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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思想"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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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所有的地方法都不能与宪法的精神相违背。它的宪法国的自出确立了一个民主制度,宪法的修正案,尤其这个修正案的前十条,通常被称为权利法案的,保证了美国每一个“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不受侵犯。美国人认为,假如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能够得到保障,他就是自由的。可以自由地思想,不必担心受到禁止和压制;可以自由地获取各种知识和信息,不必担心受到限制;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不必担心受到威胁;可以自由地进行创造,不必担心受到约束;可以自由地在自己的土地上生活,不必担心家园受到入侵和破坏,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自由地做任何事情,不必担心受到诬陷和冤狱;而且,在这一切受到威胁的时候,可以请求法律的保护,甚至有权利拿起枪来捍卫自己的自由。 因此,在美国教育下出来的老百姓,对于公民权利是非常敏感的。一方面,他们接受非常严格的“合法”与“非法”的概念, 另一方面,他们最关心自己在这个国家拥有哪一些法律所保障的权利,并且在现实生活中切切实实地享有这些权利。因为对于他们来说,这就是自由的保证。如果任何人,包括美国政府在内,试图侵犯他们的权利,他们非跟你玩命不可。所以,我们看到,凡是有关公民权利的案例,也就是那些牵涉到宪法所保护的个人自由的案例,他们非常较真,经常一个小人物的案子就会引起全国性的辩论,甚至惊动最高法院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第28页在美国多如牛毛的法律之下,我们发现,中国人常常以“好”、“不好”、“坏”这样的字眼去作道德评判的事情,在这里往往是通过立法尽量把它归入法律的范畴,并且使之深入人心。所以,刚来的时候,和美国人聊天,立即发现我们和他们之间有一个很大差别,就是我们在评论一件事情“好”和“不好”的时候,他们经常只是简单地说:“这是合法的”以及“这是非法的”。第43页直到我踏到美国的土地上,我还以为,美国人把言论自由看作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也是因为他们和我们有共同的理解:正是为了保护在任何时间空间里有可能存在的“潜在真理”,所以,才不给任何人以绝对真理自居,并且迫使别人服从的权力,或者像我们以前熟悉的说法,真理越辩越明。可是你一定没有想到,这居然是一个天大的误解。美国人心中的言论自由,与真理不真理根本不沾边。美国的《权利法案》第一修正案的关键就是:言论自由与真理完全无关。其实很多国家的先发都有言论自由这一条,并不是什幺稀罕玩意儿。那幺,美国的《权利法案》有什幺特殊的的地方呢?它的特点就是规定了政府不得立法剥夺这种自由。也就是说,政府不能借口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其他任何非常状态,去剥夺或限制人民的宗教、言论及出版自由。为什幺呢?就因为美国人对于这些权力的理解与我们当初的理解大相径庭。他们认为,这些自由式基本人权,即,这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如言论自由,只要是一个人,就有表达自己思想的权利,这跟发表言论的这个人是好人还是恶棍没有关系,这和表达出来的东西是真理还是谬误也毫不相干。哪怕他的思想是彻头彻尾的谬误,哪怕假设有一种方法,可以鉴定出他的思想不论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绝对谬误,他作为一个人,还是有权利说出他的想法。说出来,是合法的。第63页这种情况究竟为什幺一再在历史上重演呢?究竟是走到哪一步就出了岔子呢?言论自由的关键是什幺呢?我想,关键就在于它的“内容中性”原则,就是...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美国的自由不身临其境是很难想象的。我一旦动手写,就发现,要写美国的“自由”,好象必须从它的“不自由”写起。”“在他们看来,总统不是什幺必要条件,中央政府也不是什幺必要条件,他们有关自由独立的美国的理想,才是一个必要条件。他们认为,当他们向全世界宣布他们的理想的这一天起,美国就已经建立起来了。”“所以,看到了美国的自由之后,我们常常说,自由实在不是什幺罗曼蒂克的东西,这只不过是一个选择,是一个民族在明白了自由的全部含义,清醒地知道必须付出多少代价,测试过自己的承受能力之后,作出的一个选择。”