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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度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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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权力分立学说,只有立法者才能制定法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没有造法权;司法者只能根据法律去判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能超出刑法规范类推定罪。
——罗翔《刑法学讲义》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是法治国家最重要的刑法原则。
——罗翔《刑法学讲义》
刑法有追诉时效,受害者超过这个时效范围报案,可能被判定案件不属于可以核准追诉的情节。可见如果只想惩罚犯罪的话,根本没必要制定刑法,刑法往往束缚了国家打击犯罪的手脚。
——罗翔《刑法学讲义》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换言之,任何一部法要被称为刑法,一定有两个部分:一个是犯罪论,一个是刑罚论。
——罗翔《刑法学讲义》
从现有法条中自然而然推导出来的解释叫做当然解释,虽然刑法条文没有明确规定,但它其实已经包含于法条的意思之中。 当然解释表现为入罪和出罪两个方面: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当轻的行为构成犯罪,那重的行为更应是犯罪;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当重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那轻的行为就自然不是犯罪。
——罗翔《刑法学讲义》
古典学派的罪行标尺是完全客观的,对于所有人一视同仁,不搞特殊化。但是社会学派则认为千人千面,刑罚应该根据人的不同特点区别对待。
——罗翔《刑法学讲义》
基于法益侵犯说,一种行为被规定为犯罪,是因为它侵害了一定的法益。法益理论是对刑罚权在实质上的限制,它使得一个表面上符合法条的行为并不能理所当然被视为犯罪,司法者必须积极加以证明它侵害了一定的法益,否则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罗翔《刑法学讲义》
伪造货币罪所侵犯的法益是货币的公共信用,即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给人们提供的交易信心。
——罗翔《刑法学讲义》
民不畏死又奈何以刑惧之。
——罗翔《刑法学讲义》
打破死循环的主动权在强势的执法机关,而非弱势的普通百姓。几年以前,我入住酒店,正好遇到警察查房。出于职业习惯,我让警察出示工作证,他十分诧异,说未带证件,但警服警号就等同于证件。我说,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出示执法证件是查验居民身份证的必要条件。警察愣了一下,还是下楼去取证件了,半小时后,再次査房。警察出示证件后,我自然非常配合地让其査验身份证件,而这位警察的“克制”也让我对“法治”二字多了一分信心
——罗翔《刑法学讲义》
夫妻们原来不过是那么一回事,“将就”是必要的;不将就,只好根本取消婚姻制度.
——老舍《离婚》
女儿生就是赔钱货,从洗三那天起已打定主意为她赔钱,赔上二十年,打发她出嫁,出嫁之后还许回娘家来掉眼泪。这是谁也没办法的事。老天爷赏给谁女儿,谁就得唱出义务戏。指着女儿发财是混账话,张大哥不能出售女儿,可是凭良心说,义务戏谁也是捏着鼻子唱。到底是儿子,只要不是马蜂儿子。 老李把各位太太和自己的比较了一下,得到个结论:夫妻们原来不过是那么一回事,“将就”是必要的;不将就,只好根本取消婚姻制度。
——老舍《离婚》
