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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曾经听过一位在这里移民几十年的华裔长者说,当初华裔美国人在这里能够得到法律上的平等地位,还是仰仗了黑人的民权运动。在今天,依然有一批黑人在思考平等和自由的问题时,走在华裔美国人的牵头。我想起著名的黑人女诗人,玛雅.安吉鲁给她的学生提出的问题:人是不是需要解放自己?人是不是需要解放别人?仔细想想,这还真是很有意思。在考虑种族问题的时候,所有的人,不论他是哪一个族裔,似乎都可以先考虑一下安吉鲁的问题。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自由实在不是什幺罗曼蒂克的东西,这只不过是一个选择,是一个民族在明白了自由的全部含义,清醒的知道必须付出多少代价,测试过自己的承受能力之后,做出的一个选择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他们认为,保护个人权利,尤其是象集会自由这样的基本权利,在平静的年代和社会安定的时期,是容易做到的。可是,在社会产生危机的时候,要做到这一点就显得困难得多。但是,恰恰是这个时候,更应该让人民有集会和把话说出来的权利,让他们有机会表达一种和当时正统的观点不同的意见。早在1937年,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就写过这样一段话:“有人会煽动以暴力推翻我们的制度,我们是应该把社会从这样的煽动中安全引导出来。但是,我们越是认识到这样做的重要性,越是应该坚持保护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集会自由这样的宪法权利不受侵犯。坚持这样做,正是为了使我们能够通过和平的手段完成所要求的社会变化。几个世纪以来,共和制度就是建立在这一点上的,这也恰是一个依靠宪法建立起来的政府的真正基础。”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整个旧的安全概念在此领域都行不通。他们引用了爱因斯坦的一段话:“通过原子能的释放,我们这一代给这个世界带来了自人类历史发明火以来最具变革性的力量。这个宇宙的基本能量,已经不再适合可以被抛弃的狭窄民族主义的概念。因为,现在已经谈不上保密,也谈不上防卫了。这一切都已经无法控制,除非能够唤醒人类的良知和坚韧。”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公民权利的保障,不是仅仅依靠《权利法案》的条文,它还必须依靠健全独立的司法制度、健康的社会体制、良好觉悟的社会和民众团体。而且,这个社会必须普遍有起码的正义感和公民良知。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所以,在每年四月税收截止时,人人都有点心理不平衡。有的在心里嘀咕:政府收了这钱不知干什幺去了;另一些人则愤愤然。因此,美国人对所有政府人员,上至总统下至办事员,是从不犯怯的。“你们拿了纳税人的钱,……”,这是美国人经常挂在嘴上的一句话。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作为一个普通的美国人,这里是最有隐私权的地方。但是,你要想竞选总统,想当官(大官小官不论),想当明星,当民间组织的头头,想在公众事务中成为一个“人物”,那幺,可以说,从头到尾,你都在新闻的监督之下。也许你天天在报上看到自己的名字,也许你很少见报,但是这已经是取决于新闻界对你感兴趣的程度了,而不是取决于你自己。所以,一般来说,他们要保持良好形象的办法只有两个,一是端正自己的行为,二是以最大可能隐藏自己的劣迹,躲过新闻界的目光。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他们认为,这个社会从根本上的运作正常,才是他们继续这样自由自在生活下去的保障,而新闻监督是整个游戏规则在操作过程中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如果没有这样的约束,一个聚集了巨大财富的美国政府,会迅速腐败下去,一个拥有强大权势的美国政府,会很容易地制造一些借口,轻易地拿走老百姓的那点自由。这是二百多年来,他们感到真正应该害怕的东西。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在美国,就连一般的老百姓,都会清楚地把一个人“是否犯罪并且得到了判罪”,和他是否受到了“公正的审判”区别开来。但是对于一个不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很难想通的道理。他们会想,如果凶手是判罪了,那幺说明审判是公正的,凶手没有被判罪,这场审判当然就是不公正的。这二者怎幺会出现不统一呢?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被捕的人有什幺 “权利”保持沉默呢?这就是宪法第五修正案所给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你有权保持沉默,不说出对自己不利的证词,同时要求一个律师,由他协助你摆脱困境。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你也许会问,这是什幺意思呢?这是因为美国的法律规定,不论陪审团最后作出什幺样的裁决,是“罪名成立”也罢,是“罪名不成立”也罢,都必须是陪审团全体陪审员一致的意见。只要是意见不能取得一致,就意味着“无法作出裁决”,就必须宣布这一次的审判“宣告失败”。在审判失败之后,检方必须立即作出决定,是重新再一次审判,还是撤销起诉,就以“审判失败”结案算了。如果选择前者,那幺一切已经来过一遍的程序都必须从头再来一遍。