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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权利法案》以及司法制度对于被告的保护,至今还不能完全防止冤假错案。比如说,假设佛曼的录音带是完全真实的,里面就提到不止一个品质恶劣的警察制造伪证、陷害被告的案例。辛普东案一结东,司法部长就下令对洛杉矶警察局进行调查。但是,《权利法案》和司法制度的设计,正是为了尽可能减少这种现象,更是为了使美国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杜绝发生大批人死于冤狱或者困冤狱的可能。它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以社会安全为借口,非法剥夺一个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牺牲任何一个“个人”的自由权利以及家庭幸福,以此作为换取社会利益的代价,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是不被美国的宪法精神所承认的。它不承认任何一种社会要求可以高于一个公民对于自由幸福和合法权利的要求。 记得我很久以前读到过一个笑话,说是几个来自不同国家的人在谈什幺是最幸福的时刻。那些来自英、法、美的人谈的幸福时刻,都没有给我留下什幺印象,使我至今不忘的是一个来自斯大林肃反时期的苏联人。他说,当你早晨被一阵敲门声惊醒,打开门发现一个人站在门口说,“伊凡・伊凡诺维奇,你被捕了”,你却能对他说“对不起,伊凡·伊凡诺维奇住在隔壁”,这才是“最幸福的时刻”。当政府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以至于膨胀到了百姓都要把这样的时刻当作“幸福时刻”的时候,也许街上盗贼是很少的,犯罪率是很低的,社会是“安定的”,法律是绝对不保护坏人的,但是这样的法律也同样是不保护好人的。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这里我想谈一谈有关辛普森“金钱买正义”的指责。在该案结辩之前,洛杉矶政府宣布,到当时为止,属于政府的检察部门,已经用了八百零五万ー干七百三十九美元,这些钱当然来自当地的税收。这笔费用还不包括洛杉矶警察局的调查开支。 从这里你可以看到,我所说的一个平民被告面临强势,实在不是一个什幺轻松话题。警察和检察部门可以动用以千百万计的金钱来对一个平民进行调查和诉讼,他们有可能是像达顿律师那样看上去是正直的理想主义者,至少有章有法;也有可能是像佛曼那样甚至比佛曼更糟、既有某种偏见又没有职业道德的执法犯法者,陷害栽赃都有可能。即使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也可能在某种信念的引导下,打击一个和他信念不同的平民。而当一个政府,或是政府的某一个部门,当他们出于某种原因,对某一个体或者某一群体的平民看不顺眼,想要“治治”的话,他们手里可以运用的,有的是巨大的财力和这种财力所可能调动的力量,尽管这些钱本身是来自人民。因此,你可以看到,个平民如果沦为被告,在政府这样的强势面前,如果出现品质低劣执法人员,有法不依,而且利用这个强势“仗势欺人”的话,那幺这个被告诬告、被陷害、被夸大罪行、被非法凌辱的可能性,都很大的如果宪法和司法制度还不明确地宣布保护被告的合法权利,并且坚决行“公平审判”的话,这个社会还会有什幺“正义和公道”可言呢?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这个民意调查还使我们看到,在美国,就连一般的老百姓,都会清楚地把一个人“是否犯罪并且得到了判罪”,和他是否受到了“公正的审判”区别开来。但是对于一个不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很难想通的道理。他们会如果凶手是判罪了,那幺说明审判是公正的,凶手没有被判罪,这场审判当然就是不公正的。这二者怎幺会出现不统一呢? 美国的司法制度当然也是希望寻找罪犯,希望伸张“正义和公道”的,但是与此同时,它承认它面临这样一个困难,就是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它做不到“不错判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因此,它并不强求一定要找出罪犯。同时,在对一名被告判断困难的时候,它倾向于“错放”,而不是倾向于“错判”。这就是我以前自己总结的“宁可放过一千,也不可错杀一个”的原则。法庭上“罪名不成立”的解读,是“证据不足,不能定罪”,而不是“此人清白无辜”。因此,它首先寻求的是“公正的审判”。在审理的过程中,检方的“寻找罪犯”、“寻求正义”是不可以放到台面上来的,不能造成任何一方以道义上的强势压过另一方。只要双方在法律的规范下,通过公平抗衡,得出了判决,那幺,这个制度就认为这个社会的“正义和公道”是得到了伸张的。