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子抄·句子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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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原始人缓慢进化成非自然的人,原始上由于与天地浑然一体,因而与生物没有区别,可以称之为还不存在;非自然的人由于混同在产品和环境之中,因而不与任何东西发生摩擦,同周围的事物(自然或历史)不再有关系(斗争与通过斗争得到的和谐),而只是抽象地“发挥作用”,也是不存在的。

句子的出处/作者
故誉满天下,未必不为乡愿;谤满天下,未必不为伟人。吾敬李鸿章之才,吾惜李鸿章之识,吾悲李鸿章之遇。抑中国数千年历史,流血之历史也,其人才,杀人之人才也。历观古今以往之迹,惟乱世乃有英雄,而平世则无英雄。洪秀全以市井无赖,一朝崛起,不数岁而蹂躏天下之半,不能以彼时风驰云卷,争大业于汗马之上,遂乃苟安全陵,视为安乐窝,潭潭府第,真陈涉之流亚哉!李鸿章所以为一世俗儒所唾骂者以洋务,其所以为一世鄙夫所趋重者亦以洋务,吾之所以重李责李而为李惜者亦以洋务。谓李鸿章不知洋务乎?中国洋务人士,吾未见有其比也。 谓李鸿章真知洋务乎?何以他国以洋务兴,而吾国以洋务衰也?吾一言以断之,则李鸿章坐知有洋务,而不知有国务,以为洋人之所务者,仅于如彼云云也。李固可责,而彼辈又岂能责李之人哉? 若是乎,日本果真与李鸿章一人战也。以一人而战一国,合肥合肥,虽败亦豪哉! 当戎马压境之际,为忍气吞声之言,旁观犹为酸心,况鸿章身历其境者。回视十年前天津定约 时之意气,殆如昨梦。嗟乎!应龙人井,蝼蚁因人,老骥在枥,驽骀目笑,天下气短之事,孰有过此者耶?当此之际,虽有苏张之辩,无所用其谋,虽有贲育之力,无所用其勇。舍卑词乞怜之外,更有何术?嗟乎:李鸿
——梁启超《李鸿章传》
辛普森案使我们不得不又一次想起那个法学院学生的笑话,以及这个笑话所引起的有关律师职责的思考。律师到底应该是怎样的一个社会角色呢?我想,律师只是类似于一个咨询加上服务的机构,他只是向客户提供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信息和服务。他和顾客之间只是个平等的交易过程,顾客付费、律师提供服务,任何一方不满意的话,都可以解除契约。由于律师咨询内容比较特殊,使这一行业比其他技术咨询行业增添了更多的感情色彩和社会内容,但是实际上,把过多的社会责任压在这个角色头上,不仅是不公正的,而且还有可能使这个职业产生畸变。所以说,直接地寻求和追求社会正义,本来就根本不是一个律师的职责。 律师是有他的职责的,他的职责就是,不论他的顾客是什幺人,在收取顾客费用的同时,就提供尽善尽美的法律服务,使他的顾客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公民权利。当这个社会上的每一个人,在必要的时候,都能够通过这样的法律服务充分享有了公民权利,真正的社会正义就已经得到体现了。 其实,对于你我来说,这个道理是非常容易想通的。我们都经历和目睹过不同历史阶段对于“正义”的不同社会理解和不同个人理解。如果律师的责任是伸张“正义”的话,那幺你指望他伸张的是哪个历史阶段的“社会正义”,他本人又倾向于哪一类社会群体的“正义”理解呢?如果律师都被要求去“伸张正义”的话,大量的个人就会由于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障而失去他们的合法公民权利,他们最基本的自由、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和家庭幸福,都有可能被风靡一时的所谓“正义”一口吞掉。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我越来越认识到一个简单的道理 所谓历史,说到底是人类思想和经历感受的演变史,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记录。没有主观介人的绝对客观的历史是不存在的。人越能够摆脱主观感受的限制,才越能以客观的眼光看待历史。特别是看待自己所亲历过的历史,首先应是对史学家的要求,其次应是对知识分子的要求,却不应该也没必要一致为泛众化的要求。独立的个体的感受,不论领袖还是普通人,不能说对于我们认识历史便毫无意义,但参考价值显然甚微。而某一群体的感受却是不容忽视的,因为那也必然是对历史的某一部分的反映。在将近十四亿人口的中国,任何一个群体的历史感受,都是为数不少之人的感受,细加分析,都有益于我们思考历史的复杂性。 故,若有人对我说,其在新中国成立前三十年的人生,才是有幸福可言的人生,我的第一反应已不再会是当即与之辩论,而会平静地说:“那幺,你真是一个幸运的人。” 若有人对我说,其在新中国成立后三十年的人生更有不堪回首的记忆,我也会理解他说:“我明白你的感受,那是不少人的经历。” 而若有人一心要为“文革”翻案,我则立刻会得出结论:其在“文革”中肯定是娜一类人。 依我想来,中国之绝大多数的老一代工人、农民、各行业劳动者、知识分子,是不会参与为“文革”案这种事的,他们有时所强烈表达的,只不过是曲意的变相地对现实利益的愿望。 真正企图为“文革”案者,乃极少数人。正因为是极少数,每每才要假多数之名。 而这是特别需要区分的。
——梁晓声《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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