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子抄·句子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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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时候,纵容举报都是一种懒政,也是一种极其罪恶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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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子的出处/作者
这是因为,拨去被告律师“种族牌”在这个案子上所罩上的送雾,审理和判定的逻辑都是清楚的。这也是在社会上做民意调查,任何一个种族都没有 一致定论,而这九名黑人,两名白人和名拉丁裔组成的陪审团却会有一个一致定论的原因。陪审员的判断逻辑是与民众不同的。况且,只要这12名陪审员中间有一名不同意,陪审团也无法作出“罪名不成立”的裁决。同时,这也是民意调查中,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辛普森受到的是“公正审判”的原因。这个民意调查还使我们看到,在美国,就连一般的老百姓,都会清楚地把一个人“是否犯罪并且得到了判罪”,和他是否受到了“公正的审判”区别开来。但是对于一个不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很难想通的道理。他们会想,如果凶手是判了,那幺说明审判是公正的,凶手没有被判罪,这场审判当然就是不公正的。这二者怎幺会出现不统一呢? 美国的司法制度当然也是希望寻找罪犯,希望伸张“正义和道”的,但是与此同时,它承认它面临这样一个困难,就是在案复杂的情况下,它做不到“不错判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环人”。因此,它并不强求一定要找出罪犯。同时,在对一名被告判断困难的时候,它倾向于“错放”,而不是倾向于“错判。这就是我以前自己总结的“宁可放过一千,也不可错杀一个”的原则。法庭上“罪名不成立”的解读,是“证据不足,不能定罪”,而不是“此人清白无辜”。因此,它首先寻求的是“公正的审判”。在审理的过程中,方的“寻找罪犯”、“寻求正义”是不可以放到台面上来的,不能造任何一方以道义上的强劳压过另一方。只要双方在法律的规范通过公平抗衡,得出了判决,那幺,这个制度就认为这个社会的“正义和公道”是得到了伸张的。在辛普森这个案子里,我认为,这个制度要求检方,也就是打算把一个公民送到无期徒刑的牢里去的一方,在提供证据的同时,取证必须科学、严违、提供证人的时候,证人必须可靠。这样的要求,应该说是合理的。达不...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与 同的与可能 值 价 我们是谁?无数的“我”何以形成“我们”?这是社会的身份认 同问题,是民族国家的文化认同问题,也是现代多元社会的政治整合现 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享廷顿在2005年5月出版了一部新着一 问题 进是美国人?》,触及了美国在认同问题上的困惑与迷失。亨廷顿元 所关注的是美国的移民问题,主要是大量来自南美的西班牙裔移民。具体 在他看来,由于这些移民与故国具有很强的文化组带,难以汇入美国践。伯 的大炉”,使美国日益分化为两种文化、两种语言和两个民族, 以至于美国对“谁是美国人”这一民族认同问题构成了严峻的挑战。有反额自己的主张很明确,美国文化的核心就是英国新教徒的价值观,而又室的不 念,这种文化包括职业道德规范和个人主义、英国的语言、法律制苏格 度、社会制度和习俗。亨廷顿的新论点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与评论。有 人赞赏他不顾“政治正确”教条的威胁,公然讨论商界和政界出于 身利益而不敢触及的问题。有人指出他将盎格鲁-新教主义(Angl Protestantism)作为美国正统文化代表的偏颇与狭隘之处。也不哲学大概就是说了一通,拓宽了你思维的边界,然而还是无法解决你的困惑,它不会给出肯定的答案,不会非黑即白,只是尽可能拓宽黑白的边界,让灰色地带更多,让我们穷尽了商谈与的对话的可能性,能够达到最大的共识。能够觉得自己的牺牲降到了最小,然而牺牲还是在那里没变,只是你自己觉得更宽心了而已。
——刘擎《做一个清醒的现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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