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子抄·句子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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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留有印象的一件事,是在大三的法律哲学课上。当时发生了一件事,神户某初中生连续杀伤数名小学生,震惊了整个日本。那年夏天,某时事新闻类节目组织了一次讨论,一名高中生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什幺不能杀人?除了不想被判死刑之外,我想不到其他任何理由。”作为讨论嘉宾被邀请到节目上的学者们,并没能给出使提问者信服的答案。 上课时,老师要求学生讨论应该如何回答这个高中生的提问。一开始,有人提出应该从最基本的规范意识和道德心当中寻找答案。 “因为人的生命最宝贵。” “等到为人父母的那一天一定会理解。” “对这种不言而喻的道理,不应该抱有疑问。” 但这些答案难以成为具有说服力的普遍真理。 人的生命凭什幺宝贵?” “如果永远是孤身一人,是不是就能去杀人了?” 不去怀疑那些不言自明的道理,只不过是懒于思考。” 反驳的话要多少有多少。 渐渐地,讨论内容终于有些法律哲学的意思,开始论述起社会禁止杀人的合理性来了。 假如一个社会里每个人都可以自由杀人,那就像“人人互相斗争”这句话所描述的一样,将出现一个极为残酷的“自然状态”。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无法安心生活,这样的社会集团也无法有效地维持。所以为了社会的维持和存续,有必要通过法律体系的支配来禁止杀人等加害他人的行为。社会持续至今,生活在其中的每个人都享受了法律体系的恩惠,顺从它也就成了必然一一社会的存续基于人与人之间缔结的契约一一讨论集中到了“社会契约论”的点上佐久间在参与讨论的过程中,内心愈发感到讨论的荒谬。说到底这些不过是把“因为法律禁止,所以不能杀人”这句话更严谨地表述出来而已。这种东西恐怕无法回答那名高中生的疑问。他所追求的是不想被判死刑之外的理由,也就是法律呀、刑罚呀这种约东之外的理由。这样的问题,没法回答。那是当然了。人不可以杀人本就没什幺明确...

句子的出处/作者
美国的保守派认为,胎儿本身已经是一个生命,堕胎就不仅是一个特别的“是否允许堕胎”的问题,而是“是否允许谋杀”这样一个问题的一部分。我跑到这里,第一次听到人们居然把“堕胎”与“谋杀”等而论之,着实怀疑他们思路是不是出了什幺毛病。但是,很快我就开始理解他们思维的逻辑性和严肃性。如果你质疑胎儿是不是一个与婴儿同等的生命,那幺,他们确实有严格的科学证据。如果你说界限是在出生之前与出生之后,那幺,正像我以前告诉过你的,极端保守派的“谈论节目”指责说,这等于是说,谋杀的合法性只有两英寸距离的区别。他会问你,如果出生之后的婴儿是不可谋杀的,那幺,凭什幺说,一个即将临产的婴儿就是可谋杀的呢?你确实必须承认这样的事实,临产前的婴儿已经完全成熟,基本上和刚出生的没有什幺大的区别。如果你再把界限往前划,划在早期怀孕和晚期怀孕的区别。那幺,现代科学确实也已经可以把一个非常早期的胎儿在体外成功存活了。终有一天,科学可以使一个受精卵完全在体外培育成婴儿,这时,监儿和婴儿之间的区别根本就不存在了。面对一个连续的生命体,你基至再也找不出体内体外这样两英寸距离的借口。他们的推论使你无香堕胎等同于扼杀一个生命,等同于谋杀婴儿。 于是,间题是,到底是谁有权去扼杀个像胎儿这样的生命,无杀一个比儿童,比出生后的婴儿更为柔弱无助的生命呢?是这个生命的父母就应该有这样的权利吗?为什幺社会不允许谋杀出生后的婴儿,却能够允许这样的一种谋杀呢? 在那次聚会上,弗兰西斯颇为激动地问大家,如果我们失去了对生命的尊重,我们承认了对生命的谋杀,那幺,既然我们同意父母有权谋杀一个胎儿,那幺父母是否也可以出于某种理由谋杀一个婴儿呢?比如,他们生了一个他们不需要的女婴,是否有权一生下来就把她给扔了呢? 当弗兰西斯的姐夫举出人口爆炸以后,有可能产生的普遍的生活质量下降的问题,有可能产生的大饥荒的问...
——林达《总统是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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