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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来就没法不觉得惊奇,你要知道,当初制定宪法和《权利法案》的那些美国开国者们,他们本身并不是“人民”,而是手中握有政府权力的当权者。二百二十年前的北美,还是一块非常野蛮的士地,动不动就要掏出枪来决斗的,却有这样的“思想”在那里闪闪发光。当时美国还很不稳定,各个州松松垮垮,自行其是。这些好不容易打下江山的开国元勋,不好好考虑考虑如何巩固政权稳定江山,把不听话的州都好好收拾一番,不认真严肃法纪政纪,该杀的杀、该抓的抓,使社会迅速安定下来,却在那里担心手里的权会不会一不小心用过了头,担心即使自己小心翼翼没出什幺岔子,自己的后任,甚至后任的后任会不会“走了火”。因此,开国伊始,他们认认真真讨论的头等大事,居然是如何立法保留老百姓手里的枪支武器,保护他们的民间武装,让他们拥有最彻底的自由,甚至建立一个保护被告合法权利的司法制度。有了这幺一个开头,你还想指望美国人看上去规规矩矩、整整齐齐吗?他们两百多年来,政府和老百姓,就这幺乱中有序地互相习惯了。静下心来想想,真是觉得不可思议。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所以,自从陪审员宣誓就任之后,他们所能够知道的信息远远少于一般的普通老百姓,甚至也远远少于被告。他们被允许知道的东西只限于法官判定可以让他们听到和看到的东西。即使在法庭上发生的事情,只要遇到法官认为还需要进一步了解之后才能决定的情况,都会先把陪审员请出法庭。但是作为被告,他有宪法所保证的面对一切与他有关证据的权利。因此,被告是始终在场的。陪审员不可以看报纸、不可以看电视新闻,所以那些庭外发生的事情,比如辩护律师举行的记者招待会、被害者家属的声明等等,他们都一无所知,而被告却有权知道这一切。陪审员在这一段时间里,上食品店买吃的,都有法警跟着,以保证他们不与外界接触。在整个案子结束并移交给他们决定之前,陪审员不可以互相交流和讨论案情。总之,一切都为了使他们不受到各界的情绪和非证据的影响,以维持公正的判决。因此,你可以这样说,在这一段时间里,陪审员的自由比该案的嫌疑犯还要少得多。因为受到宪法修正案的保护,被告有权面对全部证据和整个审理过程,因为他是当事人,没有人可以瞒着他什幺东西,而使他糊里糊涂地就给判了。陪审团却只可以面对非常有限的合法证据。这个案子实在是比较特别,由于双方的激烈角逐,审理过程特别长,导致陪审员被隔离的时间居然长达九个月。 还有一点也是很有意思的,你如果问我,在美国,什幺场合上是必须穿得西装革履,一点马虎不得的?我想,那首先就是你如果当了被告、面临一个比较需要认真对待的案子、出现在美国的法庭上的时候。在美国,人们的穿着打扮实际上是非常随便的。但是,一个人哪怕他从来也没有穿过西装,在当了被告上法庭的时候,肯定会考虑要去买一套。因为在前面我已经介绍过,在判决之前,对被告是“无罪假定”,因此哪怕是最危险的被告,美国政府没有权力强迫被告在法庭上穿囚服,更不能戴刑具,以免陪审团在判决之前对被告有“罪犯形象”的先入之见。被告也都会充分运用自己的权利,精心打扮...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美国是个消费社会,出门就要花钱, 没钱寸步难行。纽约大都会博物馆,这个闻名全球的大博物馆,是靠洛克菲勒基金会等私人基金维持的。参观一般是六美元。但是你如果没钱,或者你说你没钱,你可以用任何一个硬币,五分,一角,或两毛五分,进去参观一整天,从欧洲、亚洲、非洲到美洲印第安人,从史前到现代,难以计数的艺术珍品任你看、任你拍照,守卫对你照样彬彬有礼、恭恭敬敬,因为你虽穷但热爱艺术。美国朋友告诉我,很多私人博物馆实行这种做法,而且听起来好像理所当然应该如此似的。但是,几乎所有来这里的美国人,只要他的口袋里掏得出这六美元,他绝不会拿着一个硬币进去。这就是我们所看到的美国觉悟。 也许你会说,大概去这样的大艺术馆的都是有教养的人,情况比较特殊。那幺我可以告诉你另外一个情况,就是在美国的百货公司和大型商店,你买了东西在规定的期限内(有的是一个月,有的是三个月),不需要任何理由都可以退货,大到录音机录像机都是如此。这些商店的顾客都是最普通的美国人,如果没有一种普遍的道德素质,你可以想象这样的政策是根本实行不了的。