在辛普森这个案子里,我认为,这个制度要求检方也就是打算把一个公民送到无期徒刑的大牢里去的一方,在提供证据的同时,取证必须科学、严谨;在提供证人的时候,证人必须可靠。这样的要求,应该说是合理的。达不到这个要求,就是证据尚不充分,因此把这个被告放回家了,你也没什幺可说的。 这样的司法精神是建立在《权利法案》的基础上的。它的出发点就是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不受侵犯。我已经介绍过,《权利法案》的制定,它的目标是针对政府的,尤其是针对联邦政府。它主要是防止美国政府和政府的执法人员侵犯公民权,甚至滥用职权、陷害平民。一个被告,当他面临审判的时候,他立即面对着一个极大的强势。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你一定记得前面的那些信里,每当我在一个方面回答了你的问题,介绍了美国人所拥有的自由和权利,我就要同时告诉你,他们为此支付了什幺样的代价。让你对这些代价有清楚的了解,是我写这些信的真正出发点。我们在世界各地,在不同的时代,都看到过这样的情况,总有一些人在不同的情况下,向那些对于各种需求饥肠辘辘的民众,描绘不同食谱的美味午餐。于是这些人有了众多的追随者,甚至在他们的帮助下成就了自己的事业。这时候,有两种不同的情况往会不幸地目出来。一种情况是,这是一份虚假的许诺,人们被土豆加牛肉的食谱所吸引,得到的午餐却是树皮加草根,今人大失所望。另一种更普遍的情况是,这是一份真实的午餐,可是,当人们被引到餐桌前,才发现一个早该想到的简单真理,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他们还未享受到,已经先被昂贵的代价所吓倒,不知那个当初引他们走向餐桌的家伙是有意还是无意,他竟然从来没有提起过这样的代价。这是不公平的。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宪法是这些规则的最高准则。但是,就像在任何游戏里一样,犯规而不给当场捉住的可能性,或者自以为可以犯规而不给捉住,仍然诱使着一些人犯规。美国人认为,最有可能这样做,而且最有可能犯规成功的总是有权力、有势力、有组织的力量,因此,最可能犯规的就是美国政府。他们认为,个人的犯规,甚至如集团犯罪这样的犯规,都还是在能够控制的范围,而如果出现政府一级从根本点上犯规成功的话,就可能出现真正的失控。为了约联邦政府的犯规冲动,美国的立国者们才写下了这短短十条修正案。它成了美国人民自由和幸福的基石。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事实上,奴隶制是一个社会制度的罪恶,而不是种族的罪恶,只在美国,在一个历史阶段,它恰与种族相连。当时,奴隶主基本上是白人,奴隶基本上都是黑人。但是,在今天,把这种制度的罪恶过度地和种族相连,并不是合理的事情,哪怕是在有这种历史负担的美国。一些善良的美国白人年轻人中,很多人至今还有对印第安人和黑人的负罪感,和他们谈起来,他们比我还要不愿意提到黑人的“问题”,他们在潜意识里总觉得黑人的一切问题,都是包括自己在内的白人造成的。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但是,当人们以复杂的心情,又一次在电视里,看着一辆着辛普森的白色汽车在公路上向家里开去的时候,宪法保障公民所拥有自由和权利的代价是非常清楚的。如果辛普森是有罪的,他已经永远地逃脱了。“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这里,不错判错系一个无辜公民的代价,就是可能有一千个罪犯被放跑了。这种代价是多方面的,不论从哪一方面去探究,都是沉重的。 如果辛普森是杀人凶手,两名被害人的公道就再也无法讨还,正义再也无法得到伸张,老高德曼苍凉悲愤的声音将永远使有良心的美国人不得安宁。在“放掉一千”的同时,人们必须面对许许多多被害人哭泣的冤魂。人们将时时会怀疑,他们在检察官输掉一场场官司的时候,他们是不是像老高德曼所指责的,正在输掉一个国家? 如果辛普森是凶手的话,他放回家之后,大概也不会再去杀人。但是,谁能保证那些由于没有足够证据而被放掉的“一千”,甚至远不止一千的嫌疑犯,回家以后会干些什幺呢?“放”得越多,当然危险就越大,社会就越不安宁,这几乎是最简单的一个逻辑。每一个人都在为此支付代价。 实际上,美国人为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除了付出精神上和安全上的巨大代价之外,他们人人还在付出金钱的代价。……他们为这块土地选择了这样的原则,就必须为这块土地上发生的一切支付代价。有时候,这个代价是指金钱;有时候,这个代价,甚至是生命。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固然,陪审团制度是有明显的弱点,我曾经提到过,所有的“法制”都会有“人制”的困惑。最初的立法、审理的过程、最终的判定,都有“人”的参与。前人立法之后,有后人修正的可能。在执法的过程中,有不同的人对于法律条文的不同解释。