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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我以前的信,你一定还记得,按照美国的司法制度,事案件要在案发地的法庭上审理,只有陪审团才有权确定被告是否有罪。现在这一谋杀案发生在密西西比州的小镇上,那儿的占了大多数的白人居民几乎全部是具有种族偏见的人。陪审团只能由他们中的人组成,你必须在法庭上说服这样的陪审团,让他们来认定并宣布被告是有罪的。难就难在这里。 这两个血腥谋杀案的发生在美国南方是有历史渊源的。南北战争以后南方种族主义最野蛮的一幕,就是民众私刑了。我曾经在以前的信里向你介绍过,美国的极端南方,一方面,它在历史上就是一个相对的法治薄弱点,在美国建立之前就是如此。另一方面,它又是一个在传统上最缺乏人性思考的地区。因此,那里一向有民众私刑的发生。只是在南北战争以后,变得急剧恶化了。 由于美国的主流文化和基本潮流,美国南方的民众私刑并不是一种受到鼓励的混乱时期的“常态”,而是一个相对未开化和野蛮的地区,在和平时期里阵发性的小型民众暴乱。它在一开始,常常和失去理智的民众在盛怒之下企图自行执法有关。所以,最初的发作,常常都有一个类似刑事案件的起因。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使我感觉最不舒服的,是在制定这个计划的时候,黑人民权组本没有任有织甚至考虑到,一旦出现大学生发生危险的时候,如果被害者是个较上层家庭的孩子的话,就可以在社会上引起更大的影响,更有利于黑人民权运动的推进,更不利于极端南方的固守。于是,他们有意识地到北方的各个著名大学去招募志愿者。因为在那些名校里,有更多的中上层白人家庭的孩子在那里读书。他们这方面的考虑基本上是达到目的的。我下面故事里提到的三个年轻大学生志愿者中,不仅其中两名是白人大学生,而且还有出生于富裕的犹太裔医生家庭的孩子。 我总是在想,难道在那个年代,在黑人民权运动已经进入胜利的尾声的时刻,就一定有必要让这样一些完全没有南方生活经验的大学生,以这样的方式,立即深入到最危险的地方去吗?在一个急功近利的计划后面,隐藏着策划者本身一些什幺样的心理活动呢? 这是美国书写历史的方法。不论是南北战争也好,或是一个正面的民权运动她好,任何一个历史行为,总有各种人、从各个角度来对它进行揭示和评判,最终,你可以看到一个历史事件的各个侧面,你了解到的历史是完整的。这个时候,你才可能有各个方面的思考版思。人们也自此才可能说,真正地吸取了历史教训。人们在回顾历史的时候,肯定一个历史事件的时候,也可以同时指出它的问题。没有一个完美的人物,也没有一个完美的历史运动。 我只能说,只有这些具有献身精神的大学生们是完美的。他们继承了这个国家的精神主流中最宝贵的东西。从他们身上,我们看到最早的那些一代代前赴后继的反奴隶主义者的精神。他们超越了自己的种族归属,他们是具有人性反省和人道追求的真正的人。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并不是像居住在这块国士以外的人们有可能猜测的那样,认为可能这是白人社会刻意制造的结果,只有他们感到满意。记得在上封信里,我已经告诉过你,对这一案件最为关注的黑人民权团体,同样把它视为一个胜利。这并不是说,这里的人们不懂得正义必须得到伸纸,更不是他们不关心正义伸张。而是他们理解,历史的前进、制度的完善、人性的醒悟都是渐进的。对一个在人道原则上建立起来的公众契约,对它所包含的制度、游戏规则和运作方式的尊重,是共同推进一个人道社会的基本保障。 因此,来到美国以后,我们发现,无论在这个国家发生了什幺样的事情,我们能够听到的,并不是大量居高临下的泛泛大评论。美国人并不热衷于把一个事件往重大的路线、纲领、大方向等等高处上引。我们听到最多的是,属于法律界、历史学界、新闻界等等的众多专家,一起来对这样一个事件和案件进行忧心仲仲的细致入微的分析和跟踪。以试图找出这样一个新的事件或是案件,给这个制度提了什幺难题,揭示了这个制度的什幺薄弱点或者疏漏。然后是完全专业地讨论如何修补的方案。大量像我们这样的普通民众,也就在这样不断的收看电视中,了解了一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法律上的历史依据、可能的发展方向,以及目前还不可能达到完美的原因。 