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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娜·鄂兰《黑暗时代的人们》
耶路撒冷没能对这个问题展开充分的讨论,因为的确很难从法理上把握它。我们曾听到辩护方的抗议,说艾希曼毕竟只是“最终解决”这部机器上的一个“小齿轮”而已;我们也听到公诉方的抗议,说他们在艾希曼身上找到了那部机器的马达。我本人对这两种理论的看法同耶路撒冷法院一样,那就是不予重视;因为,既然整个“齿轮”理论在法律上毫无意义,那么这个叫作艾希曼的“齿轮”究竟是什么型号也完全不重要。法院当然在判决书中承认,只有一个动用政府资源的庞大官僚机制才可能实施这种犯罪。不过,只要是犯罪——当然,这是审判的前提——那么这部机器上的所有齿轮,不论其作用大小,在法庭上马上就变回行凶者,也就是说,还原成人。为了开脱罪责,被告说他并不是作为一个“人”,而只是出于职责所需行事,说任何处在这个职位上的人都会轻易就犯;这就好比一个罪犯指着犯罪统计表——从这个统计表可见,每天有形形色色的人在各种各样的地方犯罪——说,他只是做了人们预期的事情而已;换言之,既然毕竟得有人犯罪,那么只不过碰巧是他而不是别的什么人罢了。对政治学和社会学来说,有一点无疑非常重要:极权政府的本质,抑或每一种官僚(科层)制的本性,在于把人完全变成职员,变成行政机器上的小齿轮,从而令他们丧失人性。当然,人们可以对“无人统治”(the rule of Nobody)——它被认为是官僚制这种政治形式的真实面貌——进行深入而持久的讨论;但有一点必须清楚,司法管理层面只将这些因素作为犯罪的外因而酌情考量——就像在一个盗窃案中,法官固然会考虑盗窃犯经济上的困窘,但不会因此为盗窃行为开脱,更不可能撤销起诉。诚然,我们——借助于现代心理学和社会学,更不必说,还有现代科层制——已经非常习惯于用这样或那样的决定论来为某人的行为开脱责任。这些对人类行为貌似高深的解释,对错与否尚存在争议;不过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若是以这样的理论为基础,那么没有哪种司法活动能够待以...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我虽然一生都谈不上大富大贵,却继承了一个典型的“富贵病”:有强烈的懒惰倾向。我的内心深处潜伏着一个固执的生物,它觉得钱就应该像雨一样从天而降。如果事情不是这样,那太倒霉了:就像一个忍受干旱的农民,总得以某种方式渡过难关,否则就要面临破产,这当然令人焦虑,但总比为金钱发愁而毁了自己的日子要好。我当然一直都知道,人不得不操心金钱,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我也是这样做的,但仍然是能免则免。这意味着虽然我从未选择什么都不干,但确实也没有去做任何自己不想做的事。我不知道我到底是“做不到”还是“不愿意”,但感觉更像是“做不到”,而我做不到的事情里有很多都属于出版商必须去做的事。出版是门复杂的生意,涉及买、卖、制作或让别人制作。它买卖的是人们想象力的产物,这是书籍的原材料,还有各种法定权益。它制作的产品各不相同。因此,出版商必须能理解和控制复杂的财务和技术结构;必须是聪明的谈判者,善于讨价还价;必须有一种精明的本能,知道什么时候该大方花钱,什么时候该锱铢必较;必须能有效地管理或找人管理人满为患的办公室;最重要的是,必须能兜售出自己那些各式各样的产品。但我正好相反,我只会花钱,讨厌责任感,讨厌告诉别人该怎么做;最重要的是,我无法向任何人兜售任何东西。我不是个傻瓜,很清楚我不能也不想掌握的这些方面非常重要,甚至也对这些方面了解不少。尽管我对自己的无能感到愧疚,但不得不承认,我唯一真正身心均想沉浸其间的,只有对书籍的选择和编辑。这当然是出版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但如果没有其余的环节,它就一文不值。所以我并不是出版商,我只是个编辑。但即使作为编辑,即使我非常喜欢这份工作,我也完全不能接受下班后工作,这充分暴露了我的“业余”本性。比如开早餐会以及周末把工作带回家,这两件被许多人视为热爱工作的必要证据的事,这两件让那位“天生的出版商”安德烈·多伊奇沉迷的事,我却深恶痛绝。在工作中结识的人极少能进入...
——戴安娜·阿西尔《未经删节》
我们出版了布莱恩的五本书:1955年的《朱迪斯·赫恩》,1958年的《牧神节》,1960年的《金杰·科菲的运气》,1963年的《来自地狱边缘的回答》,最后还有1966年的《冰激凌皇帝》。但为什么,有了这些良好开端,我们却没有继续出版他的其他书呢?好吧,由于我们在广告方面太过节俭,所以不管怎样我们都可能会失去他。在电视孕育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形成之前,图书推广几乎完全依赖于评论(这个我们总是能获得的)以及在报纸上做广告。采访和公开露面很少见,而且只适用于本身就有新闻的人。对作者来说也一样,比如我们的作者阿兰·庞巴德,曾划着橡皮艇穿越大西洋,想要证明遇难的水手如果知道正确的做法,就能在海上存活。一个小说家,必须杀妻或出了类似的事情,才能获得书籍介绍之外的版面关注。所以当小说家觉得自己的书销量太少时,抱怨的总是广告不足。另一方面,出版商却知道,图书,即使是非常畅销的图书,所打的广告也几乎是无用的。就算这些广告真的能增加销量,增加的销量带来的收益也远远抵不上成本。但确实有两种广告是有意义的:第一种是在专业报纸上刊登出版社即将出版的新书预告,这有助于书商和图书馆员寻找信息;第二种是在大发行量的报纸上用整版打出某本书的显眼广告,前提是其作者已经非常著名。普通的广告,只是6英寸、8英寸或10英寸的一列(有时是双列,但通常是单列),里面还塞满各种其他书籍的简介……就我而言,我只需要问问自己,什么时候读过这样的广告(除了为检查印刷是否有问题之外),更不用说因这种广告买过任何东西?只有评论文章或有人热情地谈论某本书时才会激发我去买它,那其他人又有什么不同?但是,我们依然继续投放那些毫无意义或几乎毫无意义的广告(当然,会尽可能地少投放),只是为了让作者们高兴,向他们报告说“你的书在报纸A、B、C、D、E、F上都做了广告”,希望他们能对这个真实的陈述留下一个印象就好,不要来问我们:“同一个广告中...
——戴安娜·阿西尔《未经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