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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美国,人们放松得多了。实际上,放松下来对所有的人,对所有的宗教教派都有利。真的生活在一个宽容共存的环境里,再回首那些由于信仰不同、宗教不同、思想不同而厮杀的腥风血雨年代,再看着今天一些尚未悟过来的紧张地带,今天你在我的庙里放个炸弹,明天我在你的寺中放一把火,真是感到非常非常不值得。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所以,看到了美国的自由之,我们常常说,自由实在不是什幺罗曼蒂克的东西,这只不过是一个选择,是一个民族在明白了自由的全部含义,清醒地知道必须付出多少代价,测试过自己的承受能力之后,作出的一个选择。 而且,这并不是一锤定音的终极选择。自由除了质的定义,还有量的测度。在不同的时代,自由所经受的冲击和支付的代价是不同的,人们的认识程度和承受能力也是不同的。当必须支付的代价超过了承受能力,人们往往会选择放弃一部分自由。自由和代价是两个分不开的话题。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我们也发现,美国的言论自由重点,并不是一个人能够在朋友面前、在会议上,甚至站在大街上直述观点而受到保护,也不是他可以放心地在日记书信里写下自己的真实感想,而是可以在公开的出版物上表达自己的意见,这就是进一步的新闻出版自由。它的关键就是免预检制度。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这种情况究竟为什幺一再在历史上重演呢?究竟是走到哪一步就出了盆子呢?言论自由的关键是什幺呢?我想,关键就在于它的“内容中性”原则,就是要把“真理”二字坚决地摒弃在言论自由的大门之外。只要让“真理"”二字一不小心从门缝里溜进来,言论自由就完了。为什幺这样说呢?呼吁和宣扬言论自由的人们是很容易上“真理”的当的。他们或是明确认为,或是在潜意识中,总是觉得言论自由是走向“真理”的一条“阳光大道”,觉得言论自由只是让真理“越辩越明”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概念的指导下,一旦走到自己感觉已经“真理到手”的这一步,言论自由被抛弃就成了十分顺理成章的事儿。 只要不坚持“言论中性”,只要以为言论自由的目的只是为了追求真理,那幺,就无法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终有一日,在理论和现实上,都无法阻挡一个或数个权威在手的人物,或是一群所谓的“大多数,出来把自己宣布为“真理”,而扼系别人的言论自由在美国,“言论自由”和“追求真理”之间的界限,是划得非常清楚的。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美国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国家,世界上很难找出一个同样如此流动变化的环境,这是任何一个美国故事的前提。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边缘人”的苦恼在新移民中十分普遍,它只是两个强势文化聚焦在一个小人物身上而产生的悲剧性效应。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记得在中国时,看过一个叫《鹰冠庄园》的美国电视连续剧,里面有这幺一个情节:美国女孩子和一个新移民恋爱了 一切顺顺当当之际,那位来自第三世界的小伙子却神情激动地宣称,他的母国发生了某一変化,他要舍弃一切回去参加自己民族的一场革命。这不仅仅是那个正在恋爱中的美国女孩子的困惑,也是美国的困惑。它的居民乃至于公民是如此的“国际化”,你吃不准他们什幺时候属于你什幺时候又突然不属于你。这里汇集了全世界最奇异和最纷杂的思想,最聪明和最零乱的思路,最凊楚和最不可理喻的逻辑,最惊人和最怪诞的行为…这一切原本应属于世界的各个角落,可是有一天他进入了你的国境,成了你的一员,他所附带的一切你就不能拒绝。全世界的问题都成了你的问题,全世界的麻烦也成了你的麻烦。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随着在美国住的时间越长,越发现这里法律法规远比中国多得多。大大小小的公共场合行为细节,都有各种“法”在那里照管着。尤其印象深刻的,是这里执法很严。一旦违法,不管“违”的是作为一个新移民看上去多幺微不足道的“法”,都没有什幺通融余地。一旦给警察逮个正着,没有什幺人向警察求情或是赔笑脸的,因为这都白搭。更没有谁吃了豹子胆给警察递钱上去的,因为上“贿赂警察”的罪名,事儿可就大了。一般都是公事公办,该接传票就接传票,该接罚单的就接罚单。这也是大量移民天天涌进美国,却还是能够维持不“乱套”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原来的法制基础很强,可以有能力把一些“不定因素”迅速纳入原来的法制轨道。除了联邦法律之外,各个州、市、县、镇,都有它们各自的法律。从一个新移民的眼光来看,一切都是相当严格的。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必须听那些听不下去的话,这正是我们必须为自由支付的代价。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这里汇集了全世界最奇异和纷杂的思想,最聪明和最凌乱的思路,最清楚和最不可理瑜的逻辑,最惊人和最怪诞的行为……这一切原本属于世界的各个角落,可是有一天他进入了你的国境,成了你的一员,他所附带的一切你就不能拒绝。全世界的问题都成了你的问题,全世界的麻烦也成了你的麻烦。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我想起来就没法不觉得惊奇,你要知道,当初制定法和《权利法案)的那些美国开国者们,他们本身并不是“人民”,而是手中握有政府权力的当权者。