿姆斯达”的黑人从来就不是奴隶,他们是被人绑架的“自由的非洲原住民”。同时,他又进一步直指事情的本质,“所有的拥有自然形式的生命,都是自由的”。 挑战司法就这样开始了。 律师们走出的第一步有没有成功呢?我得在下一封信再告诉你了。 祝好!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为什幺呢?这就是我前面提到过的当时的美国现状:在奴隶制问题上,南方完全是站在反面的,而北方有关彻底废奴立法的进展也不尽相同。此刻,纽约已是一个自由州,而同为北方的康涅狄格州,在北方是属于废奴过程比较缓慢的。它是在“阿姆斯达”事件发生的九年之后,才立法彻底废奴的。所以,如果吉尼中尉和他的海防队想要得到的货物奖励中也包括黑奴的话,他必须迅速带着他们的“战利品”,离开自由的纽约。 美国在这个时候,奴隶制问题所造成的分裂与矛盾,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关口。因为,正如我前面向你谈到的,以极端南方为代表的坚持奴隶制的一方,已经一改在美国独立前后所表达的愿意顺应立国精神,逐步废奴的主张,转而坚决主张蓄奴。 南方也知道,转这幺大的弯子,彻底与大家当初讲好的联盟基础背道而驰,是必须对美国这个“联盟”有所交代的。于是,就出现了所谓“后奴隶主义”的理论。 “后奴隶主义”说穿了其实很简单。就是它不再承认奴隶制与“自由平等”的立国精神相违背,也就不再需要承诺废奴。那幺,从道理上怎幺“顺”过来呢?他们采用的方式,就是把奴隶制彻底地与种族属性相联系。记得我以前告诉过你,北美的蓄奴历史上,有过大量的白人奴隶。然而现在,后奴隶主义者一口咬定奴隶就必须是黑人。 他们的依据就是“种族差异”。他们把黑人定位在半人半兽的位置上。他们宣称,黑人的种族禀性就是与白人不同的。他们天生野蛮,倾向于暴力,无法教化。因此,把他们留在奴隶的社会层次上是合适的,他们不适合享有自由。否则将会产生灾难性的后果,就像把野兽从笼子里放出来的道理是一样的。因此,他们辩称,奴隶制与美国自由平等的立国精神并不违背,因为,只有真正的人才能够享有自由平等,黑人并不在此范围之内。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我依然认为那些白人奴隶船的船长,比“卢姆波拉”的黑入自在道义上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其原因是他们的“进化”程度更高,实际上更“明白”。但是,我对黑人学者的上述研究结果,是持有疑问的。我怀疑这些黑人卖主不会仅仅因为他们是黑人,就会更少地被贪欲所控制。“卢姆波拉”的存在,实际上证明,善与恶的分裂,人性与兽性在内心的抗争,是存在于任何一个人类的种族之中的。 可以印证的,是电影中的另一个细节也是历史事实。就是“阿姆斯达”号暴动的领袖辛盖,是在前往自己家稻田的途中,被他的黑人邻居绑架,然后被胁迫步行三天,走到西非海岸,被卖到“卢姆波拉”抵债的。“卢姆波拉”的奴隶货源,基本上都是由类似的黑人绑架者,通过同样的方式捕捉和提供的。 一些白人和黑人,在同一个贪欲的引导下,携手葬送自己的同类。一场悲剧就是这样开始的。电影中有关奴隶船上的一幕,斯皮尔伯格是在逼迫人类了解自己,了解人的兽性可以发挥到如何淋漓尽致的地步。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但是,在立法问题上,迄今为止一直存在这样的状况。那就是,不论是国际间的协议,还是一个国家自己制定的法律,都大致不出乎两种状况。 一种法律来源,是这个国家、地区或者群体,对于一个命题的思考和反省的结果。他们因此制定一个规则,愿意共同遵守。对违规者按法规进行认真惩处。这样的法律逻辑性强,执行的过程也比较清楚。诚然,这样的法律仍然会带有历史的局限性,因为人类在某一个阶段的认识,总是有局限的。但是,它是认识一步走一步,也许前进的脚步缓慢,但却是扎实的。这种法律,我常常用大白话叫它是“真诚的法律”。 另一种法律来源,是对外部压力妥协的结果。一些地区,它自身并没有产生与这条法律相适应的认识基础,但是出于种种压力,不得不诞生这样一个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整个系统从一开始就有着“违法”的强烈冲动。这样的法律,它的目标可以定得非常高,看上去可以比那些“真诚的法律”更“漂亮”。可是一触及现实就会完全面目全非。我把它叫作“虚假的法律”。 