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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则由欺骗、自欺以及令人发指的愚蠢写就的反面教材吗?或者不过是又一例死不悔改的罪犯(陀思妥耶夫斯基曾在他的日记中提到,在西伯利亚,在大量谋杀犯、强奸犯、盗窃犯中间,他没遇到过哪个人承认自己有错),当他的罪行已经成为现实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再也无法面对现实?不过,艾希曼的案子不同于普通犯罪,因为后者只要隐匿在有限的团伙之中,就可以与无犯罪的世界隔离。而艾希曼只需回忆过去,就能确信他不是在说谎,不是在自欺欺人,因为他和他所生活的世界曾经那么完美和谐。德国社会的八千万人,曾以完全相同的方式,以相同的自欺欺人、谎言和愚蠢隔绝于真相和现实之外,所有的这些自欺、谎言和愚蠢也都深深根植于艾希曼的头脑。这些谎言一年变一个样,还时常自相矛盾;更有甚者,对于纳粹党组织的各个不同分支或不同人群而言,这些谎言也并非一定一致。但是,自欺欺人的做法已经成了家常便饭,几乎成了生存的必要条件;甚至直到现在,纳粹政权垮台十八年后的今天,谎言中的大多数具体内容已经被遗忘,有时人们还是很难相信,谎言竟已成为德国民族性格的组成部分。战争期间,对所有德国人民影响最深的谎言是那句“德意志民族的命运之战”。发明这个口号的不是希特勒就是戈培尔。从三方面看,它更易令人自我蒙蔽:它首先暗示出,这场战争并非普通的战争;其次,它是由命运而非德国所发起的;第三,它事关德国人的生死存亡,不是消灭敌人,就是被敌人消灭。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无论如何,恰恰是在丹麦,德国人发现外交部的顾虑的确有道理。丹麦犹太人的故事可以自成一篇,丹麦人民及其政府的表现在整个欧洲国家里都是独一无二的——无论这些国家被占与否、是否为轴心国的伙伴国、是否中立或是否真的独立。这个故淇完全可以成为政治学专业学生的必读,让他们了解到,在拥有绝对暴力优势的对手面前,非暴力行动和抵抗当中凝聚着多么巨大的潜力。的确,其他一些欧洲国家缺乏对“犹太人问题的正确理解”,而且事实上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反对“极端’’和“最终”解决。事实证明,丹麦、意大利、保加利亚和瑞典一样,对反犹主义几乎是免疫的。但是这前三个国家里,在受到德国势力影响时,只有丹麦人敢于跟他们的德国主子公开摊牌。意大利和保加利亚蓄意破坏德国人的命令,并且卷人一场复杂而狡诈的欺骗游戏,为救他们的犹太人制造了一场独出心裁的特技动作,但是他们从来没有对此类政策提出过抗议。丹麦人的表现则完全不同。当德国人把佩戴黄色大卫星的事慎之又慎地传达给他们时,得到的回答只是,第一个佩戴黄色星标的将会是国王。丹麦政府官员也严正指出,任何形式的反犹措施都会导致他们马上辞职。整个事件中的关键一环是,德国人甚至无法让丹麦政府意识到约六千四百名丹麦本土犹太人和一千四百名犹太难民的区别,这些难民战前从德国来到这里寻求庇护,之后被德国政府剥夺了国籍。丹麦人的拒绝一定让德国人到死也想不明白:这个国家拒绝给予外来犹太人本国公民身份乃至工作许可,同时又对这些人提供保护,这似乎“不合逻辑”。(从法律上讲,丹麦难民在战前的状况与法国类似。倒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民事机构遍地腐败,促成一些流亡法国的人不是通过行贿就是“走关系”获得了入籍文件。法国的大部分难民都可以打黑工,哪怕没有工作许可。但是同瑞士一样,丹麦不是一个花钱可以解决一切的国家。)然而丹麦人却告诉德国官方,因为无国籍难民不再是德国公民,纳粹不能在未获丹麦允许的情况下认领他们。无国籍...