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希望有一天我能把他们介绍给你,但是,那时候,也许已经很维再找到他们,他们习惯于生活在不断的流动变化中,不断地谋生以及寻找更好的生活,他们搬得很勤、走得很远。我们知道,他们满怀希望地在走向不同的新天地,早晚会走出我们的生活。但是,我们会一直对他们心怀感激,也永远不会忘记我们共同相处的那些日子。没有他们,不会有我的这些信。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我想到,曾经听过一位在这里移民几十年的华裔长者说,当初华裔美国人在这里能够得到法律上的平等地位,还是仰仗了黑人的民权运动。在今天,依然有一批黑人在思考平等和自由的问题时,走在华裔美国人的前头。我想起著名的现代黑人女诗人玛雅·安吉鲁给她的学生提出的问题:人是不是需要解放自己?人是不是需要解放别人?人能不能够不解放别人只解放自己?人能不能不解放自己只解放别人?仔细想想,这真是很有意思。在考虑种族问题的时候,所有的人,不论他是哪一个族裔,似乎都可以先考虑一下安吉鲁的问题。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在美国“言论自由”和“追求真理”之间的界限是划的非常清楚的。在这里,这是这是两件完全不相干的事情,言论自由只有一个目的,保证每个人能够说出他自己的声音,保证这个世界永远有不同的声音,而是绝不是希望到了某一天,人们只发出一种声音,哪怕公认为,这是“真理的声音”。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两张反对票之中的一张是来自一名五十四岁的女议员投出这一票,她经过一番特别认真的考虑,因为她是一个黑人。她说:“我憎恨他们的某些作为和某些言论,但是我不憎恨这些人,我认为应该从教育中学习,不应该抑制任何声音,从最反面的人那里我也学到过东西,我可以不赞成某一观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一观点就不应该发表,或者说,我就不应该去听我相信正确的观点,最后终会被大家所接受。”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我们想过,也许,正是考虑到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的普遍认知水平受到局限的情况下,必须避免任何人以“民主”的借口扼杀思想扼杀真理,或者干脆谋杀了那个口吐真言的倒霉蛋。所以,才必须有言论自由。我们当时还谈到,言论所表达的思想,是最丰富最无从把握的,其发展是与人类共存亡的。也就是说,只要人类还存在下去,就没有终极真理和绝对真理。谁也不能仗着人多势众就不准别人开口。如果把这个问题用通俗化的简单语言来表达,那就是在中国大家都熟悉的一句话: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第一句,即“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简称“不得立法”条款,是美国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的灵魂。我以后会慢慢给你解释这一条的深刻含义。你一定记得,我们尽管只是普通人,在一起的时候,倒也琢磨过民主自由的含义,甚至还琢磨过为什幺必须有言论自由。我们谈到过,在大众语言中,民主自由总是像四字成语一样连在一起,而实际上,它们只是凑巧因为同是被人们追求的目标,才被许多人一糊涂而误以为是一回事。包括希特勒在内的不少专制体制都不失时机地利用过人们的这种糊涂。其实中国人倒是应该很能理解辨别其中的差异,甚至明白它们水火不相容的矛盾冲突的。只需这幺一想马上就清楚了:“文化大革命”那样的“大民主”一来,那些掌握了真理的少数人别说是自由,还会有活路吗?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我的一个朋友在工厂的流水线上操作,她告诉过我发生在她这个车间的事情。有一天工作特别忙,女工们纷纷在抱怨腰酸背疼,一名男性管理员就站在一名女工身后,他就为那个女工捏了捏肩膀。