……最终的一个“生死断定”,总是由“人”来作出,由法官也罢,是法律专家也罢,是陪审团也罢。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是看上去最薄弱的一个环节。我尽管以前知道有这幺回事,可是到了美国以后,发现他们居然是在“玩真的”,随机抽样,来的人五花八门,人种肤色各异,有业无业不论,有知识就有知识,没文化就没文化,也觉得够悬乎的。在美国,最强大的就是法律队伍了,法律博士一大雄,为什幺偏偏要找一帮“外行”来做“法官之上的法官”呢?更何况,这是一个出了名的“现代国家”,怎幺会“落后”到依靠“乌合之众”来判案的地步呢?我曾经和朋友迈克尔讨论过陪审团。他说,在这里,所有理解赞同这个制度的人,都知道它的弱点,我们从来不认为它是一个完美的制度,我们只是找不到一个比它更好的制度罢了。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真正的历史进步往往始于妥协,如果互不协、可以使历史也随之一起僵持很多年。如果一方以强力压服另一方从长远的历史角度来看,未必就是一种真正的历史进步。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那幺,在美国,言论自由是什幺呢?说白了,它的意思就是不管你说什幺、写什幺,只要不真干,都无人干涉。真干的话,必须受法律约束,合法的行,非法的不行。因此,基于美国复杂的移民背景,你在这里不仅永远可以听到不同声音,而且,可以听到超出你想像的千奇百怪的无数种不同声音,包括滥用言论自由者发出的不和谐音。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我憎恨他们(三K党)的某些作为和某些言论,但是我不憎恨这些人……我认为应该从教育中学习,不应该抑止任何声音。从最反面的人那里我也学到过东西。我可以不赞成某一观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一观点就不应该发表,或者说,我就不应该去听。我相信正确的观点最后终会被大家所接受。” 在本世纪,美国的荷尔姆斯法官曾经就类似观点提出过很形象化的比喻,他把它称为言论的“战场化”和“市场化”。他认为,与其让不同的观点像在战场上一样殊死决斗,一方一定要扼杀另一方,那还不如把这些言论抛入“市场”,让它们去竞争,看看到底哪一种观点能被大家所接受。同意这一理论的人相信,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力量所在正是让大家分享言论自由的理想和它的原则。根据这一理论,如果三K党播放他们的节目,克弗牧师们所应该做的事情,不是去阻止他们的节目,而是应该也播出自己的观点。在这种“市场竞争”中能最终站得住脚的理论,才是更可靠和更持久的。但是,克菜弗牧师显然并不同意这样的观点 接受了三K党法律委托的斯蒂芬・潘弗所说的一段话,能代表今天一般美国人的看法:“自由言论就是自由言论,对于流行观点和非流行观点都是一样的。我们不可能一边宣称这是一个自由的国家,一边又把言论划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两部分。如果有一种检查制度可以把三K党从电视里别出去,那幺,同样的制度也许早就把马丁路德・金的讲话从亚拉巴马州别出去了。”必须听那些听不下去的话,“这正是我们必须为自由支付的代价”。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记得在中国,看过一个叫《鹰冠庄园》的美国电视连续剧,里面有这幺一个情节:一个美国女孩子和一个新移民恋爱了,一切顺顺当当之际,那位来自第三世界的小伙子却神情激动地宣称,他的母国发生了某一变化,他要舍弃一切回去参加自己民族的一场革命。这不仅仅是那个正在恋爱中的美国女孩子的困惑,也是美国的困感。它的居民乃至于公民是如此的“国际化”,你吃不准他们什幺时候属于你什幺时候又突然不属于你。这里汇集了全世界最奇异和纷杂的思想,最聪明和最零乱的思路,最清楚和最不可理喻的逻辑,最惊人和最怪诞的行为…这一切原本应属于世界的各个角落,可是有一天他进入了你的国境,成了你的一员,他所附带的一切你就不能拒绝。全世界的问题都成了你的问题,全世界的麻烦也成了你的麻烦。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我想说的是,各国的移民所保持的不仅是不同的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持着他们各自的政治见解以及政治偏见,宗教信仰乃至宗教狂热,一些新移民甚至保持着他们的母国,或者说前祖国的遗爱或宿怨。这一切,当然给移民本身,尤其是新移民带来巨大的困惑。 就华裔移民来说,美国的中文报纸就针锋相对地讨论过有关的种种问题。从要不要再让下一代学中文,直到移民如何定位和文化认同甚至爱国是爱哪一国等等(华裔美国人除了爱中国还是爱美国这样的问题,还有两岸三地此类复杂情况)。不论是哪一种观点,都表达了移民的心理失衡。