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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治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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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更广泛的共识似乎是,人们根本就不能够下判断,起码当对象是声名显赫的人时。辩论的过程总是如出一辙:从证据确凿、可以证明的细节,一下拐进了普遍性,结果人人都一样,我们所有人都成了有罪的。本来霍赫胡特控诉的是某一个历史上的确有据可查的教皇,可是人们偏偏要指控其针对整个基督教,又或说:“完全有理由提起更为严重的指控,不过被告是作为整体的人类”(罗伯特·威尔驰语)。或者在对于通常能影响判决结果的“细节”面前,提出一个“全貌”说。这样一来,所有细节组成了环环相扣的连续画面;结果,除了照搬被告当初的做法,你别无二选。如此这般的一个全貌,就是犹太民族的“隔都心态”,它遮蔽了真实发生过的一切。在政治框架内,想象某个民族集体有罪或者集体无辜,就属于这些不起任何作用的、空洞的普遍化倾向。如此一来自然也就无须下判断,从而避免了紧随其后的风险。即便人们能够理解那些被灾难直击的群体——基督教会,“最终解决”时期的犹太领导层,“7·20事件”中的人——也很难如人们期望的那样行事;于是人们普遍不愿意作出判断,回避一切应尽的、强加的个人责任,乃至最终很难解释此类动机。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对政治学和社会学来说,有一点无疑非常重要:集权政府的本质,抑或是每一种官僚(科层)制的本性,在于把人完全变成职员,变成行政机器上的小齿轮,从而令他们丧失人性。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您承认战争期间对犹太民族的犯罪是有史以来最严重的罪行,您也承认自己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但是您说,您从未怀有卑劣动机,也没有杀死谁的敌意,说您从没恨过犹太人,甚至还说您别无选择,所以认为自己无罪。尽管这些可能是实情,但我们还是很难相信;在一些证据(尽管不是很多)面前,您所陈述的犯罪动机、良知、罪责意识等问题不攻自破。您还说,您在‘最终解决’中扮演的角色纯属偶然,几乎换成谁来演都行,因此,几乎每一个德国人都可能是有罪的。您是想说,既然人人(或者几乎人人)有罪,那么具体到每个人头上,无人有罪。这个看法的确相当普遍,但我们却不能够同意。如果您不理解我们因何反对,那么请您想想索多玛和蛾摩拉的故事。《圣经》中这两座毗邻的城市被天火烧毁,就因为那里所有人都犯了同样的罪行。然而,这种惩罚与当下所定义的‘集体罪责’不可同日而语。按照“集体罪责’,人们须为以其之名,却非身体力行之事——既没有亲身参与也没有从中渔利——承担罪责或怀有负罪感。换言之,法律意义上的有罪和无辜必须是客观的,即使八千万德国人都跟您犯了相同的罪,您也不能借此为自己开脱。” “幸好我们无须走到那一步。您认为,既然一个国家的主要政治目的己经演变成一桩闻所未闻的罪行,那么这个国家的所有人皆应犯有同等罪行;但这仅仅是一种可能性,您本人无法给出实证。无论将您推上犯罪道路的事件在主客观层面具有怎样的偶然性,都不能把您的实际所为与他人的可能行为相提并论。我们在此探讨的只是您实际做过什么,而不是您从内心和动机层面是否根本无意犯罪,或者您所有周围的人是否可能犯罪。在您讲述的人生经历中,您成了一个倒霉的人。我们了解您当时的境况,在某种程度上也愿意相信,若非生不逢时,您很可能根本就不会站在这里或任何一个刑事法庭上。为了便于说理,我们暂且认定,您之所以变成大屠杀组织里一枚任人摆布的工具,纯粹是时运不济;不过,您执行了,从而也支...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在民事案件中,伤害涉及的是个体利益,后者有权要求赔偿。刑事案件中的赔偿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要求进行“赔偿”的是政治实体本身,是普遍的公共秩序遭破坏失灵,因而必须得到修复。换言之,刑事案件首先事关法律,而非原告。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人们可能推论认为纳粹过于高估了良知问题的现实意义。我们在此暂且忽略德国反抗希特勒的早期阶段,那时还是反法西斯性质的,完全是左翼运动。