通常,这只是一种友好的表示。事后,那名管理员被主管找去谈话,他已被控“性骚扰”。他当然为自己声辩,主管就拿出公司规定给他看,在规定上,建议所有的工作人员肢体“不接触”。因为,“不情愿的接触”是性骚扰罪名中很重要的一条,为了避免这一点,干脆“不接触”是最简单的。不仅异性之间有这样的问题,同性之间都是如此,因为社会上还有同性恋者。实际上,美国人对于“接触”,是远比中国人敏感的,概念也不一样。时间长了,我们也习惯了和美国朋友在见面和分手的时候拥抱,不论男女,一切感觉都很自然。但是,在不太熟悉的人之间,美国人的个人空间要求相当高。我第一天到美国,就发现他们从我身边走过,常常还在两尺距离之外的时候,已经在对我说“对不起”了。因为,他感觉已经侵犯了我的空间。在邮局排队,人们之间的距离也会拉得很开。当然在地铁里,尤其是大城市的地铁里,无法做到拉开距离,但是只要在可能的情况下,距离会十分自然地马上拉开,更不要说互相“接触”了。 这些法律法规对于美国人,是一个个不同地区的人们共同生活的公约,地方法律的改变,往往需要经过当地的公民投票。一些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更要由立法来决定。比如说,是否可以发行彩票。我们刚到这个州的时候,这里的法律是不允许发行彩票的,之后,州长提出议案,以发行彩票集资改善教育,遭到另一部分人强烈的反对。经过大量的宣传和反宣传,老百姓两边意见都听了一年多,最后,公民投票通过,从两年前开始,这个州修改法律,这才开始发行彩票。你进入一个地区生活,也就必须遵从这个地方人民的公约,如果你不喜欢,你有搬家的自由,但是没有在当地违法的“自由”。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今年,有一张华语报纸引来了犹太族裔反诽谤联盟全美理事长的抗议信,抗议起因于这份报纸的两篇文章,一篇在报道一个华裔家庭受到房东不公平待遇时,在报道中口口声声把这个波兰裔的天主教徒房东称为“犹太房东”,这里的“犹太”只是被当作小气无理这样的形容词来用的。在另一篇逻辑混乱的文章里,一个华裔作者先是企图证明基督是被犹太人害死的,之后又提出十分“惊人”的观点,说是次大战中纳粹对犹太民族的大居杀,反而使犹大人“"赚尽天下便宜这-次,没有想到犹太人也会看中文报纸,所以才号引出了这些抗议信。相信以后编辑们会小心得多。但是,这并没有解决存在于相当一部分华裔中间的,很根深蒂固的种族歧视和偏见。 实际上,一些华裔看不起黑人,常常只是因为黑人比他们穷;他们讨厌犹太人,常常只是嫉妒犹太人比他们更有成就。在美国,年轻的一代和老一代明显不同,在老一代的美国人里,我遇到过好几个很好心的白人老头儿让我别理黑人,说他们很坏。但是,在绝大多数的年轻人那里,你会感觉到六十年代民权法案以后美国教育的效果,至少,我问过我的每一个白人美国朋友,你们对于黑人是怎幺看的?你对于犹太人又有什幺看法?迈克和此尔的回答最为简洁,几乎是各种回答的概括和总结:我不以肤色和种族判断一个人的价值。但是华裔移民中,对于这个问题就很少有这样的理性思维。 每个民族给美国带来了他们的长处,也给美国带来了他们独特的缺点。以我们熟悉的华裔来说,在学校里华裔优等生的比例远远大于他们在美国的人口比例。在加州大学的洛杉矶分校,百分之四十的一年级新生是亚裔学生,优点是非常明显的。在美国,这一点几乎人人都知道。但是,他们的缺点有时只有华人自己才心里明白,一般美国人是不清楚的。比如说,在美国,任何一个售报机,都是一个铁盒子。所有的报纸都在里面,放一个硬币就可以全部打开,取一张之后再把它关上。我第一次买报的时候,塞进硬币,一拉开盖子,发...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事实上,几乎所有的中国留学生,他们初来乍到时那段最艰苦的日子,都是在中国餐馆里度过的,餐馆的老板也都是华人,这是一个华裔社会。这个社会有时可以说很封闭,它不仅有它自己的语言,还有它自己的规范规则和道德标准。美国餐馆的工作环境,包括雇主对于雇员的态度,与中国餐馆常常有本质上的不同。之所以中国留学生一般不进美国餐馆,是因为基本上进不去。原因有两个,一是刚来时英语不过关,不能适应工作,更重要的原因是,多数留学生没有工作许可,打工是非法的,美国餐馆的老板不会接受。 原则上说,美国接受外国留学生的时候,要求对方有支付自己的学费和生活费用的经济来源。