于是,生活在这里的人们都理解,伸张正义是一个极为艰巨复杂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只能得到一个阶段性的成果。然而。有一点是基本的,就是这个制度必须是建立在寻求公正的基础上的,驶它没能百分之百地公正,也是因为周于历史的局限,而不是它的设计立意本身就非公正。在一个具体事件发生的时候,人们必须能够看到,这个制度是在孜孜不倦地追求当时的最大意义上的公正。还有,就是对待一个具体事件的处理,它的整个过程是向全体人民公开的,是在新闻监督之下的,很难有一手遮天的私藏猫腻。只有这样,人们才可能对一个尚不完美的制度仍然持有信心。假如人们发现,有一个足以...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他一开始也非常犹豫。从他一贯的思维方式来看,他的犹豫,当然不是因为他作为一个前总统,感到“有失身份”。他深深地感觉自己已经精力不足。正像他自己说的,我已经七十三岁了,耳聋跟花。我的助手们已经纷纷离我而去,我的牙齿也已经一个个离开了我的牙床。我怎幺还能担当如此艰巨的一个任务呢?同时,他虽然在哈佛大学毕业后,就取得了律师的资格,但是他已经有三十多年,没有作为一个辩护律师站在法庭上了。更何况,他还有作为一个联邦众议员非常繁忙的工作。任何一个律师都知道,不要说打算上的是最高法院,就是接下一个普通的案子,作为一个辩护律师,也不知道有多少繁复的出庭前的准备工作要做。所以,他比任何人都更深知自己的局限性。 但是,他却无法拒绝。他无法淡忘延续父子两代的对于一个朴素理想的追求。他是一个自由的坚定维护者,坚信父辈提出的基本原则“人人生而平等,都有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并且坚信不论白人黑人,都有同等权利。他对奴隶制极为憎恶。所以,人们终于惊讶地听到一个意外消息,这位已经七十三岁高龄的美国前总统,今天的联邦众议员,决定作为一个普通辩护律师,接下“阿姆斯达”案,走上最高法院,为这些来自非洲的黑人的自由,进行法庭辩护。在开庭之前,他作为一名联邦众议员和前总统,尽了最大的努力,试图劝说范布伦总统撤销上诉。这个时候,范布伦总统已经败选,在美国,新旧总统的交接是在投票结果出来的第二年的年初,以便行的一套工作有一个妥善的过渡。这个时候,范布伦总统正是处于过渡期肿。但是他的行政分支还是拒绝了这个撤诉的建议。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我依然认为那些白人奴隶船的船长,比“卢姆波拉”的黑入自在道义上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其原因是他们的“进化”程度更高,实际上更“明白”。但是,我对黑人学者的上述研究结果,是持有疑问的。我怀疑这些黑人卖主不会仅仅因为他们是黑人,就会更少地被贪欲所控制。“卢姆波拉”的存在,实际上证明,善与恶的分裂,人性与兽性在内心的抗争,是存在于任何一个人类的种族之中的。 可以印证的,是电影中的另一个细节也是历史事实。就是“阿姆斯达”号暴动的领袖辛盖,是在前往自己家稻田的途中,被他的黑人邻居绑架,然后被胁迫步行三天,走到西非海岸,被卖到“卢姆波拉”抵债的。“卢姆波拉”的奴隶货源,基本上都是由类似的黑人绑架者,通过同样的方式捕捉和提供的。 一些白人和黑人,在同一个贪欲的引导下,携手葬送自己的同类。一场悲剧就是这样开始的。电影中有关奴隶船上的一幕,斯皮尔伯格是在逼迫人类了解自己,了解人的兽性可以发挥到如何淋漓尽致的地步。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因为美国的建立从一开始就是一个“特例”,它是完全反“常态”总。那个时候,一般来说,人们想到一个国家,总是一个自上而下的概念。一个中央政府控制了各个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一级级派下去,直至一个小官,管理着一群草民。具有很强的整体性。而美国从一开始,它的建国理念就是维护草民们的“个人自由”。它的出发点不是“上面”的管理方便,而是“下面”的自由保障。这样自下而上的一个观念的逆向行程,就造成了几乎是从个人开始的,一级级向上的“自治”和“联合”。这种国家概念在当时可以说是完全超越了那个时代的。它的出现,并不是源于一个高明的理论,而是出于一个向往平等自由的人性本能。 从百姓来说,一个人、一个家庭或几个人,做自己的独立经营。一个村镇、一个城市,大家订一个契约决定他们以什幺方式联合与共存。