二百二十年前的北美,还是一块非常野蛮的土地,动不动就要掏出枪来决斗的,却有这样的“思想”在那里闪闪发光当时美国还很不稳定,各个州松松埼垮,自行其是。这些好不容易打下江山的开国元勋,不好好考虑考虑如何巩固政权稳定江山,把不听话的州都好好收拾一番,不认真严肃法纪政纪,该杀的杀、该抓的抓,使社会迅速安定下来,却在那里担心手里的权会不会一不小心用过了头,担心即使自己小心翼翼没出什幺岔子,自己的后任,甚至后任的后任会不会“走了火”。因此,开国伊始,他们认认真真讨论的头等大事,居然是如何立法保留老百姓手里的枪支武器,保护他们的民间武装,让他们拥有最彻底的自由,甚至建立一个保护被告合法权利的司法制度。有了这幺一个开头,你还想指望美国人看上去规规矩矩、整整齐齐吗?他们两百多年来,政府和老百姓,就这幺乱中有序地互相习惯了。静下心来想想,真是觉得不可思议。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即使在已经发生的这个案子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到,美国的制度设计还是在那里悄悄地起作用。那就是,美国政府公职人员的人品是可能出现问题的,这类问题所造成的偏差,使得平民受到侵犯,这在美国也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但是,这种偏差是被约束在一定的范围内的,不可能泛成为一场大的灾难。也就是说在整个先法和制度之下,美国民众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还是受到保障的。同时,已经发生的问题,也由于这个制度的运作而能够得到纠正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从这里你也可以看到,美国政府对于处理一个个人的时候,它必须非常非常小心,这是因为,第一,政府无法隐瞒任何事情。第出了差错之后,哪伯十年十年,总有一定的民权机构、会在人力物力各方面,支持一个哪怕是身无分文的普通公民和政府打官司,不获胜诉绝不会罢休。整个社会也会对此产生极大的关注和压力。因此公民权利的保障,不是仅仅依靠《权利法案》的条文,它还必须依靠健全独立的司法制度、健康的社会机制、良好觉悟的社会和民众团体而且,这个社会必须普遍有起码的正义感和公民良知。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中国人的“虐待”概念,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和主动性。但是在美国,这只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不考虑动机,只察看行为和结果的。某大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玩笑”是否属于“性骚扰”,以听这个“玩笑”一方的感受为准。你在开一个玩笑的时候,无论你自己认为是多幺“无所谓”,只要听这个玩笑的人认为听了不舒服,认为你是在“性骚扰”,就可以确认你是“性骚扰”。在历史上,所有试图推翻旧政权的力量,都拥有过一个队老百姓来说是绝对动听的口号。道理很简单,仗是要老百姓一起打得,没有人民的支持,任何草莽力量都无法和一个现成的政府抗衡。美国的建国者确是一批真正热爱自由的理想主义者,他们的作为,尤其是他们在得到这个国家之后的作为,为美国成为一个自由国家奠定了基础,为美国人和千千万万个即将来到这个国家的移民的自由奠定了基础。他们认为,国家机器自由他自己的运转机制,只要建立起来,他就会成千上百年地运转下去,一旦走上歧途,小小的百姓根本很难与之匹敌。自由实在不是什幺罗曼蒂克的东西,这只不过是一个选择,是一个民族在明白了自由的全部含义,清醒地知道必须付出多少代价,测试过自己的承受能力之后,作出的一个选择。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你也许会问:有一些人,他们一掌权了就会扼杀别人的言论自由,对于这种人,也要给他们言论自由吗?比如那个三K党的马昂,他就宣称要成立一个纯白人的国家,并且公然表示:在他理想中的这个白人国家里,只有和政府一致的言论才是被允许的。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斯蒂芬・潘弗回答得很聪明,他说:“如果你因为害怕一个不自由的时代,因此就不给他们言论自由的话,那幺,这个不自由的时代已经开始了。是你自己给它开了头。”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公民权利的保障,不是仅仅依靠《权利法案》的条文,它还必须依靠健全独立的司法制度、健康的社会机制、良好觉悟的社会民众团体。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你经常问的问题是:什幺是美国的自由。我最想告诉你的总是:什幺是美国自由的代价。在新闻自由这个问题上,如果一些次要的问题和争执,将会对新闻自由形成最大威胁的,就是国家利益。因为在上述案件中你可以看到,真正能等对新闻自由构成威胁,真正有可能迫使新闻自由让步的,就是国家利益。可以说,在某种意义上,新闻自由和国家利益是互为代价的。美国人始终站在两难之间,安全与自由。他们认为,这个社会从根本上的运作正常,才是他们继续这样自由自在生活下去的保障,而新闻监督是整个游戏规则在操作过程中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如果没有这样的约束,一个聚集了巨大财富的美国政府,会迅速腐败下去,一个拥有强大权势的美国政府,会很容易地制造一些借口,轻易地拿走老百姓的那点自由。这是二百多年来,他们感到真正应该害怕的东西。 最后,有关言论自由的“内容中性”原则,我还想到,你可以这样设想一下:如果没有这样一条原则,那幺,像美国这样一个多种族、多宗教、多元性的社会,它将依靠什幺准去作判断?它又靠什幺人去作判断?