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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9年到1963年,赫林在南卡罗莱纳做了四年的州长,这正是南方的变革期。他作为南方的一个州长,也经历了认识的转变。1963年1月9日,赫林州长在州的立法机构州议会上,以这样一番话,作为他的离职演说,“我们都在那里争辩说,最高法院在19 54年作出的判决(指结束教育领域的种族隔离),不能算是我们南方的法律。但是,所有的人一定都同意,这已经是我们南方的事实。我们提出异议,运用州的主权,立法提案,个人对抗等等,统统都试过了……而所有的尝试都失败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南卡罗莱纳已经在所有的法庭上都败诉了。假如所有的合法手段都已经用尽,那幺,我们的州议会就应该使南卡罗莱纳作出明确的选择---这是一个法治的政府,而不是一个人治的政府。“正如我们一向所坚定表现的那样,今天的我们必须认识到一百年以前的教训,我们必须朝着对南卡罗莱纳有利,同时也对我们的美利坚合众国有利的方向转变。这个转变必须有尊严地完成。这个转变也一定要在法律和秩序之下完成。这是一个对双方都带来进步的跨越,但是如果在这一点上失败,将会给我们带来不可弥补的伤害。”你一定从赫林州长的这一番话里,体会到了“游戏规则”这四个字的意义。我不得不又一次想起在南北战争之后,林肯总统和他的继任对于战后重建南方的观点。说到底,林肯总统战后对南方唯一的要求就是,南方的领袖们带领南方,回到共同的原则和共同的游戏规则中来。可怕的并不是在一个国家中,不同的地区对于某一个问题持有完全不同的观点;可怕的是在一场破坏性的战争之后,“从此再也建立不起这样一个共同的游戏规则。到那个时候,国家就陷入真正的危险了。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我想脱开究竟是“人性善还是人性恶”这样的讨论,看看“非暴力”到底是怎幺回事。“非暴力抗争”当然和战争或是个人对付抢匪是没有关系的。它是在一个社会处于正常状态的条件下,一部分民众争取自己权益,推动社会进步的一种方式。当这种推动不被接受,有时甚至引发暴力的时候,一般来说,对暴力还以暴力,总是最早最本能的反应。只是当人们把以暴力反暴力作为自己的口号的时候,除了会造成许多无辜生命的丧失,也可能结果是暴力对暴力,仇恨加仇恨,血流成河,打成一团。这时,当初要解决的问题可能被仇恨和鲜血所淹没,在这种情况下,要谈什幺维持理性,就十分困难了。而原来有着合理要求的一方,也可能在杀红眼睛的时候,完全失去了目标,迷失了自己。事实上,在当时美国一些从未实行过种族隔离的大城市,反而在那个时期黑人暴乱此起彼伏,“而暴乱总是以抢劫伤害无辜者的一团混乱告终。不仅没有推动制度的改革,取得一个实质性的成果,而且还在暴力中深深地毒害了自己。所以,“非暴力抵抗”不是从人的本能反应引出的。它是人类面对无数无辜牺牲者的生命,深思熟虑以后作出的一个理性反省。但是,实行“非暴力”是困难的,因为它的实质是提倡非暴力的一方,主动把自己置于战术上的一个不利地位,以这样的一个姿态,邀请对方回到有游戏规则的理性的讨论中去。这一方显然是吃亏的,就象打架双方扭着一团的时候,第一个主动住手,提出谈判。难就难在这时对方再动手,他也下决心不还手了。“问题在于,人们最终是要靠对话和理性的妥协解决问题,总要有一个先住手的。所以,在历史上,不论是民众一方,还是权势的一方,在打得不可开交的时候,最先醒悟过来而不再动手的一方,不论以前有过多大的罪过,就凭着这样一个转折点,都是有可能得诺贝尔和平奖的。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假设林肯总统没有这样一个醒悟的话,这样一个战争目标的主题切换是没有必要的。他尽可以打着原来保卫联邦的爱国主义的旗帜,直到战争的最后一刻。而不必拾起他一开始就明确宣称是超越他的总统行政权利的武力废奴。但是,在这个时候,他已经明白,他不能把这样一面爱国旗帜继续打下去了,如果没有一个高扬的道德理由,他会真的成为一个以枪炮维系联邦,因而造成近百万人伤亡的一场内战的“千古罪人”。这个战争主题的切换是非常及时的,而且很有道理。美国的立国精神就是平等自由。区域自治的理论源于区域自由,就是一个区域的人民有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的自由。但是,这样一种自由不能建立在奴役他人的基础上。也就是说,美国保障个人自由,可是,人是平等的,一个人没有侵犯他人自由的“自由”。