一直推上去,直至州和联邦,都是这幺个意思。这就是“分治”的来源。所以,越到上面,联系越松散。这种联系本来就是联系在一起的民众的选择,因为他们认为联合的存在更有利于他们的生存。现在的毛病是到了联邦这一级,大家在奴隶制问题上达不成一个绝对多数的一致意见。南方按照自己对于“分治”和联邦的理解,认为在美国的联邦建制原则下,自由和分治是绝对的,而联合的形式则是相对的。所以,能合则合,合不拢则分。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当时马萨诸塞还是在开拓的最初岁月,但已经开始有了一定的行政管理。当地人在竭力形成依据一定的宗教道德原则而执行的管理。那里当时是清教徒们的天下。他们的原则就是他们所理解的《圣经》所传达的上帝的原则。你已经知道,对于奴隶问题,他们认为,这个原则就是除了“战俘”,必须是“自愿出售自己”,才能成为奴隶。虽说他们宣称这是《圣经》的旨意,然而这显然反映了他们在那个历史时期对于人性和人道的认识程度。 于是,斯密斯船长在当地一些严守戒律的清教徒眼中,显然是违反了上帝的原则。在贩奴已在北美逐步盛行的时代,这些马萨诸塞的清教徒还是决定顽固地坚守他们这个地方的“道德清白”。外地来的奴隶贩子他们管不着,可是他们绝不允许本地居民的灵魂也被魔鬼勾走,不准备让这位利欲熏心的斯密斯船长打开一个缺口。因此,这位船长就这样成了北美奴隶交易史中的一个特例。他在回到马萨诸塞以后立即遭到逮捕。而那些被他劫来此地的黑人,也遇上了“史无前例”的好运气,当时还处于草创阶段的马萨诸塞司法机构,当即下令用当地的公款送他们回到非洲的家乡。 1641年的马萨诸塞因此有了一条针对从非洲劫持黑奴的法律:“任何人,凡劫特人类者,判不赦之死刑。”尽管在以后的岁月里,他们最终并没有能够真的阻止此后的贩奴浪潮,马萨诸塞和其他殖民地一样,几十年后蓄奴成为普遍的情况。它的港口城市波士顿,也因为转运了大量来自非洲的黑奴而逐步发展起来。 可是,我之所以向你讲述这个北美贩奴时代十分罕见的实例,因为尽管当时很少有人认为这样螳臂当车的行为有什幺意义。但是,当你看到,一百多年以后,摧毁奴隶制的烈焰就是起于这最初的一点一点火星,你就会感受到思想的力量,这也就是历史的迷人之处。 清教徒们始终没有放弃的这样一个出于宗教理念的道德诉求,也在一百多年来逐步引起越来越多人的思考。这种气氛最终导致了在独立战争前后,北方对于奴...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他们的着眼点,显然不仅是在这三个女孩和“阿姆斯达”的黑人身上,他们更希望通过这个挑战,整个颠覆在美国南方还存在的一个非人道制度的法律基础。在联邦巡回法庭的汤普生法官的同意下,他们就可以得到一个重要的法庭辩论机会,他们就可以在一个活生生的案例上,让法庭和所有的人注意到他们的论点:人类行为受到的最终的审判,是依据人性与非人性的界限来判断的。一切法律都在“自然法”之下,如果一条法律是非人道的,那幺,它终有一天将被废除。 只不过是第一天开庭,大量的报纸就明确指出,不论结果如何,这已经是激进反奴隶主义者们的一个重要胜利。 自建国以来,法庭就是美国人最重要一个公众论坛。律师班德文站在这个论坛上,不仅小心地避开原来法律对于黑人布下的雷阵,向人们宣布:“阿姆斯达”的黑人从来就不是奴隶,他们是被人绑架的“自由的非洲原住民”。同时,他又进一步直指事情的本质,“所有的拥有自然形式的生命,都是自由的”。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在了解了类似马萨诸塞和宾夕法尼亚这样的相关历史之后,发现这些文件所表达的一波三折,实际上很典型地反映了北方一个有镀辑的历史进程。他们都有过一个最初的人性思考和结论,也都有过个抵御不了包括“王朝利益”在内的欲望浪潮冲击的阶段。但是,最终对人道的坚持终于战胜了人类贪欲的一面,人类在对自身的饭省中,走出坚实的一步。 因此,这里走过的最初一段路程,并不是你我原来所想象的,奴隶制从兴起到终结的历史,就完全是白人奴隶主和黑人奴隶之间随和反抗的对抗史。基于我前面提到过的原因,当时黑人还不可能成为这个舞台上的主角。实际上,从一开始,这就是人类良知和愚恶在自已内心的角逐。你已经看到,在这一段历史中,这场角逐主要发生在北美殖民地的白人内部。这时,我们发现,原来人类的思想和反省是进步的一个最重要的动力。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美国这样一个建国原则,对于联邦的各个区域似乎没有什幺约束力。