从根本上说,那时的反抗不涉及道德命题,更谈不上针对迫害犹太人,单纯是阶级斗争的“转向”。左派认为阶级斗争是政治的核心。此外,这种反抗在我们所探讨的这段时期却消失了,被冲锋队在集中营和盖世太保牢房里的恐怖行动所捣毁,被随着恢复军备之后而来的就业前景所动摇,被共产党采取的加入希特勒的纳粹党的“特洛伊木马”战略所腐蚀。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无论将您推上犯罪道路的事件在主客观层面具有怎样的偶然性,都不能把您的实际作为与他人的可能行为相提并论,我们在此探讨的只是您实际做过什么,而不是您从内心和动机层面是否根本无意犯罪,或者您所有的周围人是否可能犯罪。……您之所以变成大屠杀组织里一枚任人摆布的工具,纯粹是时运不济;不过,您执行了,从而也支持了一个大屠杀的政策,确实不争的事实。政治不是儿戏,论及政治问题,服从就等于支持。(阿伦特模拟的耶路撒冷法庭法官应该做出的表述。她说,只有如此,才能算光明正大地伸张的正义。)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在以色列境外(在商讨《菜茵水星报》所说的“棘手问题”,即“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历史和政治罪责的可能性以及边界问题”的一次巴伐利亚天主教学院会议上),塞尔瓦蒂乌斯更进一步,宣称“艾希曼审判中唯一合法的刑诉程序就是对他的以色列绑架者的审判,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人这样做”;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对政治学和社会学来说,有一点无疑非常重要:集权政府的本质,抑或每一种官僚(科层)制的本性,在于把人完全变成职员,变成行政机器上的小齿轮,从而令他们丧失人性。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的确,集权统治试图建立这些遗忘的洞穴;在里面,一切行为,无论善恶,终将遁于无形。但是,正如纳粹从1942年6月起为抹掉一切大屠杀痕迹所做的不懈努力注定会失败一样,一切令其反对者“遁于无形”的努力也都是枉然。并不存在遗忘的洞穴。人类没有那样完美之事,只不过世界上有太多人把遗忘变成了可能。最后总有一个活下来,讲述发生过的一切。如此看来,没什么事情会“毫无现实意义”,至少从长远看不会。……此类故事中的教训都很简单,每个人都理解,从政治角度说,正是处在恐怖条件下,大部分人才会顺从;但是有一些人不愿意顺从,就像那些进行“最终解决”的国家提供的教训——实际上它“可能发生在”大多数国家,但是它并非在一切地方发生。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由于犹太人只考虑自身的历史语境,于是,希特勒统治时期犹太人所里受的灾难( 三分之一同胞被害),在他们看来并不是最近才有的犯罪,也不是前所未有的种族屠杀,恰恰相反,乃是他们早已熟悉和铭记的最古老的犯罪。这一误解,实际上是耶路撒冷审判中所有败笔以及缺憾的根源所在。参加审判的人里面,没有一个人真正明白奥斯维辛在事实层面究竟有多么恐怖。奥斯维辛恐怖的本质有别于迄今所有暴虐行为,却只被公诉方和法官当做犹太历史上最恐怖的种族屠杀而已。他们由此认为,从纳粹党早期的反犹到《纽伦堡法案》,再到德国排犹运动,直到最后的毒气室,贯穿着一条直线。然而,从政治和法律角度看,这些“犯罪”无论在量的层面还是质的层面,都不可同日而语。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对政治学和社会学来说,有一点无疑非常重要:极权政府的本质,抑或每一种官僚(科层)制的本性,在于把人完全变成职员,变成行政机器上的小齿轮,从而令他们丧失人性。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保加利亚比巴尔干的其他任何国家都更有理由感谢纳粹德国。因为纳粹帮助这个国家通过牺牲罗马尼亚、南斯拉夫、希腊而获取了大幅领土。可是保加利亚却并不知恩图报,无论其政府还是人民,对“冷酷到底”政策都不够配合。这种不顺从不仅仅体现在犹太问题上。保加利亚君主制没有理由担心国内的法西斯运动“拉特尼基”(Ratnizi),因为参与的人数实在太少,而且毫无政治影响力。议会仍然是最高权力体,跟国王琴瑟和鸣。于是,他们敢于拒绝向苏联宣战,甚至连象征性的东征“志愿军”都没有派出过。不过最令人瞠目的是,在这个由各色民众混合而成的狭长地带里,纵然反犹主义在所有种族团体中都很猖獗,且早在希特勒到来之前就已经是官方政策,可是保加利亚人却并不“理解”所谓“犹太问题”。