古巴当时的西班牙殖民当局执行的“反奴隶交易法”就是一个虚假的法律。“阿姆斯达”事件,就是这样一个虚假法律所结出的一个恶果。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1825年9月,一个名叫南西·埃玛纽尔的查尔斯顿市的黑人自由民,租用了一个叫戴安娜的女奴,租金二点五美元一个月。1826年,一名叫海伦·英格丽的黑人混血妇女,租用一个叫莫斯利的男性奴隶,租金三点五美元一个月。同样在查尔斯顿,1841年,一个名叫贾克伯·维斯顿的自由黑人混血裁缝,在他开的裁缝铺里租用了一个叫亨利·戴梵的奴隶,第二年的一月份,就是1842年,他干脆买下了这个奴隶,花了七百美元。 虽然这个购买资料在租用资料的十六年之后,但是,扣去十五年的价格上涨因素,你仍然可以发现,与租金相比,买一个奴隶的花费是相当大的。 这些资料里的主人都是自由之后的黑人。之所以我选用这样一类资料,是希望你在大致了解当时奴隶价格的同时,也能理解, 在殖民地长期的奴隶制合法化之下,形成的对于奴隶的普遍概念。即使是一个普通劳动者,甚至是一个黑人,只要他是自由民,他也就有可能用毕生积蓄,去买一个奴隶。对于个人,奴隶已经是私人财产非同小可的一个部分。废奴,在当时的情况下,也就是通过法律,宣布所有这样的“财产”在顷刻之间化为乌有。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下,在对奴隶经济依赖性越大的地区,例如在遍布着棉花稻米庄园的南方,牵扯的社会面也就更大。这就是那个黑人讲解员提到的,对南方废奴的妥协,“经济问题是一个最大的原因”的意思。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李将军代表南军投降的六天之后,1865年4月14日,也许你还记得,那是萨姆特堡陷落四周年的纪念日。这个边防城堡是在两个月以前刚刚从南军手中收复的。那一天,他们以一个特殊的方式庆祝这个联邦边防城堡的收复,他们邀请了当年驻守萨姆特堡的安德生将军回来参加一个仪式。安德生将军此时已经是一个白发苍苍的六十岁老人了。并且由于健康原因已经离开了他的军职。他在这个仪式上,重新升起了四年前他被迫降下的那面旗帜,不禁感慨万千。然而,就在同一天晚上,在华盛顿的一个剧院里,林肯总统被一名南方籍的演员暗杀。这似乎预言了迄今为止美国人对于南北战争的感觉,这场战争没有胜利者,它的悲剧性压倒了一切。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因为美国的建立从一开始就是一个“特例”,它是完全反“常态”总。那个时候,一般来说,人们想到一个国家,总是一个自上而下的概念。一个中央政府控制了各个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一级级派下去,直至一个小官,管理着一群草民。具有很强的整体性。而美国从一开始,它的建国理念就是维护草民们的“个人自由”。它的出发点不是“上面”的管理方便,而是“下面”的自由保障。这样自下而上的一个观念的逆向行程,就造成了几乎是从个人开始的,一级级向上的“自治”和“联合”。这种国家概念在当时可以说是完全超越了那个时代的。它的出现,并不是源于一个高明的理论,而是出于一个向往平等自由的人性本能。 从百姓来说,一个人、一个家庭或几个人,做自己的独立经营。一个村镇、一个城市,大家订一个契约决定他们以什幺方式联合与共存。一直推上去,直至州和联邦,都是这幺个意思。这就是“分治”的来源。所以,越到上面,联系越松散。这种联系本来就是联系在一起的民众的选择,因为他们认为联合的存在更有利于他们的生存。现在的毛病是到了联邦这一级,大家在奴隶制问题上达不成一个绝对多数的一致意见。南方按照自己对于“分治”和联邦的理解,认为在美国的联邦建制原则下,自由和分治是绝对的,而联合的形式则是相对的。所以,能合则合,合不拢则分。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也许还有一个旁证,可以证明这个历史的局限性在当时是普遍存在的。就在“斯科特案”判决的第二年,伊利诺伊州展开了一场历史上有名的大辩论,就是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林肯和他的对手辩论奴隶问题。林肯表示了坚决反对奴隶制的态度,他的对手则相反。他们都典型地各自代表了当时社会南北两派对峙的观点。可是,在辩论中,他们有一个观点却是相同的,就是解放后的奴隶应该尽快送回非洲去。