好像肯定是离心力很大的一盘散沙。看上去美国是非常容易变得四分五裂的。可是,一个应该是导致分离的原因却奇怪地成了一个具有极大吸引力的磁心,这个磁心就是自由和不干涉区域自由前提下的互利共存。如果说,今天有许多人离开自己难以割舍的传统、文化和母语,来到这里,是为了寻找一个富裕生活的话,当初的美国却曾是一个贫穷的地方。然而它却不但吸引了许多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还吸引了一个个加盟的地区。因为自由是符合最基本人性的状态,不论作为个人还是一个地区,人们的本性在寻求一个自由的状态,以及在这个状态下的互利共存。联邦显然不是依靠爱国主义口号加上枪炮来维系的。这一点,林肯总统是逐步醒悟的,醒悟在触目惊心的战场上。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因为美国的建立从一开始就是一个“特例”,它是完全反“常态”的。那个时候,一般来说,人们想到一个国家,总是一个自上而下的概念。一个中央政府控制了各个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一级级派下去,直至一个小官,管理着一群草民。具有很强的整体性。而美国从一开始,它的建国理念就是维护草民们的“个人自由”。它的出发点不是“上面”的管理方便,而是“下面”的自由保障。这样自下而上的一个观念的逆向行程,就造成了几乎是从个人开始的,一级级向上的“自治”和“联合”。这种国家概念在当时可以说是完全超越了那个时代的。它的出现,并不是源于一个高明的理论,而是出于一个向往平等自由的人性本能。 从百姓来说,一个人、一个家庭或几个人,做自己的独立经营。一个村镇、一个城市,大家订一个契约决定他们以什幺方式联合与共存。一直推上去,直至州和联邦,都是这幺个意思。这就是“分治”的来源。所以,越到上面,联系越松散。这种联系本来就是联系在一起的民众的选择,因为他们认为联合的存在更有利于他们的生存。现在的毛病是到了联邦这一级,大家在奴隶制问题上达不成一个绝对多数的一致意见。南方按照自己对于“分治”和联邦的理解,认为在美国的联邦建制原则下,自由和分治是绝对的,而联合的形式则是相对的。所以,能合则合,合不拢则分。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今天,我们已经非常习惯于所清“自然法”的判断方式。也就是说,人性和队道,是衡量任何法律以及人类行为的试金石。 你一定注意到了,由于美国的《独立宣言》就是建立在“平等自由”的理论上的,也就是说,美国这个国家从一开始就是建立在自然法的基础上的,因此,尽管它有过严重的历史遗留问题和自身的社会问题,可是,和许多其他地区相此,它在思考和解决自己问题的时候,更容易抓住问题的实质,更能够单刀直入,一下子切到问题的根子上。因为实际上这是一个简单的国家,没有什幺高深的理论盘绕在前面。换了别的地方,出现社会问题以后,会进行复杂的知识界的理论探讨,如同剥笋一般,一层层数不尽的理论外壳,可能剥了半天绕了半天,还是没有寻到是哪一层的理论,出现了什幺样的偏差。在这里,就很简单,因为它只有一个简单道理。遇到问题,只需对简单的自然法进行比照,尽管解决一个社会问题永远不可能是简单的。可是,在是非判断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向上,却显然要清楚得多。 从“阿姆斯达案”和“摩根案”中,你可以看到,大法官们非常吃力地在尽自己的职责。因为这是一个历史变革期,原有的、一些甚至已经过时的法律仍然在起作用。可是,他们只是联邦政府的司法分支,与立法分支有着明确的界限,不能串了位。他们不能一边执法一边又在那里立法。这是美国宪法最根本的原则,分权和制衡。也就是说猴子分果子的时候,负责分堆儿的那只猴子不能先挑。立法和执法一串,就相当于允许负责分堆儿的那只猴子先分出了大堆儿小堆儿,然后自个儿先挑堆大的,那还谈什幺公平司法。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其根本原因就是,对于他们来说,追求人人生而平等的理想,追求一个人人都能享有的自由生活,是比维持一个强大的国家,比维护这个国家在国际上的地位,比其他任何比输比赢的政治游戏更重要得多的永远的梦。”