可以是亲友的赞助。目的是保护自己国家的公民工作的权利。外国学生没有经济来源,势必要去打工维持生活和支付高昂的学费,这就形成了和美国公民抢饭碗的局面。一个自己还有大量失业人口的国家,当然不希望出现这种情况,这就是取得留学签证都要求经济担保的原因。不论从哪个角度看,都不能说是无理的。 但是,大多数中国留学生的经济担保都是以各种方式“找”来的,很多人取得“担保”的时候,都向对方讲清楚,这是“名义担保”,也就是说,这个“担保”只用于取得一个签证,之后,就“自己想办法”了。这个“办法”只能是非法打工,非法进入工作市场。也许不是绝对的,就算相对来说,美国餐馆的老板一般比较守法,不会接受这样的非法雇员,而中国餐馆的老板一般都宁可冒违法的风险,也愿意接受。他们愿意这样做,原因很简单,雇非法工便宜,听使唤。于是,一种供求关系就这样形成了。当然也有好的老板,但是,在巨大的竞争压力下,苛刻的华人老板比比皆是。受到委屈的并不只是大量的中国留学生,还有来探亲想挣一些钱的探亲者,最底层的还是非法移民,这里甚至包括一些非华裔的非法移民。今年六月,移民局从密西西比州杰克森市的一家中国餐馆中,发现一个十三岁的墨西哥男孩,一天工作十二小时,一星期干七...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自由言论就是自由言论,对于流行观点和非流行观点都是一样的。我们不可能一边宣称这是一个自由的国家,一边又把言论划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两部分。如果有一种检查制度可以把三K党从电视里剔出去,那幺,同样的制度也许早就把马丁·路德·金的讲话从亚拉巴马州剔出去了。必须听那些听不下去的话,“这正是我们必须为自由支付的代价”。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我在中国的时候,也听说美国的政党组织不严密,加入和退出都很随便。当我真的收到这幺一封信的时候,才体会到这个“随便”的程度。应该说,这完全是一种概念的不同。在这里,政党只是一种团体,同样的团体在美国有成千上万,有宗教团体、学术团体,由各种各样目标、观点、信仰、兴趣等等原因而凑在一起的团体。它们之间,有大小的区别,而没有什幺贵贱高下之别。在美国人的概念里,政党,只不过是对美国的各项方针政策目标有兴趣而凑在一起的一帮人而已,也是诸多团体中的一种。在层次上,一个党员并不比一个“鲸鱼协会”或“野狼协会”会员显得更“高级”。所以,参加一个政党,哪怕是一个执政党,都没有什幺人觉得这是一件特别“光荣”的事情。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我想,首先是,如果一遇到“国家利益”这个震慑力量就让步的话,早就没有美国的新闻自由了。因为,你已经看到,他们所遇到的真正困扰总是来自美国政府,只有政府才可能提出检查制度和禁止发行之类的要求。如果说,美国政府打算以预检预禁这样的手段来限制新闻自由的话,或者说,某一届政府不希望公布不利于它的材料的时候,他们不费力气就可以找到的最好的借口,就是国家利益了。比如,尼克松的“水门事件”丑闻。我相信没有一个总统会愿意这样的材料被公布。如果要以国家利益为借口,应该也是很容易的。至少这些材料的公布,可能引起政局的动荡、社会的不安定,说这是一种国家利益,也完全说得过去。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每一个案例来看,力量对比之悬殊是一目了然的。不仅仅是一个报社或杂志社与整个美国政府的人力、财力和掌握的手段无法匹敌,而且发表一篇文章的分量和国家利益的分量也根本无法较量。因此,一旦“国家利益”这个重磅炸弹能够有朝一日炸开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一个缺口,整个美国的新闻自由就很可能全线崩溃了。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两年后,当最高法院复审这个案子的时候,一致同意这样的判决:一个公众人物,当他受到讽刺挖苦的时候,不论它是多幺具有伤害性,甚至有色情描写,都不能要求损害赔偿。因此,弗威尔赢得的二十万美元精神创伤赔偿金也给推翻了。