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搜索

标签:#政治 的句子

关于"政治"的句子:
本页收录的政治的句子/关于政治的句子根据受欢迎度及发布时间排序,这些描写政治的句子/好句/经典语句可以用来参考写作或设置QQ个性签名等用途。如果您也有喜欢的有关政治的句子,欢迎发布出来与我们共享。
“您承认战争期间对犹太民族的犯罪是有史以来最严重的罪行,您也承认自己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但是您说,您从未怀有卑劣动机,也没有杀死谁的敌意,说您从没恨过犹太人,甚至还说您别无选择,所以认为自己无罪。尽管这些可能是实情,但我们还是很难相信;在一些证据(尽管不是很多)面前,您所陈述的犯罪动机、良知、罪责意识等问题不攻自破。您还说,您在‘最终解决’中扮演的角色纯属偶然,几乎换成谁来演都行,因此,几乎每一个德国人都可能是有罪的。您是想说,既然人人(或者几乎人人)有罪,那么具体到每个人头上,无人有罪。这个看法的确相当普遍,但我们却不能够同意。如果您不理解我们因何反对,那么请您想想索多玛和蛾摩拉的故事。《圣经》中这两座毗邻的城市被天火烧毁,就因为那里所有人都犯了同样的罪行。然而,这种惩罚与当下所定义的‘集体罪责’不可同日而语。按照“集体罪责’,人们须为以其之名,却非身体力行之事——既没有亲身参与也没有从中渔利——承担罪责或怀有负罪感。换言之,法律意义上的有罪和无辜必须是客观的,即使八千万德国人都跟您犯了相同的罪,您也不能借此为自己开脱。” “幸好我们无须走到那一步。您认为,既然一个国家的主要政治目的己经演变成一桩闻所未闻的罪行,那么这个国家的所有人皆应犯有同等罪行;但这仅仅是一种可能性,您本人无法给出实证。无论将您推上犯罪道路的事件在主客观层面具有怎样的偶然性,都不能把您的实际所为与他人的可能行为相提并论。我们在此探讨的只是您实际做过什么,而不是您从内心和动机层面是否根本无意犯罪,或者您所有周围的人是否可能犯罪。在您讲述的人生经历中,您成了一个倒霉的人。我们了解您当时的境况,在某种程度上也愿意相信,若非生不逢时,您很可能根本就不会站在这里或任何一个刑事法庭上。为了便于说理,我们暂且认定,您之所以变成大屠杀组织里一枚任人摆布的工具,纯粹是时运不济;不过,您执行了,从而也支...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保加利亚比巴尔干的其他任何国家都更有理由感谢纳粹德国。因为纳粹帮助这个国家通过牺牲罗马尼亚、南斯拉夫、希腊而获取了大幅领土。可是保加利亚却并不知恩图报,无论其政府还是人民,对“冷酷到底”政策都不够配合。这种不顺从不仅仅体现在犹太问题上。保加利亚君主制没有理由担心国内的法西斯运动“拉特尼基”(Ratnizi),因为参与的人数实在太少,而且毫无政治影响力。议会仍然是最高权力体,跟国王琴瑟和鸣。于是,他们敢于拒绝向苏联宣战,甚至连象征性的东征“志愿军”都没有派出过。不过最令人瞠目的是,在这个由各色民众混合而成的狭长地带里,纵然反犹主义在所有种族团体中都很猖獗,且早在希特勒到来之前就已经是官方政策,可是保加利亚人却并不“理解”所谓“犹太问题”。的确,保加利亚军队同意将所有犹太人——他们指定了大约一万五千人——从新近吞并的领土上遣送出去,那里处于军政府统治之下,而且那里的人都是反犹的;但他们是否知道“在东部重新安置人口”的实际含义,就很难说了。早些时候,1941年1月,政府还同意颁布一些反犹法令,可是这种做法在纳粹看来却不过是个笑话:大约六千名有劳动能力的男性被征为劳动力;所有受洗犹太人,无论其何时改的宗,全部得到赦免,结果改宗潮如洪水般泛滥开来;还有约占据犹太总人口的百分之十的五千名犹太人得到了特别优待;对犹太医生和商人推行一种十分划算的物权法定原则,因为那一般是基于城市犹太人而非乡村犹太人的比例而定。当这些措施付诸实践时,保加利亚政府官员公开宣布,目前的形势令每个人都很满意。显然,纳粹将不得不让保加利亚人明白,“解决犹太问题”有哪些要求;同时还要教会他们,稳定的法律制度和极权运动二者不可调和。对于当前的困难,德国高层一定有所察觉。1942年1月,艾希曼写信给外交部称,“有足够的条件接收保加利亚犹太人”;他建议与保加利亚政府接洽,并向外交部保证,首都索菲亚的警察随员将“负责遣送...