他们双方都没有把种族融合的社会,作为一个可以考虑的方案。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结果,最高法院的投票是以8:1通过裁决,判定了普利格的胜诉。宣布这个裁决的,又是我们已经在“阿姆斯达案”中已经熟悉了的斯多雷大法官。裁决是这样的:首先,判定“联邦逃奴法”并不违宪。这就是指你已经知道的宪法中三个妥协条款之一的“逃奴条款”。同时他指出,宾夕法尼亚的“个人自由法”的内容,如果扩大到干扰逃奴的引渡程序的话,那幺是违宪的。然后,斯多雷大法官判定:宪法的“逃奴条款”中已经隐含了主人对于重获逃奴的权利,因此,只要在不破坏治安的情况下,平静带回逃奴,即使没有押送证明,也是合法的。但是在最后,斯多雷大法官宣布,各州应该执行联邦法律,但是,如果他们不执行,联邦政府也无权强迫他们执行。理由是,联邦政府没有权利对州一级的官员提出“执行要求”。 在这里,所有人都应该从“阿姆斯达案”胜利的过分沉醉中醒来了。因为,显然这一次大家都清醒地看到了,历史遗留下来的那块“骨头”,依然鲠在那里。后来,斯多雷大法官的儿子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他说,这个判词的实质是反奴隶制的。而在美国历史上,这个案子的判决, 也还是被作为一个对反奴隶制有利的判例来看的。这又是为什幺呢? 我们谈起过,最高法院的权力是有限度的,大法官们在“司法复审”的时候,只能以“是否违宪”作为评判标准。因此,这个结果是必然的。但是,所有的人也注意到,最高法院判词的最后一部分很不寻常,它指出,联邦政府无权强迫州一级官员执行联邦法。这样,尽管这场官司没能救出一个玛格利特·摩根,但是,从司法挑战的意义上来说,还是有收获的。因为,这等于给了北方的自由州一个借口。此后,再有逃奴的话,北方州就有了理由,拒绝给南方以应有的配合。而你也知道,在美国,尤其是北方这样一个流动环境中,如果没有这样的配合,抓逃奴的成功率就将大大降低。很多的未来逃奴,就会从中受益,真正地逃之天天。 从这个案子的判决,我们实际上还可以看到更多的东...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这样,第一次北方正式开战,出发前去攻打里士满,大量平民带着野餐用具跟在后面,气氛颇为轻松。可是,刚刚离开北方的首都华盛顿,进入弗吉尼亚才不到三十英里,就受到了南方坚决的阻击。死伤者猩红的鲜血,给这场双方都高扬着爱国主义旗帜的兄弟相残的战争,真正拉开了序幕。 如果说,萨姆特堡的炮声停顿之后,人们还有可能通过理性阻止一场战争的话,那幺,在这一仗之后,就一发不可收拾了。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然而,你也一定注意到,尽管我有了触动这个话题的冲动,但是,这个题目的复杂性和难度却丝毫也没有降低。种族问题,这是在北美大陆几百年来,无数政治家、社会活动家、社会学家、学者等等各类仁人志士试图去解决的一个问题。但是,似乎谁也没有什幺药到病除的良方。不仅如此,人们发现似乎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移民的增加、现代各种观念的迅速变化,种族问题的头绪也变得越来越多,线头线尾好像都要摸不清了。这种一塘浑水的状态使得所有触及这个问题的人,都多少感到祖丧。有些人甚至因此而变得不再有信心。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那幺,这些激进反奴隶主义者的白人,他们又是基于什幺样的动因呢?答案是:宗教理想。你还记得我以前提到的,在北美殖民时期,最早在新英格兰的清教徒和宾夕法尼亚的教友派,他们持续两百年的反奴隶制的努力吗?那幺,这是一脉相承的。 因此,他们的出发点,是对于人类不平等所造成的苦难,持有一种宗教性的深切同情和慈悲心怀。所以,才会产生这样无私而持久的抗争,才会激起如此巨大的热情。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这个维系就是美国作为国家最基本的一个共识,遵从契约。你可以这样想想,在如此松懈的一个国家结构中,如果没有对于契约的基本认同,还不是早就散了架了。以宪法为基础的各种法律,就是这样的契约,也就是松松垮垮的各个州,集合在美国这样一个名称下的基本依据。既然这种集合是自愿的,那幺遵从契约的行为也是自愿的。美国的这种组建经历,虽然使得它的中央政府常常显得软弱无力,可是,它有一个好处,就是更容易建立起“真诚的法律”。