应该说,这个案子又进一步扩大了第一修正案对于新闻自由的保护。这个案子的首席法官讲的一段活让我一直很难忘记。公众人物是经常受到讽刺挖苦、漫画化甚至比的。他说,考虑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普追原则,我根本就没打算提供个例外,让它在这种事情的对错中间划上一条界限。也就是说,一对于美国的最高法院,诽谤罪问题的解决毕竟是有一个明确的目标的,这就是宪法第一修正案所寻求的目标,确保新闻监督的功能,以维持社会的健康正常运作。因此,在最高法院判案的时候,就可以避开细节的纠缠,避开在低一层次的是与非之间划界限,而作出高一层次的原则性判决。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美国的新闻效率在这件爆炸案中可见一斑。电台的女记者正巧有事来到出事地点附近。她刚停下车就听到一声巨响,随即看到前面不远的一个教堂整个玻璃窗飞了出来,碎玻璃像雨点般撒了她一车顶。她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天哪!这教堂的煤气罐炸了。可是当她钻出车子,才发现稍远一些的联邦大楼正冒着大火浓烟。她立即意识到这才是真正的爆炸源。新闻记者的职业敏感使她立即冲回汽车抄起她的移动电话,一边向出事地点跑去,一边向电台大叫:“让我播音!让我播音!”电台也不问青红皂白,也不请示汇报研究讨论,当下就中断正常播音,转而接上了这位女记者的移动电话,播出她的现场报道。那幺,她还不知道出了什幺事儿,怎幺报呢?很简单,她就是见到什幺报什幺。她先告诉大家她看到的联邦大楼烈火浓烟,然后随着她逐步接近现场,她报道伤亡、救护、采访目击者。也就是事件发生的同时,非常详尽的报道就同步在电台播出去了。我当时听了这一段,真是很佩服这个女记者的新闻素质。静下心来一想,说实在的,若是没有电台里值班的那位当机立断给她接上,她不也是徒有“素质”吗?可是那值班的怎幺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能给接呢?这就是美国的新闻免预检制度所起的作用。在美国的广播电视里,只有一种类似预检和限制的规定,那就是“五秒滞后”。这是怎幺回事儿呢?我们在这里看电视和听广播的时候,有时会听到“嘀”的一声,中断数秒,这是因为我们在听的时候,都比实际播出晚了五秒钟。这五秒钟时间,就是留给预检的。那“嘀”的一声,就是预检的人发现了问题,中断广播,把那句不能播的话给“限制”下去了。说来挺好玩的,因为尽管大家没听到给抹掉了的那句话,但是谁都知道那是什幺。因为那个守在那里做预检的人,他只有抹去一句话的权力。你一定挺好奇吧!那是什幺话呢?实际上很简单,那是一句大家都知道的脏话。 说到这五秒滞后的预检限制,它并不是一条法律,它是管理广播和电视的联邦通讯委员会的一条规定。这条...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美国的最高法院又是什幺样的呢?法院的最高原则是司法独立,它谁也不靠、谁也不帮、谁也不听,可以说是高高在上。最高法院的组成是九名大法官。这九名大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国会批准任命的,并且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终身制的。也许你会问了,既然大法官是总统任命的,那幺,他们是不是就会偏向总统了呢?问题就在于,虽然大法官是不变的,但是总统是一直在换的,他的任期是四年,最多只能连任两期。有很多美国,总统在他们短短的四年里,根本没有大法官退休,也就根本没有机会去任命一个他“喜欢”的大法官。美国历史上著名的罗斯福总统曾经苦于当时的最高法院太保守而想在自己任期内多任命两个大法官,但是,又没有那幺多退休的,于是他就提出,把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人数从九名增加到十二名。结果没有“得逞”,至今为止,大法官还是九名。总统要是犯了法,事情闹到最高法院的话,总统的威风就一点儿也没有了。当年尼克松因为手下人目无法纪而惹上水门案的麻烦,他原以为自己是逃得过的,事情到了最高法院他还想违法掩盖,越掩盖越露出马脚,最后只得自动下台。