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子抄·句子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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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我以前的信,你一定还记得,按照美国的司法制度,事案件要在案发地的法庭上审理,只有陪审团才有权确定被告是否有罪。现在这一谋杀案发生在密西西比州的小镇上,那儿的占了大多数的白人居民几乎全部是具有种族偏见的人。陪审团只能由他们中的人组成,你必须在法庭上说服这样的陪审团,让他们来认定并宣布被告是有罪的。难就难在这里。 这两个血腥谋杀案的发生在美国南方是有历史渊源的。南北战争以后南方种族主义最野蛮的一幕,就是民众私刑了。我曾经在以前的信里向你介绍过,美国的极端南方,一方面,它在历史上就是一个相对的法治薄弱点,在美国建立之前就是如此。另一方面,它又是一个在传统上最缺乏人性思考的地区。因此,那里一向有民众私刑的发生。只是在南北战争以后,变得急剧恶化了。 由于美国的主流文化和基本潮流,美国南方的民众私刑并不是一种受到鼓励的混乱时期的“常态”,而是一个相对未开化和野蛮的地区,在和平时期里阵发性的小型民众暴乱。它在一开始,常常和失去理智的民众在盛怒之下企图自行执法有关。所以,最初的发作,常常都有一个类似刑事案件的起因。

句子的出处/作者
——陈晓卿《舌尖上的中国》
——王之理《情满四合院》
某些人是疯子这样的认识是思想史的一部分,对疯狂下定义离不开对历史的考察。疯狂意味着不合情理——意味着说些不必认真对待的话。但是,这完全得看一种特定的文化如何界定情理与认真;历史上的定义可谓五花八门。所谓疯狂,指的是不能从一个特定的社会判断中被思考的东西。疯狂是设定了界限的一个概念;疯狂的边界决定了所谓“他者”的定义。疯子是这样一个人,即他的声音社会不想倾听,他的行为社会无法容忍,他应当受到管制。不同的社会运用不同的定义来界定疯狂(即什幺叫不合情理)。…人们认为有一种通用、正确和科学的标准来判断一个人疯狂与否(如同在美国、英国和瑞典而非在摩洛哥这样的国家执行的那种心理健康政策)。这根本不对。所有社会对神志清醒和疯狂所下的定义都是武断的;从最为宏观的意义上讲,是政治性的。…正如阿尔托一九二五年在《致疯人院医疗负责人的信》中所说的那样,“一切个人行为均是反社会的”。这是不受欢迎的真相,与资本主义民主或社会民主主义或自由社会主义的人文主义意识形态也许极不调和,但是,阿尔托是绝对正确的。行为无论何时变得足够个人化,客观上,它就变得反社会,而且,在他人眼里就是疯狂的。一切人类社会在这一点上具有共识,不同之处仅在于如何应用疯狂的标准,谁受到保护,或者,(出于经济的、社会的、性别的,或文化的特权等等原因)谁又部分地免于投入监狱的惩罚,这种惩罚对象基本的反社会行为表现在不合情理。
——苏珊·桑塔格《土星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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