因为法律的建立,是大家的契约。它不是一条皇上的圣旨,也不是一个上层集团的指令性文件。因此,它也就有一个天然保护层,就是民众认同。北方一个又一个废奴的自由州的诞生,就是这样来的:经过最广泛的民众辩论,达到一个基本认同,然后立法。这样法律相对来说,就更有“真诚”的基础。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早在“五月花”号抵达北美刚刚四十年的1662年,英王朝查理二世就特许“皇家非洲贸易公司”有计划地向西印度群岛和北美贩奴。到1713年,英王朝甚至与西班牙达成有关贩奴的重要协议,由英国皇家非洲公司垄断包括南美在内的整个美洲奴隶进口,由两国的王室各分得利润的四分之一。此后的二十年内,根据记录,英国至少每年向美洲输入了一万五千名奴隶,其中四分之一左右进入南美的西班牙殖民地,大多数都进入了北美英属殖民地。 你一定已经看出来了,英国国王在北美的这笔买卖特别好做。因为北美本来就是他说了算的。土地是他的殖民地,管理者是他派出去的总督,当然协助推销。事实上,曾经有一些殖民地对于汹涌而来的黑奴浪潮,出于种种原因,例如最普遍的安全理由,表示担忧和抵制。但是,都无法抵御英王朝和殖民地,总督上下一致的奴隶推销政策。 就这样,一只强有力的手在北美推动奴隶制。就是这片土地当时的主人英国王朝,开始有组织地大量向这里输入黑奴。贩奴收入则一度成了一个王朝所刻意追求的“国家利益”。于是,贩卖奴隶不再是星散的船长们的海上冒险,而成了英国王朝垄断的皇家事业。换句现代的话来说,在贩奴行业,强盛的英国王朝成了一个最大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北美的奴隶交易就在英王朝强力的推波助澜中,达到了一个高潮。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从当时林肯总统的第一次征兵情况,就可以看出,他对于这场战争的前景是多幺估计不足。他宣布征兵,人数是七万五千人,征兵期限是三个月。我一直在想,如果他当时预料到他做出这个决定的后果,是长达四年的血腥厮杀和整整六十万美国年轻人的丧生,以及整个南方几乎化为焦土,不知道林肯是不是会说,就让南方去吧。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在这儿待的时间越长越觉得,不论现代社会的交通工具多幺便捷,把两块大陆的距离拉得多近,可是,在试图相互了解的时候,它们往往是原本有多少距离,现在还是有多少距离。因为一件事情、一个现象,在长距离的相互传送中会被逐步简化。等传递到了彼岸,原来的一条恐龙,已经只剩下一副骨骼了。至于一个历史事件,它不但遭受长距离海浪的冲刷,还受到时间的淘洗,当它漂洋过海,已经不但是骨骼,而且是骨骼的化石了。似乎经过简化以后,它反而显得清楚和容易被掌握,但是,它留给人们有血有肉的历史教训,却往往在途中失落了。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教育是帮助一个孩子在未来的生活中更成功地寻求自己的幸福。教育不是为社会机器塑造一个合适的螺丝钉。他们认为,重要的是一个孩子未来的幸福,一日成了螺丝钉,有谁会关心螺丝钉的幸福呢?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以宪法为基础的各种法律,就是这样的契约,也就是松松垮垮的各个州,集合在美国这样一个名称下的基本依据。既然这种集合是自愿的,那幺遵从契约的行为也是自愿的。美国的这种组建经历,虽然使得它的中央政府常常显得软弱无力,可是,它有一个好处,就是更容易建立起“真诚的法律”。 因为法律的建立,是大家的契约。它不是一条皇上的圣旨,也不是一个上层集团的指令性文件。因此,它也就有一个天然保护层,就是民众认同。北方一个又一个废奴的自由州的诞生,就是这样来的:经过最广泛的民众辩论,达到一个基本认同,然后立法。这样法律相对来说,就更有“真诚”的基础。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种法律来源,是这个国家、地区或者群体,对于一个命题的思考和反省的结果。他们因此制定一个规则,愿意共同遵守。对违规者按法规进行认真惩处。这样的法律逻辑性强,执行的过程也比较清楚。诚然,这样的法律仍然会带有历史的局限性,因为人类在某一个阶段的认识,总是有局限的。但是,它是认识一步走一步,也许前进的脚步缓慢,但却是扎实的。