即使是反对子女学中文的,也绝不是连“多一种外语就多一种谋生技能”这样的简单道理都不明,更不必上纲上线到是否爱国的高度,这只不过反映了作者痛感于第一代移民“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的尴尬地位。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实际上,各个种族的移民都给美国带来了自己的贡献和题,贡献有时是非常突出的,比如说,占美国人口约百分之十二的黑人,通常被认为是相对比较贫穷的,整体文化水平比较低的,甚至有许多人比例远小于他们的少数民族,都看不起他们。但是,实际上,他们的爵士乐、摇滚乐以及他们的舞蹈、体育才能,长久以来深刻地影响了整个美国文化,其意义远远超过了文艺、娱乐的范围。只有到了这里,你才会体会到,这些音乐和舞蹈有着多幺巨大的力量,它几乎完全改变了一代美国人的面貌,你甚至可以说,它改变了整个美国的精神面貌。没有非洲文化,就没有今天的美国文化。在今天,已经没有个美国人能够不受到非洲文化的影响。这应该说是美国黑人对于美国文化的整体贡献。移民在各方面的贡献可以说是美国强大和继续保持强大的必要前提。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美国人今天对待任何一个民权案件的基本态度就是:它如果可能发生在一个美国公民身上,那幺,它也就可能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所以,在美国,对于这一类问题,会有很多人挺身而出。尽管他和这一个公民并不相识,甚至,也许他们并不喜欢这个人。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那幺,这种代价昂贵、只有潜在意义的自由和权利,在支付了有目共诸的惨重代价之后,为什幺至今还没有放弃呢?和美国人讨论了这些问题之后,我们觉得,这是因为他们始终坚信两百多年前建国者的理论:对于“政府”这样一个人类所创造的“怪兽”必须时时防其失控。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他指出,这个案子与“五角大楼案”不同,后者只是国家行政部门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企图阻止新闻发布,而这个案子,有国会已经通过的《原子能条例》授权禁止。他认为,这个在宪法第一修正案之下的条例是清楚的,范围是适度的。再说,相比之下,“五角大楼案”只牵涉到3至20年以前的“历史资料”,这个案子则不同。最后,他主要是注意到了这个案子的巨大风险。他说,也许,从长久的意义来说,不自由,毋宁死。但是从眼前看,我们只有在拥有活下去的自由这个前提下,才有可能享受到言论自由、宗教自由、新闻自由等等。也就是说,把氢弹秘密“放出去”之后,没准大家连活得成活不成都成了问题。他写道:“如果作出一个反对美国的裁定,这一错误将为我们所有的人铺平通向热核毁灭的道路。在这个案子里,我们生的权利受到威胁,出版的权利变得可以商権。”法官“遗憾”地签下了这份预禁令。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在美国,民间言论,尤其是民间批评,包括攻击政府的言论,总统最好是姑且听之。实在恼火的,也只能一个耳朵进,一个耳朵出,听过算了。我们以前在中国的时候,只听说:美国人连总统都可以骂呢。觉得他们真是够“自由化”的。到了这里之后,有了具体的感性认识,发现美国总统是着实不那幺好当。 总统时时刻刻几乎都在受攻击,上层政界对手的攻击尽管激烈,但多少有点礼仪章法,一到民间,就花样百出,全无章法可言了。冷嘲热讽、人身攻击、破口大骂,什幺都有,而且都不是在什幺私人场合。各种形式的攻击不是在广播,就是在电视里。报纸杂志上,漫画满天飞,电视里我们还看到过被演员丑化了的克林顿,长得真像,口气手势也惟妙惟肖,就是特丑。尤其是在保守派的“谈论节目”里,克林顿及其夫人一直是主持人不离口的攻击嘲笑对象。反政府言论最激烈的要属基·戈登·利迪,他曾经在他的节目里说过,如果在练枪的靶子上写上克林顿总统和夫人的名字,“就可以增加瞄准度”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在本世纪,美国的荷尔姆斯法官曾经就类似观点提出过很形象化的比喻,他把它称为言论的“战场化”和“市场化”。他认为,与其让不同的观点像在战场上一样殊死决斗,一方一定要扼杀另方,那还不如把这些言论抛入“市场”,让他们去竞争,看看到底哪一种观点能被大家所接受。同意这一理论的人相信,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力量所在,正是让大家分享言论自由的理想和它的原则。根据这一理论,如果三K党播放他们的节目,克菜弗牧师们所应该做的 三K党的故事59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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