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我不会像在写《树上的男爵》时那样让自己掉进故事里,也就是说我最终不会相信我所讲述的那些东西,这一次故事是并且应该是人们所说的一种“娱乐”。我一贯认为享受这种“娱乐”的人是读者:这不是说对于作者也同样是一种娱乐,作者应当在叙事时保持距离,调节好冷热情绪,自我控制和自发冲动交替,其实写作是最使人疲劳和神经紧张的工作方式。当时我想倾诉写作的甘苦,为此编造一个人物:我变成修道院的文书,假托她在写小说,这使我获得平静而自然的动力,完成最后的篇章。 你们可能发现在这三个故事中我都需要一个自称“我”的人物,也许通过这个人起到调和与抒情的作用,可以纠正讲寓言故事时完全客观的冷漠态度。我每次选择一个边缘人物,或者至少是与情节无关的人:在《分成两半的子爵》中是一个少年的“我”,一个卡尔利诺·迪·弗拉塔式的人物,因为在那样一些场景中没有比通过儿童的眼睛看一切更好的方式。至于《树上的男爵》,我的问题是纠正我将自己认同为主人公的强烈冲动,这一次我在作品中放进很著名的塞雷努斯·蔡特布洛姆式辅助人物,即从起头几句开始我就派出了一个性格与柯希莫相反的人物充当“我”,一个稳重而通情达理的兄弟。而在《不存在的骑士》中,我采用了一个完全置身于故事之外的一个“我”,一位修女,这样做更是为了增加一种冲突的游戏。 一个叙述者兼评论者的“我”的出现使得我的一部分注意力从故事情节转移到写作活动本身,转移到复杂的生活与以字母符号排列出这种复杂性的稿子之间的关系上。从一定意义上说,与我相关的只有这种关系,我的故事变得只是修女手中那支在白纸上移动的鹅毛笔的故事。 同时我也感觉到,往下写,故事中所有的人物彼此相似起来,他们遭受相同忧虑的摆布,那位修女、鹅毛笔、我的自来水笔、我本人,也是如此,我们大家是同一个人,做同一件事情,感受同一种焦虑,经历同一次结果不满意的追寻。...
句子的出处/作者
——徐志摩《爱眉小札》
——阿加莎·克里斯蒂《控方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