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过去的十五年里,所有专家都对德国人对待自身历史的态度百思不解,如今则豁然开朗:德国人并不怎么在乎,也不特别关注国内在逃屠杀犯的现状,既然他们中没有人能够出于自身的意志犯下谋杀案;尽管如此,如果世界舆论— 或者说,德国人所称的外国,这个词把德国之外的所有国家变成了一个单数名词— 死咬住不放,并且要求这些人受到惩罚,那么他们一定非常乐意配合,至少会尽一份薄力。阿登纳总理已经预见到这种窘境,并表达出自己的忧虑。他认为审判将会“再次唤起所有人的恐惧”,在全世界制造出新一阵反德浪潮。事实的确如此。在以色列筹备审判的十个月里,德国以空前的热情在国内对纳粹战犯展开搜捕和起诉,好在尘埃落定之际不致颜面扫地。不过,无论是德国的权威机构还是任何有分量的公众意见,都没有提出要引渡艾希曼,这本该是不言自明的,因为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会强烈要求自己来审判自己的罪犯。(阿登纳政府的官方立场认为无法引渡,因为以色列同德国之间不存在引渡条约;然而这个说法站不住脚,因为这只意味着不能强迫以色列引渡。黑森州司法部长弗里茨·鲍尔洞察到了这一点,故向波恩的联邦政府申请启动引渡程序。但是鲍尔先生单纯从一个德国犹太人的感受出发,使德国公众不能够感同身受;他的申请不仅在波恩政府那里碰壁,而且几乎无人注意,始终没有得到任何支持。另一个反对引渡的理由是,西德政府派到耶路撒冷的观察员认为,德国已经废除了死刑,所以无法让艾希曼罪有应得。从德国法庭对纳粹集体屠杀犯的宽大处理来看,很难不去怀疑这种论调背后的诚意。当然,正如J.J.扬森在《莱茵水星报》[1961年8月11日]上所言,在德国审判艾希曼的最大政治风险是,艾希曼可能会因缺乏犯罪意图而被判无罪。)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国家利益理论——正当与否,视情况而定——诉诸紧迫性:以国家名义实施的犯罪(按该国的宪法也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被视为是紧急措施,是面对现实政治(Realpolitik)中的严峻形势而作的让步,目的是维护权力,从而确保整个现存法律秩序能够持续运转。在一个普通的政法体系中,此种犯罪属于例外情形,不受法律惩罚(用德语来说,是免于起诉的[gerichtsfrei]);因为当一个国家处于生死存亡之际,没有哪个外邦政权有权否定这个国家的存在,或者教它如何做才能起死回生。然而,从第三帝国犹太政策史可见,在一个根基上就具有犯罪性质的国家,情况实则正相反。在这里,无罪行为(比如,1944年夏末,希姆莱下令停止驱逐犹太人)倒成了形势紧迫之际所作的让步——当时德国即将战败。于是问题来了:这样一个政治实体在主权上有何特征?难道它不是践踏了国际法规定的“地位平等者彼此无管辖权原则”吗?难道“地位平等”只是主权的附属品,一个政治花瓶?抑或它意味的是本质上平等或相似?在一个统治机器里,犯罪和暴力属于例外和边缘事件,而在另一个政治秩序下,犯罪是合法的,犯罪就是准则,那么,我们能把前者遵循的原则也付诸后者吗?在构成所有此类审判核心问题的犯罪事实面前,法学概念已经捉襟见肘。这种情况也许在“依照上级命令行事”这个概念上更显突出。为反驳辩护方的观点,耶路撒冷法庭从文明国家,尤其从德国的刑法典和军事法典中引经据典;因为,在希特勒统治时期,相关法律并没有被废除。所有这些法律有一点是一致的:不得服从公然具有犯罪性质的命令。不仅如此,法庭还列举了多年前在以色列发生的一件事:一些士兵因为屠杀边境线上一个阿拉伯村庄的平民百姓而受审。那是在西奈战争前不久,这些村民被发现违反军事宵禁令外出;但事实证明,他们并不知道宵禁这回事。很遗憾,稍作推敲便会发现,这种比较在两方面存在缺陷。首先,我们必须再次考虑到,艾希曼的所作所为颠倒了规则和...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标签:#政治的句子#关于政治的句子#有关政治的句子#描写政治的句子
句子抄 ,总有一句让你佩服或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