此外,对中国社会影响最深的经济变化来自清中叶以后。西方全方位进人中国,其带来的商业制度、工厂制度、银行制度、税收制度等给中国经济社会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 最直接的刺激是促进了近代中国工商阶层的诞生。沟通中国市场和外国商人的买办是晚清新兴的商人类型。传统的士绅也进人工商界,公开地经营近代企业,产生了商、绅结合的社会现象。工人阶级也在新式工商业中诞生,他们在力量积累和意识觉醒的过程中,登上历史舞台,并且成为下一个时代的变革者。
——王笛《碌碌有为》
在帝制中国的环境下,乡约作为一种思想控制方式,对农民产生实质的道德影响。讲圣谕的活动反映了大众娱乐和政治变化之间的关系。我们看到了统治者和地方精英怎样通过灌输官方的思想意识来影响中国的下层民众。 第二,城市生活的繁荣依靠手艺人、小贩和商人。 在中国城市中,工匠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他们从事丝织业、制陶业、造纸等。家庭经营的手工业,虽然规模很小,但是十分普遍,是传统经济的基础,分化出许多不同的工种,内部分工细密,专业化程度高,主要依靠家庭技艺的传承,以及严格的师徒传承制度。还有很多手艺人带着工具在街头游走,在街头巷尾大声吆喝,招揽顾客。这些街头手艺人为居民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小商小贩是传统城市繁荣的表现。
——王笛《碌碌有为》
人们往往会区分出“私”与“公”之间的差别,即前者是跟我有关的,而后者是跟我无关的,这是因为传统社会氏族和宗法制度的盛行。家族内部是具有封闭性的,或者说是有排他性的,这也大大影响了中国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互动。
——王笛《碌碌有为》
保甲组织体系要求各地居民自己进行管理,地方官员只是监督这一体系的运作,并不直接参与,这使得政府节省了大量的人力成本,不用增设官员就能对遥远的小村子进行统治。 但是保甲制度也使得居民成为潜在的告密者,居民告发他们中间所谓的违法行为,居民自己监视自己,从而使他们因害怕、相互怀疑,而不敢冒然煽动同乡起来反对政府统治。保甲制度作为统治工具,对政府在打击犯罪方面有极大的帮助,这种帮助体现在对人民的巨大震慑作用上。
——王笛《碌碌有为》
水利建设中的非政府参与,在长江流域的湖北地区更明显。为了维护堤坝、水渠等水利设施,政府和官员会设置地方组织或个人承担起维修的责任,比如以维护与监管为任务的“里甲”是摊派的,加上大量的地主离开乡村,进人城市居住,只留下佃农承担超出其能力范围的维护和维修责任。 从大禹治水的神话到由于修建水利而形成政治结构及其在历代的变迁,都显示出了水利建设中涉及的国家政权与民众的关系。我们既可以自上而下看到,国家通过权力的实施产生了对普通民众的强制和威权,也可以从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的抗争中看到,不断形成的矛盾和平衡共同构成了中国传统水利制度的特征。
——王笛《碌碌有为》
从农作物种植和农业生产力来看,作物复耕制度和施肥等农业种植水平的提高,使中国粮食产量养活了异常稠密的人口,此时中国农民的生活水平是可以与西欧相媲美的。 更进一步看,在人均预期寿命、出生率、农业技术(特别是灌溉)、手工业技术等方面的比较中,中国农村的生活水平相较于西欧来说,并没有太大差距。甚至从糖、茶、烟、丝等生活消费品的消耗量来看,中国普通人的消费量有时比西欧还要高。
——王笛《碌碌有为》
在最前面,我们曾经谈到,这场大辩论的产生,还有霍光、桑弘羊斗争争权的因素在其中。因此,这场辩论虽然没有大幅改变经济政策,在权力斗争上却是见了分晓。 经过这一场辩论,文学、贤良对经济政策的大肆批评,严重打击了桑弘羊的政治声望,辩论结东后,桑弘羊的地位已经陷入了霍光设计下的危险状态。 第二年,桑弘羊涉嫌参加一场政治叛变,就被处死了。可以说,霍光终于获得了胜利。 在桑弘羊死后,汉朝政府的经济政策事实上并没有改变,盐铁官卖制度照样施行,均输平准制度也继续存在,甚至桑弘羊生前提议在轮台田的政策,也在他死后由他的政敌霍光付诸实现。可以这么说,一直到王莽汉为止,整个西汉的经济政策都还笼罩在桑弘羊的阴影之下。
——桓宽《盐铁论》
资本主义保障的自由竞争,就是一种将原始欲望的暴力性转换为经济活动能量的巧妙制度。
——高野和明《人类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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