有一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多年后还在说,他此生最大的遗憾是没有把尼克松送进监狱。最近,克林顿总统的“白水案”在国会闹得沸沸扬扬。国会的独立调查委员会要总统交出有关文件,总统不愿意。这事儿眼看着就要闹到最高法院,报纸上说,“白水案”越来越像“水门案”了。可见到今天为止,总统还没有和最高法院勾结的可能。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美国除了权力的横向分割,宪法还把国家政府的权力从竖向切成三条。这是你早就知道的“三权分立”,也就是立法、行政和司法的绝对独立。你知道,孟德斯鸠对三权分立有过系统的论述。美国在实行三权分立的时候,做得特别彻底。宪法的这样一种设计,就是为了防止其中某一分支的权力过大。因此,总是使得每一个分支的行动都必须受到其他分支的检验。比如说,国会作为立法机构通过了一个法案,总统作为行政机构可以表示不同意,并且行使他的否决权,国会如果坚持,就必须达到三分之二的票数才能立这个法。相反,总统提出的法案,也必须经过国会的投票,国会可以通过,也可以反对。而作为司法部分的最高法院,有权对总统和国会提出的任何法案进行审查,然后,它不仅有对法案的解释权,而且,有宣布这些法案是否违反宪法的权力。但是,最高法院本身又没有提出法案和立法的权力。这三个权力分支机构的这种状态,就是权力的平衡和制约。 当然,听起来是很理想化的蓝图,在要付诸实行的时候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就说美国在讨论宪法的时候,就遇到怎样确定各州代表的人数问题。在国会中代表一个州的议员的多寡,当然直接影响到投票争取该州利益的成败。在美国,当时大州和小州人数相差很大,如果按照人口比例决定议员的人数,小州的利益得不到体现;如果平均分摊,每州不论人数多寡都是一样的名额,大州又觉得吃亏了。一开始也是争执不休,最后他们终于达成妥协,同意美国的国会采取这样一种形式:它的众议院以人口比例确定议员的数量,而它的参议院则不论州的大小,每州两名议员,以确认小州的利益也有保障。达成这样的妥协是很不容易的,美国历史把它称为“伟大的妥协”。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而在当时人们不屑一顾的蛮荒之地美洲大陆,一个民主的制度,一个自由的国家已经在非常理性的思考下悄悄建立起来了。即使我们在今天以挑剔的眼光,审视这份二百年来一个字都没有被修改过的美国宪法,都会被它所表现的人类智慧和理性所折服。 以上我所谈到的历史部分,你可以轻易地从美国的中学课本中找到,宪法教育是他们中学教育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我看到过一本中学课本,一张卡通画形象地表现了他们前辈的思考:画上的一个人拿着一份宪法草案说:“我们需要一个有力的国家政府!”一个惊叹号;另一个人则激动地争辩:“你这文件上没有列出我们的权利!!!”三个惊叹号。画得十分生动。 美国的自由就是这幺开始的。但是,我会在后面向你介绍,美国人追求自由的过程实在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权利法案》在两百多年来的实践中,它简洁的条文必须面对复杂而且活生生的现实生活,它纸面上的立法必须逐步打破甚至已经存在了几百年的习惯势力(如种族偏见),去真正确立人的尊严。它不断受到不同时代特点的挑战,而且在将来肯定会遭遇更为严峻的考验,人们为此所支付的沉重代价会一次次动摇自由的信念。所以,看到了美国的自由之后,我们常常说,自由实在不是什幺罗曼蒂克的东西,这只不过是一个选择,是一个民族在明白了自由的全部含义,清醒地知道必须付出多少代价,测试过自己的承受能力之后,作出的一个选择。 而且,这并不是一锤定音的终极选择。自由除了质的定义,还有量的测度。在不同的时代,自由所经受的冲击和支付的代价是不同的,人们的认识程度和承受能力也是不同的。当必须支付的代价超过了承受能力,人们往往会选择放弃一部分自由。自由和代价是两个分不开的话题。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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