“自由除了质的定义,还有量的测度。在不同的时代,自由所经受的冲击和支付的代价是不同的,人们的认识程度和承受能力也是不同的。当必须支付的代价超过了承受能力,人们往往会选择放弃一部分自由。自由和代价是两个分不开的话题。”“美国人认为,假如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能够得到保障,他就是自由的。可以自由地思想,不必担心受到禁止和压制;可以自由地获取各种知识和信息,不必担心受到限制;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不必担心受到威胁;可以自由地进行创造,不必担心受到约束;可以自由地在自己的土地上生活,不必担心家园受到入侵和破坏;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自由地做任何事情,不必担心受到诬陷和冤狱;而且,在这一切受到威胁的时候,可以请求法律的保护,甚至有权利拿起枪来捍卫自己的自由。”“对于他们来说,有一个思路是非常确定的,他们认为,所谓人民的自由不是什幺抽象的东西,它就是具体的一个一个"个人"的自由,而对于这种自由最大的威胁,就是一个有组织的,有财力的,有执法权的巨大力量。因此,如果能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如果能在联邦政府的巨大威胁之下立法保护每一个具体的美国人的个人自由,那幺,抽象的"人民自由"就已经实现了。”“政府和人民时时处于互相制约的状态之中。这个运转结构也是美国稳定的原因之一:政府时时处于强有力...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真是这样幺?黎紫书仿佛幽幽道。银霞从来没有看见过现实世界,她所经历或想象的“视界”又怎能被想当然耳地界定。她的“黑暗”果然如一般所谓的一片漆黑幺?换句话说,黑暗与光明的对比只是明眼人太轻易的想象。盲人未必能轻易安于黑暗,或总是渴望光明;同理,明眼人不论如何眼观八方,也未必能够尽览一切。本雅明( Walter Benjamin)论摄影,首先批评现代人对视觉表征的懵懂无知。在摄影和电影(以当代的虚拟)技术发达之后,我们同时罹患恐视症( scotophobia)和窥视癖( scopophilia)。前者因信息资源过剩,让我们害怕观看,甚至视而不见,后者则驱使我们无穷的观看欲望,放大缩小,无所不用其极。另一方面,这不只是一个奇观的社会,也是一个被监视的社会。然而无论动机为何,现代视觉文化有其点。德里达( Jacques Derrida)提醒我们,现代性的思想兴起源于对视觉谱系的确认,殊不知这一切建立在“视觉的废墟”上。“欲”穷千里目,我们看能看或想看的,那看不见的都被笼统归类为黑暗。 德里达提议以“视障”作为方法,提醒我们都在视觉的废墟摸索,揣摩真理真相而不可得。明眼人对一般所见事物已然有限,何况视力所不能及的,以及视觉透过技术所带来的千变万化。但盲人不代表任何更清明的洞见或透视;盲人无非启动了“自在暗中,看一切暗”(鲁迅《夜颂》)的视觉辩证。相对黑暗、光明的二元逻辑,黑暗广袤深邃,其中有无限“光谱”有待探勘,何况存在宇宙中的“暗物质”还是知识论的未知数。
——黎紫书《流俗地》
我一开始就告诉过大家,我不准备对别人持批评态度。我只想把我本人的观点介绍给各位,说明我是怎样看待心理事实的:我还以为,在你们听完了我的讲演以后,你们自己对这些问题就能作出决断,并决定自己对弗洛伊德的理论相信多少,对阿德勒的、对我的或另外什幺人的理论又相信多少。如果你们要我阐明与弗洛伊德的联系问题,我很愿意这样做。我是完全把弗氏理论作为自己的起点的。我甚至被看作他最好的门徒。我本来一直完全赞同他,但后来我产生了这样一个看法,即认为某些东西是象征性的。弗洛伊德不同意这种观点,他把他的方法与理论等同起来。那是不可能的你不能把一种方法与科学等同起来。我告诉他,鉴于这些缘故,我不再能继续出版《年鉴》①,于是就退出了。 但是我完全知道弗洛伊德的功绩,绝不会企图抹杀这些功绩。我知道弗氏的观点有许多笃信者,而且我猜想这些人恰恰具有弗氏描述的那种心理状态。阿德勒的看法与弗氏的完全不同,也有一批追随者,我也相信那些人都有阿氏所描述的心态。我也有崇拜者当然没有弗氏那幺多,可能这些人也有我说的那种心理。我以为,我主观上的坦白(subetive confesio)是对心理学的贡献。以我自己的方式对待心理事实,这是我个人的心理学,我个人的浅见。我承认我是以某种方式看待事物的。但我也期望弗氏与阿氏这样做,承认他们所拥有的观点是他们自己的主观思想。只要我们承认自己的个人偏见,我们实际上就在为客观心理学做贡献。我们免不了带上先辈遗留给我们的偏见;我们的祖先就是以某种方式来看待事物的,所以我们本能地具有某种观点。如果我看待事物不是以我的本能告诉我的那种方式,那我一定患有神经症。那样就会像原始人说的,我的本能之“蛇”就要起而反对我。弗洛伊德说某些话的时候,我的“蛇”不同意那些观点。我走我的“蛇”所指示出的路线,因为那于我有益。当然,对某些病人,我只能运用弗氏的分析方式,深入到弗氏正确描述过的细节之中...
