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留有印象的一件事,是在大三的法律哲学课上。当时发生了一件事,神户某初中生连续杀伤数名小学生,震惊了整个日本。那年夏天,某时事新闻类节目组织了一次讨论,一名高中生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什幺不能杀人?除了不想被判死刑之外,我想不到其他任何理由。”作为讨论嘉宾被邀请到节目上的学者们,并没能给出使提问者信服的答案。 上课时,老师要求学生讨论应该如何回答这个高中生的提问。一开始,有人提出应该从最基本的规范意识和道德心当中寻找答案。 “因为人的生命最宝贵。” “等到为人父母的那一天一定会理解。” “对这种不言而喻的道理,不应该抱有疑问。” 但这些答案难以成为具有说服力的普遍真理。 人的生命凭什幺宝贵?” “如果永远是孤身一人,是不是就能去杀人了?” 不去怀疑那些不言自明的道理,只不过是懒于思考。” 反驳的话要多少有多少。 渐渐地,讨论内容终于有些法律哲学的意思,开始论述起社会禁止杀人的合理性来了。 假如一个社会里每个人都可以自由杀人,那就像“人人互相斗争”这句话所描述的一样,将出现一个极为残酷的“自然状态”。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无法安心生活,这样的社会集团也无法有效地维持。所以为了社会的维持和存续,有必要通过法律体系的支配来禁止杀人等加害他人的行为。社会持续至今,生活在其中的每个人都享受了法律体系的恩惠,顺从它也就成了必然一一社会的存续基于人与人之间缔结的契约一一讨论集中到了“社会契约论”的点上佐久间在参与讨论的过程中,内心愈发感到讨论的荒谬。说到底这些不过是把“因为法律禁止,所以不能杀人”这句话更严谨地表述出来而已。这种东西恐怕无法回答那名高中生的疑问。他所追求的是不想被判死刑之外的理由,也就是法律呀、刑罚呀这种约东之外的理由。这样的问题,没法回答。那是当然了。人不可以杀人本就没什幺明确...
句子的出处/作者
——弗兰兹·卡夫卡《审判》
——耳雅《龙图案卷集》
——廖一梅《柔软》
——莫提默·J.艾德勒《如何阅读一本书》
——阎真《沧浪之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