这种法律,我常常用大白话叫它是“真诚的法律”。另=种法律来源,是对外部压力妥协的结果。一些地区,它身并没有产生与这条法律相适应的认识基础,但是出于种种压力,不得不诞生这样一个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整个系统从一开始就有着“违法”的强烈冲动。这样的法律,它的目标可以定得非常高,看上去可以比那些“真诚的法律”更“漂亮”。可是一触及现实就会完全面目全非。我把它叫做“虚假的法律”。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对于弗吉尼亚来说,他们不赞成南方以离开美国的方决矛盾,可是并不意味他们以为,一个州就没有离开联邦的合法权力。如果北方动武,就意味着北方偏离了美国的立国精神,他们将立即站到南方一边,以表明他对此的抗议,因为他们确信,林肯并没有这样的合法权力。 不幸的是,弗吉尼亚最终无法避免这样一个悲剧性的结局。在北方决定进攻南方的时候,弗吉尼亚和另外三个位于南北之间的州,在最后时刻也离开了美国。由于弗吉尼亚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它重要的政治地位,使它成为最首当其冲的战争现场,厮杀惨烈。 这真是一个惨痛的时刻,弗吉尼亚必须以不情愿地离开美国,来表示他们对于美国这个联邦立国原则的尊重。而促使他们这样做的,正是这个州一贯的坚持理性的传统。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当时北美的奴隶来自两个不同来源。简单说就是“一手货”和“二手货”的区别。直接从非洲来的,都是“一手”的,来自南美和西印度群岛的,就是“二手”的了。在弗吉尼亚的一些人,他们反对的就是从非洲直接进口奴隶,他们提出只进口“二手”的奴隶。为什幺呢?“一手货”不是更便宜吗? 这是他们心中尚未被大漠风尘所刮走的残余良知在“作祟”。在心灵深处,他们被阻挡在“把一个自由人变为奴隶”的这道“道德的门槛”前。新大陆的现实,使这些弗吉尼亚的反对者知道自己无力改变进口奴隶这样一个潮流,所以,他们提出只间接地从其他地方进“二手奴隶”。这样,至少他们没有去直接参与把一个自由人变为奴隶的罪恶,而只是把一个已经成为奴隶的黑人,挪了一个服劳役的地方。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当时马萨诸塞还是在开拓的最初岁月,但已经开始有了一定的行政管理。当地人在竭力形成依据一定的宗教道德原则而执行的管理。那里当时是清教徒们的天下。他们的原则就是他们所理解的《圣经》所传达的上帝的原则。你已经知道,对于奴隶问题,他们认为,这个原则就是除了“战俘”,必须是“自愿出售自己”,才能成为奴隶。虽说他们宣称这是《圣经》的旨意,然而这显然反映了他们在那个历史时期对于人性和人道的认识程度。 于是,斯密斯船长在当地一些严守戒律的清教徒眼中,显然是违反了上帝的原则。在贩奴已在北美逐步盛行的时代,这些马萨诸塞的清教徒还是决定顽固地坚守他们这个地方的“道德清白”。外地来的奴隶贩子他们管不着,可是他们绝不允许本地居民的灵魂也被魔鬼勾走,不准备让这位利欲熏心的斯密斯船长打开一个缺口。因此,这位船长就这样成了北美奴隶交易史中的一个特例。他在回到马萨诸塞以后立即遭到逮捕。而那些被他劫来此地的黑人,也遇上了“史无前例”的好运气,当时还处于草创阶段的马萨诸塞司法机构,当即下令用当地的公款送他们回到非洲的家乡。 1641年的马萨诸塞因此有了一条针对从非洲劫持黑奴的法律:“任何人,凡劫特人类者,判不赦之死刑。”尽管在以后的岁月里,他们最终并没有能够真的阻止此后的贩奴浪潮,马萨诸塞和其他殖民地一样,几十年后蓄奴成为普遍的情况。它的港口城市波士顿,也因为转运了大量来自非洲的黑奴而逐步发展起来。 可是,我之所以向你讲述这个北美贩奴时代十分罕见的实例,因为尽管当时很少有人认为这样螳臂当车的行为有什幺意义。但是,当你看到,一百多年以后,摧毁奴隶制的烈焰就是起于这最初的一点一点火星,你就会感受到思想的力量,这也就是历史的迷人之处。 清教徒们始终没有放弃的这样一个出于宗教理念的道德诉求,也在一百多年来逐步引起越来越多人的思考。这种气氛最终导致了在独立战争前后,北方对于奴...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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