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再者,除特别行动队的报告外,所有同此事相关的书面材料都必须遵守严格的“语言规则”,很难在这些资料中找到诸如“灭绝清除”、“屠杀”这类明目张胆的词汇。杀戮被替换成“最终解决”、“外迁”、“特殊处理”;遣送至特菜西恩施塔特,也就是为优等犹太人准备的“老年营”,称作“更换居住地”,而其他的遣送被冠名为“迁居”;“东部劳动力”之所以叫“劳动力”,是因为犹太人通常被暂时安置在隔都,而且其中有一部分人被用作临时劳动力。遇到特殊情况时,有必要对语言规则进行微调。于是,外交部的一位高官有一次建议,在同梵蒂冈进行的所有通信中,屠杀犹太人被统称为“极端解决”;这个想法很巧妙,因为,在纳粹看来,斯洛伐克天主教傀儡政权(梵蒂冈已经插手其中)的反犹法令还“不够极端”,把受洗犹太人排除在外是个“根本性错误”。只有当没有外人在场时,这些“携带秘密的人”才能不用暗语讲话,而在执行他们的日常屠杀任务时,是不可能这样做的,在他们的速记员和其他同事在场的情况下尤其不能。无论这些语言规则因何而起,事实证明,这套语言极大地促进了来自不同部门的人员遵守秩序、有条不紊;而他们彼此间的通力合作,乃是这项事业成败之关键。另外,“语言规则”本身就是一个代号,它在日常语言中叫作谎言。因为,假如一个“携带秘密的人”被派去会见一个“外人”,比如艾希曼就曾被派到特菜西恩施塔特集中营去会见瑞士来的国际红十字会代表,收到命令的同时,也收到了他的“语言规则”,其中包括谎称伯根—贝尔森集中营伤寒肆虐,否则,先生们肯定也想去参观一下那里的。这套语言体系的实际结果并不是令人漠视自己的所作所为,而是阻止他们把关于谋杀和谎言的“普通”认识与眼下之事画上等号。艾希曼特别爱喊口号、说套话,而且又不大会正常交谈,于是,他自然成了“语言规则”的最佳实践者。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今天,若有人告诉艾希曼他本可以不那么做,那么这个人根本就不知道或已然忘记当时的情形究竟事什么样。艾希曼不想跟别人一样假装“一直就反对这种做法”,实际却对命令趋之若鹜。然而时代不同了,就像毛恩茨教授一样,艾希曼已经“有了不一样的领悟”。做过就是做过,他并不想抵赖;相反,他打算“当众吊死自己,以警醒这个世界上所有反犹的人。”他这样说并不意味着他对过去的事感到后悔:“后悔药是给小孩吃的。” [24]关于基本动机,他[艾希曼]绝对确信他并非自己所称的那种内心卑鄙的家伙,他内心伸出并不是一个肮脏的杂种;至于他的良心,他清楚记得,只有当他没有履行命令时,即没能怀着极大的热忱一丝不苟地把上百万男人、女人和孩子送进坟墓时,他才会感到良心不安。这一点无疑让人很难接受。六位心理学家都证明他“正常”,其中一位心理学家据说发出了“无论如何,艾希曼比给他做完检查的我还要正常”的惊叹。而另一位心理学家发现艾希曼的整个心理表现,他对妻儿、父母、兄弟姐妹以及朋友的态度,都“不仅正常,而且十分值得称道”。最后,那位定期来监狱探视他的牧师,在最高法院结束对艾希曼的聆讯之后,向每个人保证,艾希曼是“一个非常具有正面想法的人”。在这些灵魂专家制造的闹剧背后,是这样一个严酷的事实:他的案子里既没有道德错乱,更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精神错乱。……更糟糕的是,他的行为显然不是出于对犹太人的病态仇恨,也不是受狂热的反犹主义或任何形式的教条所驱使。他“本人”从未同犹太人有任何过节;相反,他有足够的“私人理由”不去仇恨犹太人。[25]哀哉!艾希曼的话无人采信。控方不相信艾希曼,因为他们没有那个义务。辩方律师不理会艾希曼,因为从各种迹象来看,他不像艾希曼那样对良知问题感兴趣。法官不相信艾希曼,因为他们太出色,也许太明白他们职业的基础,所以不能认同一个平常的、“普通的”,即不低能、不死板、也不愤世嫉俗,却完全不能够分辨是非的...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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