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子抄·句子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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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有所谓“法律史”,教科书这一死板的工具已使这个术语大众化,但它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一条法令就是一种具有明显强制性的社会规范,政府颁布法令,并没有一整套强制性的惩罚机构,迫使人们遵守法令。事实上,这样的戒律可以约束各种各样的行为,但它们绝不是控制行为的唯一手段。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往往要受到道德、职业和时尚的左右,而它们的要求与法律不同,何况,法律的界限经常波动,而社会公认的准则即使因载入法律而显得更为明晰有力,也不会因此改变其性质。从严格意义来说,法律仅仅是现实形式上的表象,而现实本身是错综复杂的,难以为单一的研究提供有效的题材,而且,法律也没有穷尽全部现实。以家庭为例,无论是当代盛行的核心家庭,还是以感情和利益为纽带的中世纪大家族,要真正了解家庭生活,难道只要逐条列举家庭法规就足以说明问题了么?某些人以为的确如此,然而,这样一来,就是对当今的法国家庭,我们也无法搞清其内在变化,这正是说明那些人真是太傻了。不过,在法律观念中的确有一些与众不同的实实在在的东西。因此,在许多社会总有一部分以此为专业的人,他们制定和实施法律,自然会把法律作用与社会功能联系起来,他们自有其传统,并经常运用其特殊的推理方法。总之,除非作为法官史,法律史难以鼓励地存在。人的科学中有这样一门分支也不是坏事,世间万象错综复杂,但无不从属于人类活动,从这个意义来说,法律史毕竟投射出一线微光,光的亮度虽然有限,却也颇能说明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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