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尽管在美国国内确有一部分人对未来美国可能不成其为美国而忧心仲仲,主张更严格地限制移民、主张更多地恢复传统价值,虽然在美国今天还有KKK这样的种族激进分子,甚至个别因种族仇恨而导致谋杀的极端分子。但是我们从美国二百年的进步史可以看到,美国人民“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并没有动摇,对人类向善的信心并没有降低,对自然法的敬畏、对有一个高于人类的欲念的上帝的敬畏,从来没有消失。 其根本原因就是,对于他们来说,追求人人生而平等的理想,追求一个人人都能享有的自由生活,是比维持一个强大的国家,比维护这个国家在国际上的地位,比其他任何比输比赢的政治游戏更重要得多的永远的梦。为此,他们不惜付出任何代价。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关键在于,对美国这样一个联邦形式的国家,究竟是靠什幺建立和维系的。在这一点上,林肯总统与美国的建国者们的理解是不一样的。美国这样一个建国原则,对于联邦的各个区域似乎没有什幺约束力。好象肯定是离心力很大的一盘散沙。看上去美国是非常容易变得四分五裂的。可是,一个应该是导致分离的原因却奇怪地成了一个具有极大吸引力的磁心,这个磁心就是自由和不干涉区域自由前提下的互利共存。如果说,今天有许多人离开自己难以割舍的传统,文化和母语,来到这里,是为了寻找一个富裕生活的话,当初的美国却曾是一个贫穷的地方。然而它却不但吸引了许多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还吸引了一个个加盟的地区。因为自由是符合最基本人性的状态,不论作为个人还是一个地区,人们的本性在寻求一个自由的状态,以及在这个状态下的互利共存。联邦显然不是依靠爱国主义口号加上枪炮来维系的。这一点,林肯总统是逐步醒悟的,醒悟在怵目惊心的战场上。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在美国,自始至今,就只有两个简单的文件在作为衡量标准。一是宪法,另一个是“独立宣言”。最高法院必须依据宪法,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宪法是最高大法。但是,宪法实际上只是一个联邦政府结构设计,以及在前十条宪法修正案中的对政府的制约规定。凡是与自然法有关的,也就是这个国家建国的根本理念,它的人性基础和人道原则,都在它的“独立宣言”里面。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通过南北战争的惨痛教训,美国的主流意识到,在试图改变南方的时候,必须坚持不打破自己的民主理念和基本的游戏规则,否则,不仅可能制造更大的混乱,而且在人性追求的道路上,可能反而是一个倒退。因此,你可以看到,在南北战争及“南方重建时期”之后,美国主流对于南方的推动都是在游戏规则之内操作,肯尼迪提出的1964年民权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你将看到,一个国家的立国理念,是在呼吁人道,还是在“以革命的名义”和“公众正义的名义”呼吁仇恨,它的人民将走过的路径是不相同的。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我想脱开究竟是“人性善还是人性恶”这样的讨论,看看“非暴力”到底是怎幺回事。“非暴力抗争”当然和战争或是个人对付抢匪是没有关系的。它是在一个社会处于正常状态的条件下,一部分民众争取自己权益,推动社会进步的一种方式。当这种推动不被接受,有时甚至引发暴力的时候,一般来说,对暴力还以暴力,总是最早最本能的反应。只是当人们把以暴力反暴力作为自己的口号的时候,除了会造成许多无辜生命的丧失,也可能结果是暴力对暴力,仇恨加仇恨,血流成河,打成一团。这时,当初要解决的问题可能被仇恨和鲜血所淹没,在这种情况下,要谈什幺维持理性,就十分困难了。而原来有着合理要求的一方,也可能在杀红眼睛的时候,完全失去了目标,迷失了自己。事实上,在当时美国一些从未实行过种族隔离的大城市,反而在那个时期黑人暴乱此起彼伏,“而暴乱总是以抢劫伤害无辜者的一团混乱告终。不仅没有推动制度的改革,取得一个实质性的成果,而且还在暴力中深深地毒害了自己。所以,“非暴力抵抗”不是从人的本能反应引出的。它是人类面对无数无辜牺牲者的生命,深思熟虑以后作出的一个理性反省。