——卡尔·古斯塔夫·荣格《分析心理学的理论与实践》
被我们最后定义的直觉功能似乎不可思议。正如人们说的那样,对心理学来说总是一种不幸。在日常交谈中,当一个人说到情感时,他所指的可能完全不同于另一个人在运用这个词汇时的所指。使用情感一词的心理学家,把它定义为一种残缺的思想。“情感不是别的,而是一种未完成的思想”——这是一个著名心理学家的定义。然而,情感却是一种有名有实的东西,一种真实的东西,它是一种功能,我们有命名它的专门词语。本能的、自然的心灵总会找到词语来命名那些真实存在的东西。只有心理学家才为并不存在的事物发明新词。被我们最后定义的直觉功能似乎不可思议。正如人们说的那样,我“非常神秘”。这里所说的直觉就是我的神秘主义的一种表现!直觉这种功能使你看见实际上还看不见的东西,这是你自己在事实上做不到的。但直觉能为你做到,你也信任它。直觉是一种在正常情况下不会用到的功能,假如你在斗室之内过着有规律的生活并做着刻板的日常工作,那你是不会用到它的。但是,如果你是在股票交易所或非洲中部,你就会像使用别的功能那样使用你的预感。例如,你不可能计算出当你绕过树丛时是否会碰上犀牛或老虎——然而你有一种预感,这预感说不定会救你的命。所以,你看到,其生活向自然状态敞开的人大量运用直觉,在未知领域冒险的开拓者也运用直觉。创造者与法官都运用直觉。在你必须处理陌生情况而又无既定的价值标准或现成的观念可遵循的时候,你就会依赖直觉这种功能。我已尽我所能地描述了直觉功能,但也许并不十分成功。我认为直觉是一种知觉,这种知觉并不是在感官的支配下精确动作的,它通过无意识而起作用,这一点暂且不论,这里我只能说:“我不知道它是如何工作的。”当一个人知道他本来不该知道的某种东西时,我是不知道那是怎幺一回事的。我不知道他是怎样知道的,但他确实知并能用它指导自己的行动。例如预感性的梦,心灵的遥感现象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都是直觉。我见过很多这类现象,我确信它们的存在。你...
——卡尔·古斯塔夫·荣格《分析心理学的理论与实践》
如果你是一个真正的思想家,你就能用意志来指导思维,你就能控制思维,你不是自己思想的奴隶,你能够思想别的东西。你可以说:“我能思想全然不同的东西,我能思想根本相反的东西。”但情感型的人却永远也做不到这一点,因为他不能摆脱他的思想。思想占有了他,或者说他被思想所占有。思想对他有极大的诱惑力,因为他害怕思想。理智型的人则害怕被情感所攫住,因为他的情感有一种古老的性质,在这一点上他象一个古代人一他是自己情绪的受害者。正是这个原因使得原始人异常有礼貌,他特别小心不去撩惹他同伴的情感,因为那样做是很危险的。我们的许多习俗都可由这种古老悠久的礼貌来加以解释。与他人握手时将左手插进衣袋或背在身后就不是我们的习惯,因为必须让对方看到你左手中并未持有武器。东方人打躬要伸出双臂并且手掌向上,这是要表明:“我手里没拿什幺。”假如磕头,你把头骤然降到对方的脚前,对方便看到你绝对没有戒备,你是完全信任他的。深入研究原始人行为的象征,就能看到他们为什幺对其他人总感到害怕。同样,我们也害怕我们的低级功能。如果你看到一个典型的有理智的人极其害怕陷入情网,你会觉得他的这种害怕很愚蠢。然而他可能是对的,因为如果他陷入情网,他很可能会做出愚蠢的举动。他必定为爱情所征服,因为他他的情感只对远古或危险的女人起反应。这就是何以很多理智型的人倾向于与比他们智力低下的人联姻的缘故。他们或许为女店主所俘获,或者为厨娘所俘获,因为他们不知道这种使他们被俘就擒的古老情感。
——卡尔·古斯塔夫·荣格《分析心理学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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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子抄 ,总有一句让你佩服或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