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真正的历史进步往往始于妥协,如果互不妥协,可以使历史也随之一起僵持很多年。如果一方以强力压服另一方,从长远的历史角度来看,未必就是一种真正的历史进步。言论自由是一个人说的权利,但是有一条,就是你不能强迫别人听,也就是说,你不能侵犯别人。最高法院在1931年尼尔案件”中指出:“(新闻自由)的主要意图就是防止对出版物的预先限制。”也就是说,即使对于滥用新闻出版自由的人,也只能在事后,即出版之后适当惩罚,而不能预先阻止他出版。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某一个编辑想发什幺和不想发什幺消息,也不在于应该和不应该发什幺消息,关键在于他认为发表的决定权应该在她的手里,而不是在美国政府手里。也许,从长久的意义来说,不自由毋宁死,但是从眼前看,我们只有在拥有活下去的自由这个前提下才有可能享受到言论自由,宗教自由,新闻自由等等。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我可以不赞成某一观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一观点就不应该发表,或者说,我就不应该去听。自由言论就是自由言论,对于流行观点和非流行观点都是一样的。我们不可能一边宣称这是一个自由的国家,一边又把言论划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两部分。必须听那些听不下去的话,这正是我们必须为自由支付的代价。如果你因为害怕一个不自由的时代,因此就不给他们言论自由的话,那幺这个不自由的时代已经开始了。是你自己给他开了头。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马丁·路德·金认为“手段代表了在形成之中的理想和在进行之中的目的,人们无法通过邪恶的手段来达到美好的目的,因为手段是种子,目的是树。”美国的言论自由与言论的内容无关,与言论的正确与否无关,与真理还是谬误无关。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美国这样一个高度尊重个人生命、个人生活、个人意愿、个人意志,处处强调个人奋斗的社会,它的基础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相互尊重和宽容,而不是冷酷的争夺。当然,我早就说过,在美国什幺人都有,其中不乏自私自利和唯利是图的人,但是这并不是美国的基调。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他们为这块土地选择了这样的原则,就必须为这块土地上发生的一切支付代价。有时候,这个代价是指金钱,有时候,这个代价,甚至是生命。 明确了代价之后,仍然选择尊重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最高目标,这是需要勇气的。而且,有时候,甚至可以说,必须是有能力支付价方能得到的。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嫌疑犯或者说是被告,是意味着一个公民正处于一个非常被动和不利的地位。美国的司法制度在寻找罪犯的时候,被告面临的警察和检察官,往往是代表美国的地方政府、甚至是联邦政府的力量,他们有着巨大的财力物力搜罗证据、维持诉讼。而一个普通人处于这样一个特殊地位上,如果还不从制度上加以保护的话,那幺被冤枉、甚至被政府或者执法人员陷害的可能性都是很大的。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美国的《权利法案》的每一个字都不是白写的。只要你能找到条文对上号,你就可以切切实实地用它来保护自己的自由和权利。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辛普森案使我们不得不又一次想起那个法学院学生的笑话,以及这个笑话所引起的有关律师职责的思考。律师到底应该是怎样的一个会角色呢?我想,律师只是类似于一个咨询加上服务的机构,他只是向客户提供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信息和服务。他和顾客之间只是一个平等的交易过程,顾客付费、律师提供服务,任何一方不满意的话,都可以解除契约。由于律师咨询内容比较特殊,使这一行业比其他技术咨询行业增添了更多的感情色彩和社会内容,但是实际上,把过多的社会责任压在这个角色头上,不仅是不公正的,而且还有可能使这个职业产生畸变。所以说,直接地寻求和追求社会正义,本来就根本不是一个律师的职责。 律师是有他的职责的,他的职责就是,不论他的顾客是什幺人,在收取顾客费用的同时,就提供尽善尽美的法律服务,使他的顾客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公民权利。当这个社会上的每一个人在必要的时候,都能够通过这样的法律服务充分享有了公民权利,真正的社会正义就已经得到体现了 其实,对于你我来说,这个道理是非常容易想通的。我们都经历和目睹过不同历史阶段对于“正义”的不同社会理解和不同个人理解。如果律师的责任是伸张“正义”的话,那幺你指望他伸张的是哪一个历史阶段的“社会正义”,他本人又倾向于哪一类社会群体的“正义”理解呢?如果律师都被要求去“伸张正义”的话,大量的个人就会由于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障而失去他们的合法公民权利,他们最基本的自由、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和家庭幸福,都有可能被风靡一时的所谓“正义”一口吞掉。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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