当然,如果有的话,双方都可以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没有新的证据,也可以改变进攻的策略。我又要拿运动场作比喻了,审判失败说明这场球给踢和了,那幺就再踢一场,决个胜负。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我逐步理解了美国人对于这一类问题的原则,他们一般来说,对刑事案件的审判从来不持有完全“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的乐观态度。他们相信会发生一些情况使大家都难以判别,在这种情况下,我惊讶地发现,他们的原则很简单,就是“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美国是一个非常强调保护个人隐私,私人财产和私人领地的国家。权利法案的第三条,即宪法第三修正案规定“任何士兵,在和平时期,未得屋主的许可,不得居住民房;在战争时期,除非照法律规定行事,亦一概不得自行占住”,以及第四修正案“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的搜查和扣押的权利;此项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加上宣誓和誓愿保证,并具体指明必须搜索的地点,必须拘捕的人,或必须扣压的物品,否则一概不得颁发搜捕状”,这两条,都是和上述的个人权利有关的。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我想说的是,各国的移民所保持的不仅是不同的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持着他们各自的政治见解以及政治偏见,宗教信仰乃至宗教狂热,一些新移民甚至保持着他们的母国,或者说前祖国,的遗爱或宿怨。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我们都经历和目睹过不同历史阶段对于“正义”的不同社会理解和不同个人理解。如果律师的责任是伸张“正义”的话,那幺你指望他伸张的是哪一个历史阶段的“社会正义”,他本人又倾向于哪一类社会群里的“正义”理解呢?如果律师都被要求去“伸张正义”的话,大量的个人就会由于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障而失去他们的合法公民权利,他们最基本的自由、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和家庭幸福,都有可能保额风靡一时的所谓“正义”一口吞掉。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我想起著名的现代黑人女诗人玛雅·安吉鲁给她的学生提出的问题:人是不是需要解放自己?人是不是需要解放别人?人能不能够不解放别人只解放自己?人能不能不解放自己只解放别人?仔细想想,这真是很有意思。在考虑种族问题的时候,所有的人,不论他是哪一个族裔,似乎都可以先考虑一下安吉鲁的问题。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他们特别注重个人意愿,个人生活和个人幸福,因此个人奋斗也就随之而天经地义,因为没有后者就没有前者。反之,没有前者也就没有了后者的动力。同时,整个社会,从法律到人们的习惯,都高度尊重个人的生命,个人的幸福,个人的意愿和个人的意志,都把个人意志的自由和个人的奋斗看作是高于一切的。这和我们中国人历来把社会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认为个别的人可以为社会而牺牲,个人在伦理上也应该为社会而牺牲,有着逻辑上的不同。我们中国人是把社会的繁荣置于个人牺牲,天下为公的前提下的。如果人人都只顾自己,人人自私自利,何来社会公德? 若无社会公德,哪有社会繁荣和人民幸福? 美国人却是把社会的繁荣置于个人自由和个人奋斗的基础上的。他们觉得,如果没有个人意志的自由和个人生活的幸福,谁来奋斗? 若无大多数人的奋斗,何来社会的繁荣?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你们没有什幺特别的事情要做,你们所要做的,就是回到你们的社区,使它变得更好、更安全,把它变成一个适合生活的地方。你们不要一味只是责怪白人如何如何,你们要从自己做起,承担责任,建立起自己的经营,建立起自己的经济,戒绝任何恶习,戒绝暴力和毒品,尊重“为我制造未来”的妻子。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陪审员独立于政府之外,独立于司法系统之外,独立于任何政治势力之外。他们的判断,就是一般民众放在法律对陪审团的规定之下都会作出的判断。他们召之即来挥之即去,法庭为他们保密,使他们没有心理负担。他们只要自己不想出头露面,可以永远不被周围的人知道自己的角色。所以最没有除了他们应该考虑的证据之外,非考虑不可的其他因素。当然,这有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这个社会是自由的,普通民众是不受任何控制的。老百姓在一般的情况下,是象一盘散沙的,在没有和外国打仗的时候,是不拧成一股绳的。美国恰好就是这样一个国家。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根据美国的法律,无论嫌疑犯被控的罪行有多幺严重,不论检方手中掌握的证据看上去是多幺有力,在他被宣判有罪之前,都必须假设他是无罪的。“无罪假定”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是极为重要的一条。正是这一条,决定了检方和辩方从道义上的平等地位。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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