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西周以来,“天”,不管是一尊人格神,还是一道神秘的自然法则,从来都是历代王朝的政治正当性的终极证明。政治正当性(legitimacy),追问的是政治秩序的道德基础,因为统治者无法纯靠强制或暴力来实现长久而有效的支配,必须从道德上证明他的权力来源和行使皆属正当,让被统治者愿意接受统治秩序。这就涉及:第一,被统治者应当服从什么样的权第二,什么样的统治是好的统治?前一个是“政道”的问题,后一个是“治道”的问题。 在古代中国,这两种正当性,都靠天和天的意志一“天命”来证明。一方面,天命将新王朝的创业加以正当化。即使一个政权是通过血腥的暴力,通过“放弑”前朝君主而建立的,但既成事实毕竟说明“天命有德”“天与人归”。另一方面,新王朝一旦建立,日常统治是否良好,也要靠天来最终确认,通常表现为君主统治下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甚至祥瑞叠见。从这两种“肯定的正当性”,派生出两种“否定的正当性”,用萧公权先生的话说: “天权对君权之限制有二:一曰予夺国祚,二曰监督政事。前者为革命受命之理论,后者为灾异谴告之理论。” 换言之,在统治失范的情形下,大则“天讨有罪”,朝代更替,小则天降灾异,警示君主。儒家发明出这一套意识形态,希望借助天的权威,对君主形成某种道义上的威慑,将权力限制在道德规范内。
句子的出处/作者
——大仲马《三个火枪手》
——周智勇《中国合伙人》
——杨绛《干校六记》
——崔恩荣《即使不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