的确,保加利亚军队同意将所有犹太人——他们指定了大约一万五千人——从新近吞并的领土上遣送出去,那里处于军政府统治之下,而且那里的人都是反犹的;但他们是否知道“在东部重新安置人口”的实际含义,就很难说了。早些时候,1941年1月,政府还同意颁布一些反犹法令,可是这种做法在纳粹看来却不过是个笑话:大约六千名有劳动能力的男性被征为劳动力;所有受洗犹太人,无论其何时改的宗,全部得到赦免,结果改宗潮如洪水般泛滥开来;还有约占据犹太总人口的百分之十的五千名犹太人得到了特别优待;对犹太医生和商人推行一种十分划算的物权法定原则,因为那一般是基于城市犹太人而非乡村犹太人的比例而定。当这些措施付诸实践时,保加利亚政府官员公开宣布,目前的形势令每个人都很满意。显然,纳粹将不得不让保加利亚人明白,“解决犹太问题”有哪些要求;同时还要教会他们,稳定的法律制度和极权运动二者不可调和。对于当前的困难,德国高层一定有所察觉。1942年1月,艾希曼写信给外交部称,“有足够的条件接收保加利亚犹太人”;他建议与保加利亚政府接洽,并向外交部保证,首都索菲亚的警察随员将“负责遣送...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过去的十五年里,所有专家都对德国人对待自身历史的态度百思不解,如今则豁然开朗:德国人并不怎么在乎,也不特别关注国内在逃屠杀犯的现状,既然他们中没有人能够出于自身的意志犯下谋杀案;尽管如此,如果世界舆论— 或者说,德国人所称的外国,这个词把德国之外的所有国家变成了一个单数名词— 死咬住不放,并且要求这些人受到惩罚,那么他们一定非常乐意配合,至少会尽一份薄力。阿登纳总理已经预见到这种窘境,并表达出自己的忧虑。他认为审判将会“再次唤起所有人的恐惧”,在全世界制造出新一阵反德浪潮。事实的确如此。在以色列筹备审判的十个月里,德国以空前的热情在国内对纳粹战犯展开搜捕和起诉,好在尘埃落定之际不致颜面扫地。不过,无论是德国的权威机构还是任何有分量的公众意见,都没有提出要引渡艾希曼,这本该是不言自明的,因为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会强烈要求自己来审判自己的罪犯。(阿登纳政府的官方立场认为无法引渡,因为以色列同德国之间不存在引渡条约;然而这个说法站不住脚,因为这只意味着不能强迫以色列引渡。黑森州司法部长弗里茨·鲍尔洞察到了这一点,故向波恩的联邦政府申请启动引渡程序。但是鲍尔先生单纯从一个德国犹太人的感受出发,使德国公众不能够感同身受;他的申请不仅在波恩政府那里碰壁,而且几乎无人注意,始终没有得到任何支持。另一个反对引渡的理由是,西德政府派到耶路撒冷的观察员认为,德国已经废除了死刑,所以无法让艾希曼罪有应得。从德国法庭对纳粹集体屠杀犯的宽大处理来看,很难不去怀疑这种论调背后的诚意。当然,正如J.J.扬森在《莱茵水星报》[1961年8月11日]上所言,在德国审判艾希曼的最大政治风险是,艾希曼可能会因缺乏犯罪意图而被判无罪。)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在您讲述的人生经历中,您成了一个倒霉的人。我们了解您当时的境况,在某种程度上也愿意相信,若非生不逢时,您很可能根本就不会站在这里或任何一个刑事法庭上。为了便于说理,我们暂且认定,您之所以变成大屠杀组织里一枚任人摆布的工具,纯粹是时运不济;不过,您执行了,从而也支持了一个大屠杀的政策,却是不争的事实。政治不是儿戏。论及政治问题,服从就等于支持。您支持并执行了不与犹太民族以及诸多其他民族共享地球这项政治意愿,似乎您和您的上级有权决定,谁应该或谁不该居住在地球上;同理,我们认为没有人,也就是说,整个人类中没有任何一个成员,愿冒天下之大不韪与您共享地球。正是这个原因,这个独一无二的原因,决定了您必须被判处绞刑。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国家利益理论——正当与否,视情况而定——诉诸紧迫性:以国家名义实施的犯罪(按该国的宪法也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被视为是紧急措施,是面对现实政治(Realpolitik)中的严峻形势而作的让步,目的是维护权力,从而确保整个现存法律秩序能够持续运转。在一个普通的政法体系中,此种犯罪属于例外情形,不受法律惩罚(用德语来说,是免于起诉的[gerichtsfrei]);因为当一个国家处于生死存亡之际,没有哪个外邦政权有权否定这个国家的存在,或者教它如何做才能起死回生。然而,从第三帝国犹太政策史可见,在一个根基上就具有犯罪性质的国家,情况实则正相反。在这里,无罪行为(比如,1944年夏末,希姆莱下令停止驱逐犹太人)倒成了形势紧迫之际所作的让步——当时德国即将战败。于是问题来了:这样一个政治实体在主权上有何特征?