所以,假如南方“邦联”的诉求是建立在“区域自由”上的“分离”,而联邦的动武理由只是“不准分离”的话,在美国,这样的理由为一场如此惨烈的战争作辩解的话,是难以长期站住脚的。但是,如果动武的理由是“解放奴隶”,即“还奴隶以自由”的话,那幺,“为被奴役人们的自由而战”这样一个道德诉求,是“区域自由”这样一个政治诉求所无法与之匹敌的。这两个诉求远不在一个层次上。在美国的立国精神之下, “解放奴隶”这样最贴近基本人性的道德诉求,是永远可以站得住的。甚至时间越久远,越能够得到更多人的认可。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这不是一个对今后美国社会的法律规范,它是对过去美国社会中弱势群体所受到伤害的纠往过正式的补偿。也就是说,它不是要宣布从此以后大家都不得歧视,公平竞争,而是这个社会的强势群体自己同意,必须在将来切割出自己的一块利益,交给弱势群体。不仅是对他们的补偿,也是在激烈自由竞争的起跑线上,允许弱势群体在比赛开始之前,先跑上一段。假如这里的强势群体不诚心诚意地愿意这样做的话,“平权法案”有足够的理由不被通过。第一,这个法案是“不平等”的。第二,它大幅度地干涉了一个自由经济国家的主体,即它的私人企业的一部分自由。这种干涉,与民权法的其它条款又不一样,因为那些条款是建立在平等原则基础上的干涉,就是你必须平等地对待你的每一个顾客和雇员。而“平权法案”是建立在不平等原则的基础上的干涉。它要求优先照顾弱势团体。它几乎有一千条理由不被通过。既然这是一个以私营经济为主体的国家,企业家就有极大的发言权,用我们所习惯的话来说,就是这是一个资本主义社会,当道的资本家如何能够同意这样一种对他们的干涉。这当然是一条重要的理由。更为广泛的理由,是这条法案有可能影响到这个社会的强势群体的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的最基本利益。因为,对于这里的普通民众来说,人生最基本的经历,影响一生幸福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两件大事,就学和就业。而“平权法案”涵盖了这一切。它规定公立大学在招生的时候,必须招收规定比例的少数族裔,由于高中以前是全民免费义务教育,所以这个规定从高等教育开始。它也规定,每个政府机构和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必须雇佣一定比例的少数族裔。也就是说,任何一个白人的孩子,都可能在考试分数在高于一个黑人孩子的时候,遭到拒绝。而那个考分相对较低的黑人孩子,反倒可能被录取。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来到美国以后,我们发现,无论在这个国家发生了什幺样的事情,我们能够听到的,并不是大量居高临下的泛泛大评论。美国人并不热衷于把一个事件往重大的路线,纲领,大方向等等高处上领。我们听到最多的是,属于法律界,历史学界,新闻界等等的众多专家,一起来对这样一个事件和案件进行忧心忡忡的细致入微的分析和跟踪。以试图找出这样一个新的事件或是案件,给这个制度提了什幺难题,揭示了这个制度的什幺薄弱点或者疏漏。然后是完全专业地讨论如何修补的方案。大量象我们这样的普通民众,也就在这样不断的收看电视中,了解了一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法律上的历史依据,可能的发展方向,以及目前还不可能达到完美的原因。于是,生活在这里的人们都理解,伸张正义是一个极为艰巨复杂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只能得到一个阶段性的成果。然而,有一点是基本的,就是这个制度必须是建立在寻求公正的基础上的,即使它没能百分之百地公正,也是因为囿于历史的局限,而不是它的设计立意本身就非公正。在一个具体事件发生的时候,人们必须能够看到,这个制度是在孜孜不倦地追求当时的最大意义上的公正。还有,就是对待一个具体事件的处理,它的整个过程是向全体人民公开的,是在新闻监督之下的,很难有一手遮天的私藏猫匿。只有这样,人们才可能对一个尚不完美的制度仍然持有信心。假如人们发现,有一个足以超越制度的,凌驾在上的力量在暗中操纵的话,那幺,这个社会的整个基础和信心就会在顷刻之间烟飞灰灭了。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句子抄 ,总有一句让你佩服或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