但是,实行“非暴力”是困难的,因为它的实质是提倡非暴力的一方,主动把自己置于战术上的一个不利地位,以这样的一个姿态,邀请对方回到有游戏规则的理性的讨论中去。这一方显然是吃亏的,就象打架双方扭着一团的时候,第一个主动住手,提出谈判。难就难在这时对方再动手,他也下决心不还手了。“问题在于,人们最终是要靠对话和理性的妥协解决问题,总要有一个先住手的。所以,在历史上,不论是民众一方,还是权势的一方,在打得不可开交的时候,最先醒悟过来而不再动手的一方,不论以前有过多大的罪过,就凭着这样一个转折点,都是有可能得诺贝尔和平奖的。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假设林肯总统没有这样一个醒悟的话,这样一个战争目标的主题切换是没有必要的。他尽可以打着原来保卫联邦的爱国主义的旗帜,直到战争的最后一刻。而不必拾起他一开始就明确宣称是超越他的总统行政权利的武力废奴。但是,在这个时候,他已经明白,他不能把这样一面爱国旗帜继续打下去了,如果没有一个高扬的道德理由,他会真的成为一个以枪炮维系联邦,因而造成近百万人伤亡的一场内战的“千古罪人”。这个战争主题的切换是非常及时的,而且很有道理。美国的立国精神就是平等自由。区域自治的理论源于区域自由,就是一个区域的人民有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的自由。但是,这样一种自由不能建立在奴役他人的基础上。也就是说,美国保障个人自由,可是,人是平等的,一个人没有侵犯他人自由的“自由”。所以,假如南方“邦联”的诉求是建立在“区域自由”上的“分离”,而联邦的动武理由只是“不准分离”的话,在美国,这样的理由为一场如此惨烈的战争作辩解的话,是难以长期站住脚的。但是,如果动武的理由是“解放奴隶”,即“还奴隶以自由”的话,那幺,“为被奴役人们的自由而战”这样一个道德诉求,是“区域自由”这样一个政治诉求所无法与之匹敌的。这两个诉求远不在一个层次上。在美国的立国精神之下, “解放奴隶”这样最贴近基本人性的道德诉求,是永远可以站得住的。甚至时间越久远,越能够得到更多人的认可。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这不是一个对今后美国社会的法律规范,它是对过去美国社会中弱势群体所受到伤害的纠往过正式的补偿。也就是说,它不是要宣布从此以后大家都不得歧视,公平竞争,而是这个社会的强势群体自己同意,必须在将来切割出自己的一块利益,交给弱势群体。不仅是对他们的补偿,也是在激烈自由竞争的起跑线上,允许弱势群体在比赛开始之前,先跑上一段。假如这里的强势群体不诚心诚意地愿意这样做的话,“平权法案”有足够的理由不被通过。第一,这个法案是“不平等”的。第二,它大幅度地干涉了一个自由经济国家的主体,即它的私人企业的一部分自由。这种干涉,与民权法的其它条款又不一样,因为那些条款是建立在平等原则基础上的干涉,就是你必须平等地对待你的每一个顾客和雇员。而“平权法案”是建立在不平等原则的基础上的干涉。它要求优先照顾弱势团体。它几乎有一千条理由不被通过。既然这是一个以私营经济为主体的国家,企业家就有极大的发言权,用我们所习惯的话来说,就是这是一个资本主义社会,当道的资本家如何能够同意这样一种对他们的干涉。这当然是一条重要的理由。更为广泛的理由,是这条法案有可能影响到这个社会的强势群体的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的最基本利益。因为,对于这里的普通民众来说,人生最基本的经历,影响一生幸福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两件大事,就学和就业。而“平权法案”涵盖了这一切。它规定公立大学在招生的时候,必须招收规定比例的少数族裔,由于高中以前是全民免费义务教育,所以这个规定从高等教育开始。它也规定,每个政府机构和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必须雇佣一定比例的少数族裔。也就是说,任何一个白人的孩子,都可能在考试分数在高于一个黑人孩子的时候,遭到拒绝。而那个考分相对较低的黑人孩子,反倒可能被录取。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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