难道它不是践踏了国际法规定的“地位平等者彼此无管辖权原则”吗?难道“地位平等”只是主权的附属品,一个政治花瓶?抑或它意味的是本质上平等或相似?在一个统治机器里,犯罪和暴力属于例外和边缘事件,而在另一个政治秩序下,犯罪是合法的,犯罪就是准则,那么,我们能把前者遵循的原则也付诸后者吗?在构成所有此类审判核心问题的犯罪事实面前,法学概念已经捉襟见肘。这种情况也许在“依照上级命令行事”这个概念上更显突出。为反驳辩护方的观点,耶路撒冷法庭从文明国家,尤其从德国的刑法典和军事法典中引经据典;因为,在希特勒统治时期,相关法律并没有被废除。所有这些法律有一点是一致的:不得服从公然具有犯罪性质的命令。不仅如此,法庭还列举了多年前在以色列发生的一件事:一些士兵因为屠杀边境线上一个阿拉伯村庄的平民百姓而受审。那是在西奈战争前不久,这些村民被发现违反军事宵禁令外出;但事实证明,他们并不知道宵禁这回事。很遗憾,稍作推敲便会发现,这种比较在两方面存在缺陷。首先,我们必须再次考虑到,艾希曼的所作所为颠倒了规则和...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彼得·巴姆,一位曾在苏联前线工作的德国医生,在《看不见的旗帜》(Die unsichtbare Flagge,1952)中讲到了在塞瓦斯托波尔杀害犹太人的故事。巴姆称党卫军机动杀人部队为“别人”,以此区别普通的士兵。这本书对后者的正派持称颂态度。犹太人首先被“别人”集合到这里。然后,他们被带到原先作为苏联国家政治安全保卫局(GPU)监狱的密闭房间,紧靠军官宿舍。巴姆自己的部队就驻扎在那里。然后有人命令他们上了一辆流动毒气车,几分钟后他们就死在了里面。接着,司机把车开到城外,把尸体卸进了坦克壕。“这事儿我们都知道。我们什么也没做。任何人只要正式抗议或做出什么违抗杀人部队的事,二十四小时内就会被抓起来,然后就永远消失。他们不允许他们的反对者为信仰英勇献身,这是我们这个世纪极权政府的净化措施之一。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瑞典对所有被迫害者迅速提供政治避难,有时甚至提供瑞典国籍。当德国人把佩戴黄色大卫星的是慎之又慎的传达给他们时,得到的回答只是,第一个佩戴黄色星标地将会是国王。丹麦政府官员也严正指出,任何形式的反犹措施都会导致他们马上辞职。犹太人恰好有充足的时间离开他们的公寓,去往藏身之所。这在丹麦非常容易办到,因为,用判决书里的话说“所有丹麦人民,从国王到平民”,都做好了迎接他们的准备。丹麦的反应乃政治嗅觉敏锐的结果,即是说,丹麦人对保障公民权与独立权的条件和义务有着与生俱来的领悟力——“对丹麦人而言......犹太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而非人道问题”(莱尼·亚希勒);而意大利的情况,则可追溯到一个古老而文明的民族所持有的总体人文精神上来。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有一位著名的”内心流亡者“,认为自己刚正不阿。有一次他对我说,为了保守他们的秘密,他露面时不得不”在外表上“比普通纳粹更像纳粹(这碰巧解释了,为什么组织那几次著名反抗灭绝杀人计划的不是军队将领,而是老党员)。于是,在第三帝国,不像纳粹一样行事却仍能苟活的唯一方式,就是根本不露面,正如奥托基希海默尔在《政治公正》中所言:”不参与重要公众生活事件“事实上成了衡量一个人是否有罪的唯一标准。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此外还存在另一个难题(阿伦特本人早就预见到了),即从道德和政治层面应对流散的巴勒斯坦人的苦难。巴勒斯坦人对欧洲文化的崩塌并无任何过错,到头来却要因此而受罚。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假如他的记性能再好一点儿,他根本就不会提起特莱西恩施塔特的事。因为这一切都发生在挥别“政治解决”、开始“生理解决”的年代。事件发生时,他已知道元首下达“最终解决”的命令,另二次在其他语境下,他毫无顾忌地承认了这一点。若要实现海德里希所承诺的将波西米亚和摩拉维亚无犹化的时间节点,则只可能意味着把犹太人集中并遣送到一些地点,再从那里输送到屠杀中心。实际上,此时的特西恩施塔特已经有了另外的功能。特菜西恩施塔特成为对外的展厅一这里是国际红十字会代表唯一获准进入的集中营。当然,那是另一个话题了。当时,这些无疑是艾希曼无暇顾及的事情之一;而且无论如何,这种事情也完全不在他的能力范围之内。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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